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把其中的一份给劳动者这份合同是否生效
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在不少企业都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给你。
这种合同肯定是生效的,但是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一、公司为什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1.合同可能不是规范的文本。
有些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并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合同的格式或者条款是公司更改过的,为了避免有不利证据落在劳动者手里,故意不给劳动者。
2.为了弹性缴纳保险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保险。
但是,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不缴保险。
如果想要给员工缴纳或者不缴纳保险,有两份合同在手,一定程度上,企业就有了主动权。
3.防止监管机构审查为了在员工人数、合同签订等方面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企业在员工姓名、应有人数和实际人数方面能够与做的猫腻统一起来,也会采用这些措施。
4.减少企业劳动纠纷的风险和损失一旦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可以在合同签订、利益协定和工作岗位及职能等方面主动发挥,占据上风。
一句话,不给你合同是为了企业的利益。
这样做合法吗?
这样做肯定是不合法的。
1.《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合同有效吗?
1.公司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就有效。
2.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怎么办?
1.保留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自己收入的证据。
比如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
注意,工资流水的支付方需要是你所在的单位。
2.不必过度紧张这样的情况很多,一般情况下,与企业协商是能够解决的。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或者要回自己的那一份合同。
3.必要时大胆付诸法律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都会胜诉。
4.熟悉当地的具体维权环境和维权方法尽管劳动法是全国性的,但是不同区域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有差异的,地方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识和力度也大不相同,可以多熟悉一下当地的实际情况。
现在,虽然国家一再强调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劳动纠纷还是不断,在有些地方劳动者的权益还是很难得到保证。
再遇到
回答不到之处见谅更多职场观点,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所造成的损害,都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条款里写的清楚明白,要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一份,但很企业,依然无视法律,不将合同交付给劳动者。
很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都是让劳动者先按手印,然后告诉他们:等单位统一盖过章之后,再给你们一份。
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种情况来回答,一种是合同生效;
另一种是合同无效,但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一、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合法有效,只是没有按照规定给劳动者一份进行保存。
这个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单位没有给的原因:一是劳动合同没有完全遵守法律法规,企业为了避免劳动者过分清楚的知道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会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
二是有些员工多事,总是拿劳动合同的内容来说事,压制单位,使单位的工作不好开展,单位索性不把劳动合同给他们。
虽然劳动者没有拿到劳动合同,但这个合同是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劳动者想拿回合同,可以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索取,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一般情况下,你只要去要,或者说向劳动部门反映,单位都给了。
即使不给,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也说的清楚明白: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单位承担责任。
二、只有劳动者签字,单位并没有盖章,属于无效合同,只有通过其他方式,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纯属于单位耍赖,故意坑害劳动者,想要逃避责任。
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都是要保留证据,如工资卡、花名册、招工表、工资条、工作证、餐卡、门禁卡、工装、考勤表等,以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条,证明自己与事实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合法性、复杂性、隐匿性等特点,无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超过一年,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就视为双方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这两种情况,不管从哪方面说,都是单位违规在先,劳动者可以搜集充分的证据,拿起法律武器,向上级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
这个问题吧,其实
第一种:公司说和你签合同,然后你去签字了,但是公司说你先签字,然后公司统一盖章,所以你交出去的是没有公司公章的合同,公司拿走了,然后杳无音讯,也没给你一份。
这种情况,肯定是无效的,因为没有甲方,也就是公司的盖章,无效,有些公司会这么干,因为他在想,你如果和公司有什么纠纷的话,两份合同都在他们手里,他们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里面添加对他们有利的内容。
这种情况你要做的就是过两天就询问一下,你的合同是否签好了,要求公司给你一分,全程录音或者录像,作为凭证,以后如果打官司也有用。
第二种:就是公司也盖章了,但是两份都不给你,那这种情况合同是有效的。
特别说明:第一种情况是很多无良企业的做大,你要做的就是,空白合同一定不能签,合同有附和劳动合同必备的内容。
你才能签字。
合同后面通常有一个补充条款,下面是横线,添加手写内容的,你一定要用特别大的衣字,充满了那几条线的大字写上此处无内容,或者写上此处无内容,添加内容无效。
以防被公司添加内容,如果你是辞职的时候去要劳动合同,公司也能给的话,你一定要看好。
到底有没有公司盖章,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把两份合同全部要回来,公司不给的话你就报警,就说有人抢你刚签完字的合同,当然你知道人事放在哪里就直接指哪里,通常警察会让公司打开柜子之类的查看,你这时候咬死了合同公司没盖章,没有形成合同,所以你签了字的,属于私人物品,把合同那走,然后你就可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了。
参考:
员工在单位里签两份合同,可是都放在单位里,员工手里并不存有合同,企业这么做肯定是违法的。
尽管如此,员工若要维权,确实是有麻烦的。
为何企业要扣留员工的合同?
