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村人买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时候就不能分钱吗
国家对农村的宅基地管理一直都比较严格,只是在过去很多人却没有法律的意识,以至于并没有进行提前的申请,直接选择一处地方进行建造,这样的话其实是不符合法规的。
有一些人则是直接将宅基地建造在了耕地上,这样也不符合相关的规定。
还有一些宅基地的面积超过了相应的标准。
当然对于这些历史原因造成的乱象,目前国家采用着保守的方式,并没有将其直接拆除。
在过去也有一些家庭,建造了几处房屋,并将多余的宅基地卖给城里人或者外乡人。
按照如今的法规来看,自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毕竟《土地管理法》中表示,宅基地的所有权则是在发包方的手里,任何人不能进行买卖交易,毕竟大家只有其中的使用权。
这样就意味着城里人和外乡人是不能购买宅基地的,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合法的转让,符合相关的条件就行。
因为房屋的拆迁补偿是直接补偿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的。
所以,综上所述,非本村人买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否能享有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首先要看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详言之:因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交易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依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也只能在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
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分离,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也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否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因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无效。
但在明律师提醒:并非所有的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也有例外情况。
第一种,因拆迁等原因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流转不受该限制,合同有效。
第二种,合同签订后,买方户口迁至本村,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合同有效。
第三种,房屋连环买卖,最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符合法律规定在本集体组织内部流转,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且前面几手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还值得注意的是:村委会是否同意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村委会是否同意都不影响合同真实有效。
同样的,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村委会同意,买卖合同仍然无效。
如果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涉案的房屋并未列入拆迁范围,买受人直接要求索赔的话,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评估价值不高,索赔数额有限,因此买受人应在能确定拆迁利益的情况下,主张索赔时机更好。
参考:
不是本村人,购买了农村的房屋,遇到拆迁时,能不能分到钱呢?
对于这个问题,晏子想说,你不是本村人,在那里买栋房子居住,就想在农村拆迁时分钱?
这个想法天真了一点。
不过,这种情况下,你虽然不能分钱,但如果你买的房屋被迁,还是能拿到房屋的拆迁补助的。
农村拆迁补助,一般地是指针对房屋的,一般不存在分钱问题。
耕地被征用要获取征地补助,征用单位针对土地上的青苗和土地承载人口进行青苗补助和安置补助,会根据农村人口分钱。
而房屋拆迁是涉及到具体村民的,拆了谁家的房子,就给谁家补助,这不存在分钱的问题,是直接针对性的补助。
对于房子的拆迁补偿,也分为两部分,一是房子补偿,二是宅基地补偿。
针对房子的补偿,虽然不是本村人到农村购买房屋不受法律保护,但只要买卖双方承认,并具有买卖协议,这份补偿还是会补给房子的买受人的。
但是,对于宅基地的补偿,就不能补给房子的买受人了。
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而使用权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所以国家才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可以随便买卖。
对于农村合法的房屋买卖,宅基地实行地随房走的政策,也就是本村村民确实达不到一户一宅条件的可以经过村委会同意购买本村多出一户一宅规定的村民房屋。
而外村人和城市人到这里购买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法办理过户的。
那么,遇到农村房屋被拆迁,虽然你购买了房屋,但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你就无法获取针对宅基地的补偿。
所以,你只可以得到针对房屋的补偿,不存在和村民那样享受安置补偿的问题。
还有,农村拆迁不同于城市拆迁,随着国家政策完善,农村拆迁一般是进行重新安置,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就是根据你现有房屋的情况,重新给你安置住房。
这种情况下,不是本村人到农村购买的房屋就不存在安置问题,买卖合同无效,你可以退回房屋要回房款,也可以自行拆除你的房子获取建筑材料,那样就不合适了。
综上,不是本村人,到农村去购买房屋,做为投资是没有账可算的,但如果买来居住,不考虑过户问题,现在是没人干涉的,虽然国家政策不城市人到农村购买房屋,但只限在不给予办理过户,目前还没有进行清理的。
不遇到拆迁,还是可以居住的。
但遇到拆迁,权益就无法维护了。
参考:
不是本村人,买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时候就不能分钱了吗?
