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教师算不算公职人员

我有两个表姐夫,一个是村主任、一个是编制内老师。
两人在酒桌上斗气,结果却出现了意外反转!大表姐夫高中毕业时没考上大学,之后在外混得不错,赚了大钱。
如今回来参加选举,当上村主任。
二表姐夫是正宗师范大学毕业,回到乡镇当了一名人民老师。
二人为了要在岳父母面前显示出自己的“重要性”,见面就“斗”。
尤其是到了酒桌上,更是夹枪带棒的。
那一次,二人又“斗”上了。
二姐夫喝不过大姐夫,明显落了下风。
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在旁瞎起哄。
二姐夫大着舌头说:“君子不和牛斗力!我堂堂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不和他一个破村主任计较。
村主任算什么东西,说官不是官。
我才是有编制的、吃公家饭的。
”二表姐见他喝多了,赶紧把他拉走安排休息了。
一个劲的向大姐夫陪不是。
大姐夫被二姐夫当众羞辱,脸上挂不住。
借着酒意发疯骂人。
怎么也劝不住。
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就上前说了几句实话。
不仅把大姐夫劝住了,还把众人说得一脸惊愕。
我说:“刚才二姐夫说他是国家公职人员是错的!实际上,大姐夫才是名符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大家都愣住了,现场鸦雀无声。
我接着说,“大伙不要以为我喝多了说醉话。
国家公职人员有明确的定义。
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务员是公职人员,群众性自治的管理人员(村干部)也属于公职人员。
所以,别看大姐夫没有国家编制,但属于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有人问:“二姐夫不是有着国家编制的正式老师吗?
他为什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我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并不都是公职人员,只有管理人员才是。
比如学校,只有校长这些管理者才是公职人员。
而像二姐夫这样的普通老师,并不在公职人员范畴。
普通老师,只能算一种职业,就像工人、农民一样。
”说得大家悄然大悟!大姐夫见我为他挣回了面子,再也不发酒疯了。
死活硬拉着我要去他家吃“海参宴”(老家那里最隆重的宴席)!我才不去呢!我还要等二姐夫酒醒后,向他陪不是呢!因为我说了实话!
参考:
,一般认为公办学校的在编老师属于公职人员,私立学校的老师不属于公职人员。
首先,介绍一下公职人员的概念。
根据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同时,公职人员也不等同于有编制的人员。
例如,村书记、村主任属于公职人员,但没有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
又比如,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也不一定属于公职人员,这一点我接下来着重介绍。
先介绍一下公办学校的在编老师。
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在编老师使用事业编制。
但是,使用事业编制的不一定属于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第15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1条,公办学校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才是公职人员。
毫无疑问,公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后勤主任等人员肯定属于公职人员。
但是,有一些在编老师虽然有事业编制,但只负责日常的教学工作,按照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公职人员。
这一点,有2018年的中央文件《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行佐证。
文件第20条明确指出,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
假如目前的法律已经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公职人员,文件中的这句话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将公办中小学教师都纳入公职人员的范畴。
2021年底,教育部发布了《教师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三条指出: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也就是说,只有等到全国人大通过了《教师法》的修订之后,公办中小学在编老师才是法定的公职人员!但是,大学、幼儿园的在编老师并不在列,如果没有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按照《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仍然不属于公职人员!第二,介绍一下公办学校的非在编老师。
目前,公办学校中没有编制的老师一般被称呼为代课老师,绝大部分都不属于公职人员。
但是,有些代课老师除了日常的教学工作之外,还会涉及国有财产管理等工作,例如会计、出纳、采购、基建、后勤管理人员等等,可以行使相应的公权力,按照《监察法》的规定也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
也就是说,要判断公办学校的代课老师是否属于公职人员,要看她具体在哪个岗位!第三,介绍一下私立学校的老师。
对于没有国有资产投资的私立学校而言,其中的老师并不行使公权力,并不属于公职人员。