这里面一定大有文章,毫无疑问企业这样做的目,应值得人们揣摩。
还有一些企业与员工签合同,都是员工先签字,无实际内容,后有企业专人处理,这些合同员工知情的并不多,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员工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参考:
明确答案:劳动合同已生效,但不代表存在劳动关系首先,劳动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诺成性合同自合同双法达成签订合同的合意时生效,一般指双方签字即生效。
其次,劳动合同一般会约定生效条件:“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因此,当约定的条件(双方签字)成时,合同就成立并生效。
再次,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一份不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影响合同生效。
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拿到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维权。
最后,劳动合同生效不代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双方确定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签字后劳动合同就生效了,但自劳动者入职当天双方才开始建立劳动关系。
参考:
签了两份合同,给员工签上名后公司全收回去了,还美曰其名帮员工“保管”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在民营企业中是很常见的,大家没必要大惊小怪的。
这种做法需要分成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劳同合同内容本身的合法性,既然双方都已经确认签名和盖章了,从这点来看,劳动合同内容是合理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
另外一方面,由于签完的两份合同全让公司收走了,从这点来看是有违劳动合同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其依据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怎么办?
也是有劳动法规定的,具体如下: 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劳动法对不把劳动合同给员工一份的现象是有劳动法约束的,只要公司没按要求做,是完全可以投诉公司的,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遇到用人单位不把其中一份劳动合同 给到自己,那是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当然,
另一方面,员工遇到这种情况也明知公司不合法,明知拿不到劳动合同对自己很不利,但为了保住饭碗,往往只有选择忍气吞声,大家试想一下,如果员工投诉公司了,即便公司真给你那点赔偿了,但也对自己非常不利的,那样基本意味着自己的饭碗要丢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绝大多数员工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了!
参考:
只要曾经签过字了,给不给你其实合同本身都是生效的。
合同在不在手不是关键,关键是保证自己的实际合法权益不要受到侵害。
换个思维想一下:假设现在劳动合同在自己手上,因为自己保管不力遗失了,作为劳动者还会这么纠结吗?
难道能因此就说合同不能生效吗?
作为劳动者,要纠结不是合同是否在手中,要
大部分情况下,只要没有损害劳动者利益,企业更多是以此获取别的政策优惠,与员工关系不大。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吃亏的只会是企业,毕竟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会有
一般是超过一个月至一年期内的双倍工资,也就是最多11个月的惩罚性质的工资支付金额。
会被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意义在于公司以后和劳动者只能解除劳动合同,不在于合同到期终止的权利。
很明显,没有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不存在试用期的说法,对于企业来讲,就丧失了在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利。
所以,作为劳动者,不用担心劳动合同签了没发到自己手上。
很多时候公司留下来两份合同,只是为了预防劳动者借着合同的相关条款抵触企业正常管理,又或者只是为了方便应对劳动监察机构的稽查。
毕竟,很多企业会虚挂人头、虚报工资金额,通过财务手段获取有利于企业的政策,比如避税、申领国家补贴政策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内不太会损伤员工的合法权益,更多是对外面向政府的一种操作手段。
合同全部收归企业,一方面规避员工“无意”泄露出去真实版本,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也方便企业做各种小动作。
如果企业已经存在侵犯自己利益的行为,争取要回劳动合同(主要是方便举证,否则太麻烦)同时收集并保存证据,以便后续对簿公堂时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企业方明显存在侵犯自己利益的违法行为,手上又没有劳动合同作为保障,那么依法向企业方要回劳动合同,以防万一哪天闹翻做准备。
与此同时,主要需要做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收集保存工作。
一般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卡等涉及账务往来的信息,一般应该是公司账户打款。
如果是私人账户转账,则要证明其与企业存在的密切关系。
各类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的电话、语音、邮件、微信、QQ等相关记录其他可以证实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的各类证人、证言、证据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只要确实存在实际用工痕迹,劳动者总能找到一些证据证实自己曾在这家企业待过,并为其工作。
子佳记得曾有一个经典案例,是一个小工厂做的比较“狠绝”,抹除了员工在公司的一切可能的证据痕迹,后来法官以该工人能够画出准确清晰的描绘出工厂内部建筑与工作场所平面
结语劳动合同没有给到自己手上,不用过于惊慌,如果没有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工资、社保、公积金、岗位内容等),安心工作即可,企业可能“另有所
如果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要回自己的劳动合同即可。
必要时可以寻求劳动监察机构的介入。
一旦确实遇到无良的奇葩企业,也无需怕麻烦,只要能够提供常规证据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剩下的就需要企业来举证,否则企业本身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首先说很多企业为什么这样做?