通过合法交易买到的房屋,是
凡是拆迁的地方,大多数都是在城市近郊区,郊区的农村,工农混居情况非常突出,不仅仅是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问题,房屋买卖行为普遍存在。
有些有头脑的人即使是自己不住,也到郊区买房赚取补偿款。
如果村外人买房子都不给补偿,谁还会再去买房子呀。
我曾经遇到过许多拆迁户,自己家房子拆迁后,听到别处有拆迁的可能,就到要拆迁的地方买房子,结果真的又拆迁了,经过两次补偿,这辈子也就够花了。
说这件事,并不是鼓励让农民钻空子,就是想通过这样的事例,告诉你不是本村的人,买农村的房子拆迁是同样有补偿的。
现在农村闲置房屋很多,没有人居住,还是占着土地,莫不如让其活化起来,或者让农民卖岀去,或者政府收购回去,这样对
参考:
在拆迁时,怎么知道要拆除的房屋归谁所有呢?
如果户主办理了不动产证,可以出示不动产证,没有办理不动产证的,可以找村集体出具证明。
不是本村人,是不能在本村购买房屋的,即便购买了,也办理不了过户手续,实际上房屋的产权还在卖房人的名下。
也就是说,不是本村人,在本村购买了房屋,在遇到拆迁时,无法提供房屋归自己所有的证明,那么拆迁方会认为房屋不归你所有,不会和你签订房屋搬迁协议,也不会将拆迁补偿兑现给你。
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找卖房给你的人协商,让他出具书面证明,证明的内容是他将房屋卖给了你,同意你领取拆迁补偿,并不就房屋拆迁找任何人的麻烦。
只有你拿到了卖房人给你出具的证明给拆迁方之后,拆迁房才会和你签订房屋拆除协议,然后将拆迁补偿兑现给你。
当然,能够顺利的拿到卖房人给你出具的证明,全部领取补偿款,是最好的结果。
不好的结果就是,你找卖房人给你出具证明时,他会要求将拆迁补偿分给他一点,你不分的话他就不给你开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你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忍气吞声的答应他的要求,同意给他分一点补偿款,要么是不同意他的要求,不过即便你不同意他的要求,他也有方法治你,他可以将你告上法院,向法院主张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外村人不能在本村购买房屋,所以你和卖房人买卖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开始就无效。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过错情况,卖房人家庭成员拆迁受益情况以及买房人现实居住情况,合理分配安置利益的归属。
也就是说,当卖房的人将你告上法院之后,最后的结果就是你将房子返还给卖房的人,卖房的人将你买房的钱退还给你,另外还会赔偿一部分钱,作为你因无效合同所至安置利益损失的赔偿,然后卖房的人就可以去找拆迁方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最后领取全部拆迁补偿。
综上所述,外村人在本村买了房屋之后,在拆迁时,好的结果就是可以领取拆迁补偿,坏的结果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房的人将你买房的钱退还给你,并赔偿你一部分损失,然后由卖房的人领取全部的拆迁补偿,可以看出,不管是好的结果,还是坏的结果,主动权都在卖房人的手中,他的态度直接影响结果的好坏,这就是私自买卖农村房屋的后果,因此要注意。
参考:
人人都有手头紧的时候,而农民遇到缺钱的时候,不少人就会想着将自己家的房子卖掉了,那么如果是外村人买了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话,拆迁的时候能不能分钱呢?
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但并不能够自由买卖在很多人看来,农民自己盖的房子,就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让儿女继承的,是可以自由处置的,所以拿去卖也是合理的。
不过农村的房屋虽然是私有财产,但是因为农村建设的民房一般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在“房地一体”的情况下,购买宅基地上的民房也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了。
而城里人是无法拥有宅基地跟使用宅基地的,所在买的农村房屋就是违法的。
不过有的人就会说城里人无法拥有有宅基地,那如果外村人来买的农村房屋,是不是就合法了呢?
