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古道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元朝兴于漠北,不缺战马,废除了茶马法,统一实行茶引法。
中央户部主管全国茶务,并置印造茶盐等引局印制茶引。
官府在江州(今江西九江)置榷茶都转运司,总江淮、荆湖、福广之税。
在产茶地区设榷茶转运司或茶盐转运司,产茶地设榷茶提举司、榷茶批验所和茶由局等机构散据卖引,规办国课。
户部主印引,地方茶务机构主卖引征课。
废除长引专用短引,每引计茶九十斤。
凡商人贩卖茶叶,必须缴纳引税,于指定山场买茶。
引之外又有茶由,每由计茶九斤,后改为三斤至三十斤共十等,以给卖零茶者。
商人凭引、由运卖。
茶过批验处所不交验者,杖七十,卖毕三日内不赴官司缴纳引目者,杖六十。
商人转用茶引、涂改字号,增添夹带斤重,引不随茶,茶园磨户不按引、由夹带多卖,运茶车船主知情夹带,均按私茶治罪。
凡犯私茶,杖七十,茶一半没官,一半付告发人充赏。
伪造茶引茶由者斩,没收家产付告发人充赏。
官司查禁不严,致有私茶发生,罪及官吏。
其茶课税率,初时尚轻,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每引收钞四钱二分八厘,全国征收茶税不过一千二百余锭。
以后逐年提高税率,元仁宗延佑七年(1320),每引征税为十二两五钱,全国茶课已达二十八万九千二百多锭。
四十多年间,茶课增加近三百倍。
折叠明明朝中央户部主管全国茶务,确定课额,并设巡察御史以惩办私茶;设茶课司、茶马司办理征课和买马;设批验所验引检查真伪。
其茶法分商茶和官茶。
榷茶征课曰商茶,贮边易马曰官茶。
商茶行于江南,官茶行于陕西汉中和四川地区。
商茶允许商人买引贩卖,官茶必须保证买马需要。
商茶均实行引法。
中央户部将茶引付产茶州县发卖。
凡商人买茶,赴官具报所卖斤重,行茶地区,纳钱买引,许向茶户买茶出境货卖。
每引茶一百斤,不足一引者,谓之畸零,另发茶由,许行茶六十斤。
官府按行茶地区远近,定以程限,于经过批验所依例批验,将引、由截角,别无夹带方许放行。
茶与引必相随,有茶无引,多余夹带,按私茶治罪,许人告捕。
茶园户将茶叶卖给无引由的商人者,倍追原价没官。
商人将茶运至卖茶地,还需向税课司按三十取一缴纳销售税。
卖茶完毕,即以原给引、由向所在州县官司缴引,封送原批验所、汇解户部查销。
若过期不缴引者,批验茶引所于每季查出商名贯址,引、由数目,转所在地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提问追缴,送户部注销。
四川商茶,政府还按不同的销售对象、范围,以及茶叶的品质、制法和传统的供销关系,将茶引分为边引和腹引。
边引行销今四川甘孜、阿坝,青海果洛和西等藏族地区,腹引行销内地,形成了川茶的\"两边一腹\"的引岸制度。
官茶贮边易马是明朝茶法的重点。
\"国家重马政、故严茶法\",设茶马司以主其政。
政府曾先后设置秦州(后迁西宁)、河州(今甘肃临夏)、洮州(今甘肃临潭)、庄浪(今甘肃永登)、岷州(今甘肃岷县)、永宁(今四川叙永)、雅州碉门(今四川天全)茶马司,而以西宁、河州、洮州、碉门茶马司为主要茶马贸易机构,垄断与藏族的茶马互市。
政府对与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走私茶叶防范极严,定期派遣官员巡查关隘,捕捉私茶。
对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都处罚极重。
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驸马都尉欧阳伦由陕西运私茶至河州,就被赐死伏诛,茶货没收。
到明世宗嘉靖年间,才减私茶通番之罪,止于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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