很多企业自认为聪明的在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找各种借口收走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并且不会再返给员工。
他们自认为如果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员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也就无法展开有效的劳动仲裁,这样的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的自欺自人。
其次还有些公司子所以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和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标准不一致,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少,而实际发放的工资较高。
而多出的部分企业采取其他手段或者形式发放,一则是为了违法逃税,二则是为了万一发生劳动纠纷,从劳动合同上就能少给员工一些补偿。
最后要说明的一点就是有些企业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故意的在合同上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等条款上面做文章,这些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于这类问题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遇到这类问题该怎么办:如果企业方不给员工已经签字的劳动合同,并不会影响和推翻已经形成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建议员工暂时不要纠结这类问题,可以先和企业方的HR与已沟通和协商,毕竟现在一份让自己满意的工作也不是很好找。
只要员工注意搜集好日常工作中经自己手处理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或者自己的工牌,门禁出入证,这些资料都可以作为你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在发生劳动纠纷以后,如果你去投诉或者仲裁,大可以多投诉一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到那个时候企业方自然会拿出拟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以证明这个诉求的赔偿不存在。
同时如果企业方工资采取账外账的形式,只要你注意搜集好工资卡和另外一部分工资的来源渠道,以及这个渠道和公司之间存在的关系。
综上所述,员工遇到这类问题可以肯定的说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生效,在没有任何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建议先和企业方予以协商沟通,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不要意气用事(毕竟是劳动关系续存期间),只要平时工作中多注意搜集相关的资料,以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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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答案:即使签了字也不一定生效。
很多公司总喜欢搞一些小把戏,耍小聪明。
劳动合同签了之后扣留2份不给咱劳动者,理由更是荒唐之极,例如替你保管,社保部门需要审核,帮你缴社保等等。
甚至部分的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条款是空白待填写状态,公司那一栏也是没有签字,盖章的。
这样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签了名是否生效?
公司扣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什么呢?
遇到扣留劳动合同的公司,我们的劳动者该怎么办呢?
一、劳动合同签了字也不一定生效1、双方都签字才能生效劳动合同的本质是一份合同,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就不去搬运生硬的法律条文了。
合同大家都知道,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对于所记载的事项同意,愿意遵守和执行,最后双方签字表示认可。
只有双方都签字或盖章了,才符合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如果公司拿过来一份公司没有盖章的合同,即使我们签了,可是公司一直是空白状态,这样的劳动合同显然不会生效。
2、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除了前面说的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可是有时候即使都签字了依然达不到生效的要件。
因为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的时间,或者生效的特殊条件。
例如我遇到过的,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在最后的条款中约定:劳动者必须要到指定的办公场所上班,合同才生效,或者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后生效,甚至有公司约定合同签订后,劳动者需要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合同才生效。
所以很多劳动者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半年多,劳动合同竟然没有生效,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阅读。
当然,很多公司并不会给自己阅读的时间,要求当场签字。
但是自己也要用手机将合同拍摄下来。
二、公司扣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很多朋友会说了,你这不是废话嘛,当然是为了逃避责任。
可具体逃避什么责任呢?