外村人也是农村户口,自然是有享受宅基地的权力的。
不过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够是同一集体进行的,所以不是一个集体的农民来买,那买的房子也是无效合同,宅基地是不能够过户的。
我们再回来说说如果外村人买了农村拥有宅基地的房屋,那么拆迁的时候是不是就不能分钱呢?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外村人来买房屋,基本上是两者都存在着过错的,一个不能够买一个不能够卖,所以说合同虽然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拆迁的时候还是可以能够得到补偿的。
只不过是两种补偿方式而已,关于宅基地方面的补偿是给原有的农民的,而房屋拆迁给予的补偿购买者是可以得到的。
当然也是可以双方一同协商来分配补偿金的,虽然买家拿不到全部的补偿,但是部分补偿的要求还是合法的,并不是一毛钱都拿不到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情况呢,都说说吧。
参考:
不是本村人,买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时候就不能分钱吗?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转让是一体的,转让了房屋同时会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外村人购买本村村民的房屋,这个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拆迁的时候,房屋受买人还是能够获得一些补偿的。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由于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全体村民共有的土地资源,在拆迁以后补偿也是专属于村集体的,这部分补偿不是本村村民就没有办法获得;
二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外村人购买了本村村民的房屋,这个购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农户私自签订转让协议的,外村人在非法获得房屋以后,可能进行了装修、翻建等,这部分补偿外村人是可以获得的。
按照农村宅基地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住房是不能向本村集体以外的人转让出售的,如果把宅基地转让给本村以外的人员,这是无效合同。
由于房子涨价、拆迁等原因,原来农村把房子卖了的人,往往会以合同无效为由,又跑回来要拆迁补偿,而买房的一方就会吃亏,这样的例子非常多。
虽然这种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法院判决这类纠纷的案例来看,还是会合理考虑双方过错,平衡双方利益,由其是对买房人,还是会判决获得一部分补偿。
总之,人无信不立,既然卖出了自己的房屋,肯定是按照当时的市价为标准的,不能看到现在房子涨价了,要拆迁补偿了,就跑回来说这是无效的合同,这也违反了诚信原则,即使最后能获得一部分补偿,也是不太光彩的。
参考:
肯定不能!因为你不是本村人,你的购买宅基地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宅基地”,至少要明白
宅基地不能买卖,可以流转。
但是流转的范围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2、宅基地没有继承权。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可能很多人就会质疑了,我家的宅基地不是祖祖辈辈一直在继承吗?
其实我们一定要搞清楚的是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继承,这只是在延续使用权而已。
3、户口一旦迁出本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自动丧失。
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商品粮户口的黄金时代”,尤其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人通过各种手段“农转非”。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2000年以来,很多城乡结合部大量开发,宅基地和土地获得高额的征地补偿、分房和养老保险等福利,很多人一夜暴富。
那些曾经农转非的人也是肠子都悔青了!4、《物权法》对宅基地的规定依然认定为集体资产,而非农户个体。
那些曾经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非本村人群,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也是满怀期待!可以说激起了相关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讨论,各种观点和声音争执不休。
随着全国人大正式颁布物权法,根据该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这让很多购买农民宅基地或者土地建设无权无证房屋的人群大失所望。
尤其是三四线小县城这种情况尤其普遍!5、同一村集体内,成员出租或转让其宅基地使用权后,无法第二次申请宅基地。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有面积限制的,虽然各个地方不尽相同,但是想无序扩大占用面积是完全不可能!全国的乡镇都设有专门的建管办,村上也有国土员,这些部门和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管控宅基地建设的规范运行,要想从中渔利是不可能的。
曾经有某国企退休工人花费两三万在农村购买了垮塌的危房,投资七十余万元翻修后居住,结果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被占用,结果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款,按宅基地面积的补偿资金也是划给了原住农户。
退休工人七十多万的资金全部打了水漂。
相信每个地方都有大量的农家乐,农家乐老板除了一部分是村集体原住居民外,另外一部分老板都是通过找农民买地修建,这部分买地修建的农家乐基本上都是属于无权无证的“违法”建筑,当地乡镇和村社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遇到国土督查,就会公事公办,该拆就拆,基本与补偿无缘。
总之:宅基地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一点建议。
在乡村振兴大潮中,肯定有很多工商资本会到农村投资,国家当然是鼓励的!但是在面临房屋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时,一定不要打宅基地的主意!应该按照国家政策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后再投资建设,避免在不确定的某一天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何况,设施农用地审批还是相对容易的,法律支撑也很完备,不要
7、补救措施。
已经违法购买了宅基地怎么办?