参考:
广义上理解,公立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肯定属于公职人员。
所谓公职人员,顾名思义就是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职务人员。
由此可以提炼公职人员的两个基本特性:一、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二、有相应的职务。
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可以判定为公职人员。
对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其实有界定: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后者明确了六类人员公职人员:1、公务员。
即指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监察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行政编制人员。
2、参公管理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5、公办的科教文卫体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如村支书、村主任等村干部。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公立学校工作人员属于第五种监察对象,应该在公职人员序列。
但是有个大前提,必须是从事管理的人员。
换言之,并不是所有教师都是公职人员,判定一个教师是不是公职人员主要要看其是不是还从事管理工作。
这是官方解释,相对狭义。
事实上,在具体操作环节,不论是管理岗位的教师,还是教学岗位的教师,只要是财政负担的编制人员,各级各地都将之视为公职人员对待,纳入了纪检监察范围。
从这个层面理解,在国内从事教师工作,只要是公立学校的在编人员,都应该算公职人员。

参考:
教师当然属于公职人员,他们吃的是国家饭,干的是替国家培养人才的事,法律上明确规定享受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
而村干部明显不属于公职人员,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由村民自己选举产生,任期结束后如不能连任,只能继续当农民。
我国政府公职人员的编制只延伸到乡镇一级。

参考:
要弄清楚教师算不算公职人员,我们首先要清楚公职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根据百度词条定义: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个概念的关键在于“公职”二字。
现在社会普遍认知的“公职”主要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等。
弄清楚了概念和范围,具体到教师,那就明白不过了,只要是在公办的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师都是公职人员。
但还有一点要清楚,公职人员≠公务员,公职人员中包含公务员,只有在党、政机关取得行政编制的公职人员才算公务员。

参考:
公办教师属于公职人员。
他们是事业编制,他们的工资是地方政府财政支付,他们的工作是为国家教育事业服务。

参考:
当下,国家把教育摆在优先位置,把教师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下面最光辉的事业,每
教育事业是国家的,教师也就是国家的公职人员。
应该是这样吧。

参考:
教师如果不属于国家事业编制内的岗位,是不算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是纳入国家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如果不是公职人员的教师只能说是职业。

参考:
从2019年开始,我国《教师法》修订新一轮工作进入议事日程。
2021年11月,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教师法》修订,进一步明确教师身份地位权责,其中第13条指出: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这也就是说,目前国内的教师、哪怕是公办普通教师、即便是公办中小学教师,仍然还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
公职人员专指从事公共事务管理职务的人员,对此我国《监察法》第15条明确了六类人员的公职人员身份:①公务员②参公管理人员③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⑤公办的科教文卫体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如村支书、村主任等村干部。
由此可见,国家公职人员,既不等同于国家公务员,又不等同于公办在编人员,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具有特殊身份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职务的人员”。
例如公办中小学的在编普通教师在修改前的《教师法》中,并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而没有编制的村委会干部和居委会干部,却是国家法律规定明文的、妥妥的国家公职人员;
同时,公办学校中的那些正式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却也是国家公职人员!许多法律方面和教育方面的专家都纷纷预估,今年下半年,有可能新修改的《教师法》能够顺利过审通过,届时新《教师法》一经颁令执行,那么广大普通教师群体中就会有一群人脱颖而出成为教师中的“异类”——公办中小学教师将集体成为国家公职人员。
笔者也是中小学教师身份,退休前铁定能够赶得上这一身份的转换,成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了!
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工资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的公务员。
3,公办中小学是国家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而教师拿着纳税人的钱,担负培养下一代任务。
4,教师与公务员所不同的是,教师凭着专业技术职务拿工资,而公务员凭着职务的大小拿工资。

参考:
老师的行为负责是一种荣幸之至的本职工作了!觉梧比较难于找到了,与公职相差距太大了!公职工作人员名单敢于落实到位了敢担当官员。
更不能算合理公务员工作品质。
也可以说公职工作,公务员的职责担当作为。
并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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