因为只有了解之后,我们才能更好的收集证据,从容应对,防止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根据我办案的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有这3个方面。
1、随意篡改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通常会有一些补充条款,大部分是以空格状态呈现,是合同的构成部分,合同的中间部分出现的比较多。
这样做的目的是当劳动者签字后,公司可以将一些拿不到台面的工作约定写到合同里,例如:每天的任何时候,对于公司的要求2个小时内进行回复,自愿无条件的接受必须的加班等等。
大家要知道,正是这些琐碎的约定是我们最终决定离职的导火索,或者根本原因。
劳动合同通常都是1-3页,最后一页是署名页,可是第二页的可改的活动空间就比较大了。
如果自己手里并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的更换第二页,随意的添加内容,甚至当出现了劳动纠纷时候,公司临时更改,自己就很被动了。
2、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公司用的劳动合同都是规范的文本,其中会有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约定条款。
既然不符合法规,为什么还要加上去呢?
因为公司知道,只要不是我们这些专业的人,普通的职工是无法察觉的。
但是为了不让劳动者后知后觉,所以采用扣押劳动合同的方法,不让劳动者有接触合同的机会。
当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公司会盛气凌人的拿出合同,指出我们劳动者的过错。
有朋友会有疑问了,既然部分的约定不合法,那我去仲裁他,合同不就是无效嘛。
大家要知道,如果部分条款不符合规定,只能是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整个合同的履行和效力。
所以还是那句话,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必要时进行拍照保存。
3、为了避税,不缴纳保险,逃避监管,减少合同解除赔偿等在生活中,很多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所约定的工资都是非常低的,但实际的工资会高出很多,多出的部分会以其它的方式发放。
这样做的目的是逃避缴纳税。
当然,我们劳动者并不会在意这些,只要实实在在的拿到足够的钱就可以了。
但是大家要知道,劳动合同不在我们手里,如果在索要解除合同赔偿的时候,很难有证据证明
公司反而是有理有据的认定工资的发放只是合同中所约定的数额,所以赔偿就是以约定的基数来计算。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签名盖章,合同就没有成立和生效,实际的用工人数和在册不相符,公司就逃避了监督和检查,也就不会给劳动者缴纳保险。
当然,咱们部分的劳动者工作难求,对于不缴纳保险,没有劳动合同的做法也不会计较那么多,但是风险意识一定要有。
三、遇到扣留劳动合同的公司该怎么办?
1、自己想要在该公司上班很简单,首先问下自己。
这份工作是不是自己非常需要的?
除了这个公司之外,自己可能会处于失业状态?
如果是这样,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自己如同待宰的羔羊,案板上的鱼肉,
幸运的是,我们背后有强大的劳动法。
公司的所作所为都有劳动法进行约束和监管,只要到了仲裁机构,任何的妖魔鬼怪都将显出原形。
但大家需要知道,仲裁庭和法院帮理不帮人,其中的理需要证据来支撑,所以即使自己处于弱势之下一定要收集好证据。
证据的形式有很多种,主要证明2个方面。
1、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例如每天的打卡记录,厂牌,工资的发放记录,与老板的聊天记录等等。
2、工资的总额。
例如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打卡的要收集账户流水,其它途径的要拍照和视频记录,固定证据。
2、无所谓是否留在该公司上班这就很好办了,既然咱们对这份工作无所谓,那可以和公司证明硬刚。
首先向公司提出索要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是咱正当的权利。
在劳动法中有具体的规定,这里我就不机械式的叙述了。
其次打电话给劳动监管部分,反映公司的违规行为和做法。
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这些监管部分会积极的进行核实和反馈,只要是违法的行为必将得到整治。
最后有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赔偿,劳动纠纷解决方法我就不去讲解了。
有问题的朋友可以在下方留言,我将逐个回复。
参考:
合同签字生效,一般在合同的最后有对合同的说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但在劳动合同实际当中,不少往往是员工签了字就被用人单位收走了。
合同虽然不在手,法律的效力是存在的,而且用人单位又不敢否认这份合同,因为否认了等于没签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至于合同签了之后被收走,是因为和合同里面的条款有关系,基本上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来履行责任。
在我认知里面,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的操作是一式三份,第三份是由监督部门管理的,在实际当中劳动者不用担心劳动合同的问题,但是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条款,要明确劳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为什么签了就被收走?