办法还是有的,虽然有钻政策空子之嫌,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毕竟钱来之不易。
唯一的补救措施就是:一是立即和原农户将购买合同签订为租赁合同并到村集体申请鉴证;
二是根据该合同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成立农业公司或者专业合作社;
三是依据公司或合作社证照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只有这样,才能合法的保证你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私信我,或者在评论里留言。
诚意分享真实的三农知识,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宅基地上所盖房屋的农户,所以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而且宅基地也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是集体的所有财产,不是
对于宅基地上所盖的房屋的所有权归
既然是房屋是
从
对于房屋遇到拆迁的问题,买主买的别人房子,所得的赔偿只是地上房屋建筑的赔偿方案以及地上所有的东西的赔偿款,包括树木,包括地瓜窖,包括其他的一些值钱的东西,当然也包括搬迁的奖励的费用以及租房费用等等。
但对于宅基地的赔偿款,就归村集体了,如果春节再办宅基地赔偿款分配的话,只能分给原有的宅基地的户主,不会分配给买主,因为买主不是本村的人,没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也就是分不到宅基地。
总之,不是本村的人,是买不了本村的宅基地,但可以买本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一旦遇到拆迁补偿的话,可以给予宅基地
对于宅基地的补偿款是不能够享受的,即便是宅基地补偿款在分配的时候,买主要是达不到宅基地分配的钱的。
在这一点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以宅基地是村集体的所有财产,赔偿款就归村集体所支配。
但买主可以享受安置房的分配,这一点是有优先的享受权利的。
参考:
不是本村的人,但是在村子里面买了宅基地拆迁的时候,就不能够分到钱吗?
其实这个说法是有误的,很多人以为自己以前不是农村里面的,但是在农村里面购买了房子,购买了宅基地,但是在拆迁的时候就不能够分到钱。
这个确实是一个错误的想法,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给大家分析分析一下能不能购买宅基地分到钱呢?
是否有齐全的证件?
对于现在拆迁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看你的宅基地和房产证,对于两者证件齐全的时候,相对应的补贴和赌场以及对于拆迁的安排都是根据这个证件来判断的。
假如在这个证件齐全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可以拆迁,遇上拆迁的时候,你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的。
当然其他的情况就另说,但是拆迁补偿以及宅基地征用的情况是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金,也许补偿金不会有,农村里面的,本地人的补偿高。
没有相对应的拆迁安置。
在我们这边也出现过同样的情况,不是农村里面的人,但是他在农村里面却拥有这个宅基地和房子,这种情况遇上拆迁的时候,对于房子的赔偿以及宅基地的补偿都是有的。
这些补偿都可以获得相对应的补偿,但是却没有拆迁的安置。
对于农村里面有这个拆迁房的安置的,所以对于农村里面,如果你不是农村户口,他就不给分配这个安置房。
所以基于这个情况来看,我们这边就是这样的实际做法。
不是农村里面,但是在农村里面有宅基地和房子,这个时候是可以获得相对应的补偿,但是对于安置房就不再分配了。
每个地方的做法不一样。
对于这个情况来看每个地方的做法不一样,有的人专门在农村里面购买这些土地来玩转农村里面的土地,并且一年才能够赚到许多钱。
但是有的人呢,在农村里面购买个宅基地,却不能盖房子,却不能够合法的拥有农村里面的土地。
所以这个问题来看。
就得看每个地方的情况和政策不一样的时候,它出现的问题都是不一样的,以及关系不一样的时候所获得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基于这个问题来看,我觉得综合各个方面来看,都有不一样的后果。
参考:
您好,感谢
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不允许违法转让。
实务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因买卖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卖方可主张返还房屋,买方一般很难主张房屋拆迁补偿。
但是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例如,如果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
再比如,法不溯及既往,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前,回原籍村庄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购买农村房屋,其买卖房屋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对同一房屋经过多次买卖、转让的效力,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和交易情况来综合进行判断认定。
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经认定有效,您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有权益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
点击头像
(京平付)
参考:
不是本村的村民:买房拆迁照得银!如果若是不拆迁:风吹雨淋急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