前段时间我还在某个外卖平台做骑手的时候就和承包商签订了劳动合同,站长明说签订合同是装样子的,是为了应付平台的要求签订的,说到底,纯粹是浪费纸张。
形式主义害死人,有时候又必须走一个过场,劳动合同一签订就被当场收走,除了装样子就是装样子,没有别的用处,合同本身就是一个范本,甚至里面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
可以肯定的是被收走了劳动合同,十之八九有问题,基本可以肯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会按合同履行责任,签订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或者监督部门来做的。
劳动合同被收走没关系的劳动关系的确认有合同就是一目了然,没有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并不影响劳动仲裁或者劳动权益的维权发起,只是在认定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主张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比如:工牌、工服、工资条等等,劳动关系确认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
事实上在我看来,用人单位收走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掩耳盗铃区别不大,完全是一种自欺其人的行为。
劳动者很简单往劳动监察大队跑一趟,用人单位就会乖乖的把劳动合同交出来,因为用人单位承认没签劳动合同的代价实在太大。
对于签订后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收走,不要过多的担心,记住一条“没签劳动合同工资双倍支付”,维权的时候往这条上靠,用人单位马上会把劳动合同拿出来举证。
收走的劳动合同最聪明的劳动者大有作用前面说了,被当场收走的劳动合同基本是有问题的,要么就是不符合劳动法规,要么就是合同当中的条款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这种情况对于聪明的劳动者是大有作用的,在维权的时候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和收获。
不要想着劳动合同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当提出劳动维权的时候因为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收走,在诉求的时候就要说“没签劳动合同”,等到用人单位拿出劳动合同来的时候,劳动者就要就着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责任,那个时候用人单位是有苦说不出,只能捏着鼻子承认。
至于担心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收走后会进行篡改那是没必要的,因为有你签字存在,同样在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审理的时候该不承认的坚决不承认,因为合同签订之后就被用人单位收走了,用人单位有做手脚的机会和动机,可以做“有罪推断”。
在我看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当场收走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行为,百害而一无益,往往会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参考:
这个问题似乎是现在一些企业惯用的伎俩,因为员工手里没有合同,所以一旦产生劳动争议时,员工遇到的第一个难关就是证明劳动关系,而且有些公司甚至只给签空白合同,等到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更被动。
先说下为什么现在很多企业喜欢这样做?
我们都知道,以前很多企业是直接不签劳动合同的,造成很多员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普及和执行,对于不签合同的处罚非常严重,大家都知道的一条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对于很多小企业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再者,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如果被证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要承担的赔偿也是非常巨大的。
所以现在很多企业学乖了,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签的,但时员工签名后就收回,直接让员工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就好了,等发生劳动争议时候,公司再临时把劳动合同上的空白处补充完整并盖章,这样被动的只有员工。
那么我们会有疑问,难道公司不担心这种违规行为吗?
我们看下《劳动合同法》里对于签了合同不给员工一份的责任!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了吧,责令改正即可,所以这点小责任对于企业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后面说劳动着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劳动者怎么去证明这个损害?
基本不可能,因为在劳动着受到损害之前,公司已经立即采取措施补救了。
所以这种情况,根本不会给公司造成什么惩罚的,这也就不难理解公司为什么喜欢让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后就收回,不给员工一份了。
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么有给员工一份,那么这个合同生效吗?
首先肯定的回答,肯定生效,只要这个劳动合同你签字了,且不存在公司欺诈、强迫的情形,那么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签字就要负责。
而至于公司没有按法规给员工一份,那么就参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而且即便公司让员工签订的是空白合同,但真到劳动仲裁时,公司可以第一时间将合同空白补齐并盖章,员工根本没办法证明当时是签的空白合同,最多只能证明公司没有给员工一份合同。
而到时候就会按照这个劳动合同的内容来作为证据。
所以不用质疑,这份合同肯定生效。
总的来说,按照实际案例中,给出的答复就是既然你签字了,那么久生效,因为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当时完全可以选择拒绝签字。
但站在员工角度,如果不签,就无法获得这一份工作。
所以目前的情况是,员工在这一块仍然处于被动的地步。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