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6个月派出所说案件没有报送检察院这是否还会有事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对于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时间做出了规定,具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后,并非意味着刑事程序的终结,对此,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有明确固定,具体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你所陈述的当事人取保才6个月的时间,距离取保候审届满还有半年,因此并不能排除后续公安机关还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能性。
法律之所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其实也是为了限制公安机关的权利,也即原则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时限之内对案件做出决定,即如果认为无罪,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如认为构成犯罪,就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而不能无限期的将刑事追诉程序拖延下去。
也就是说,我
对刑事诉讼法第79条做如上理解其实与国家赔偿法是不谋而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其中一项就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也即按照该法律的规定,即使形式上公安机关没有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但是只要取保候审届满后超过一年办案机关未做任何决定的,就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也即犯罪嫌疑人彻底的获得了人身自由,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甚至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参考:
广东兴功律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更多问题
由于取保候审就有一定要求,社会危害性较大或者情节较为恶劣的,一般办案机关不会同意取保候审,而在实务当中已经取保候审的,后来没有移送检察院的占有部分比例,所以很多人就想是不是取保候审后就不会有事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并不是必然的。
从取保候审的性质看,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
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前十五日,执行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由上述可知,要确定有没有事,应当在取保候审将近期满则更为清楚。
若是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犯新罪的,期限届满则解除取保候审,如经公安机关侦查不达到起诉条件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撤销案件;
若是案子有其他特殊情况,变更强制措施也是有可能的。
综上,取保6个月案件仍没有移送检察院,也未达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案子极有可能尚在侦查,即侦查没有终结。
是否会有事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如此更好的以防万一,抓住最佳时机解决问题。

之所以给你取保候审,说明你的案子情节不重,社会危险性低,但你又被立案侦查了,又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不需要监视居住,所以就对你取保候审了。
这种情况,案件内部应该会走一个撤案程序,但不会告知你,你的档案也没有犯罪记录,很好的结局,等取保候审的时间到了,就自动解除了,案子自动消除。
第二种是案件正在调查取证。
你被取保候审,案件虽然不严重,但可能案情比较复杂,需要长时间进行调查取证。
而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一年,你刚刚过了半年,还有半年时间才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布判决。
总之,你的情况不严重,好的情况是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案件内部撤销,没有犯罪记录。
不好的情况是将来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开庭审理,缓刑肯定没有问题。

所以你的问题没说明白,回答也就没那么明确了。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最后,奉劝大家最好别违法,这里不只是你自己失去自由,以后孩子当兵当公务员警察等职业政审的时候不会通过的。

参考:
首先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2款: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年),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派出所说案件没有报送检察院,说明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否则就会移送检察院,如果在12个月期满时案件还没有移送检察院,派出所就会找你做结案处理。

参考:
取保候审的时间,每个阶段最长都是一年时间。
侦查阶段认为侦查终结,具备起诉条件的才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在此期间不能达到移送审查起诉条件。
到期后应该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具体详说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具体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不在这里直接搬运法条,白白浪费大家时间。
需要请直接搜索一下就可以。

参考: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最长时间是12个月,到期后,如果还需要继续侦查,必须变更强制措施。
现公安侦查取保候审才6个月,还在期限内,即使取保候审期限是6个月,6个月期限到后,还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如变更为监视居住(期限六个月)。
总之,只要公安机关没有撤销案件,不管有没有报送检察院,都可能还在侦查中。

参考: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并不是刑事处罚。
被取保候审只能说明你正在接受侦查机关侦查,是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只有立案后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已经被取保候审六个月,显然已经立案了。
立案后,对嫌疑人的追诉是没有时限规定的。
即便取保候审到期取消了,只要案件不撤销、未破案,公安机关依然应当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取证,只是形式有些了变化。
综上,这个问题的角度似乎应该换一下:一、你是否真的有犯罪行为?
如果你没有犯罪行为,别说取保候审,就是逮捕,移送了检察院,你也不会“有事”。
当然,没罪一般不会逮捕,因为这很容易引发国家赔偿问题。
如果你有犯罪行为,可能“有事”,也可能“没事”;
可能暂时“没事”,也可能若干年后“有事”;
永远“没事”也有可能,只不过这个概率不高。
二、公安机关掌握了你多少犯罪证据?
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证据充分的,马上就会“有事”;
掌握的证据尚不能证明犯罪,达不到起诉条件的,可能暂时“没事”;
以后获利充分证据的,仍然会“有事”;
公安机关永远获得不了你犯罪证据的,就永远“没事”。
总之,“取保候审”、“案件没有报送(移送)检察院”不是判断你“有事”、“没事”的依据。
由嫌疑人到被告人,到罪犯的身份转换,完全由证据决定。
判断你“有事”、“没事”除了证据,没有任何其他依据。
正因为如此,此前才没有一个答人给你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他们也不知道你是否有犯罪行为,是什么犯罪行为?
不知道侦查机关到底掌握了你多少犯罪证据?

参考:
取保候审最长时间12个月,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强制措施到期之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在强制措施到期后仍然不能查清,证据不充分的话则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在解除强制措施之后如果仍然没有移送,通常该案证据不足,短时间未能查清,后面移送起诉的可能性也较小。
但是,即使强制措施解除后并不意味着侦查机关不能侦查,解除强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移送检察院的可能,只是这种情况较少而已。

参考:
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六个月派出所说案件没有报检察院,这是否还会有事?
有什么依据?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取保候审是什么?
可能有人觉得这是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啊,取保候审就是在家里保证随叫随到,是这样的,但是不全面。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证刑事案件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调查讯问以及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候审最长期限12个月,如果在12个月期满之后,侦查活动还没有结束,那么需要变更其他强制措施,继续侦查案件,因为案件的复杂和难易程度不同,所以侦查时间长的也不一样,对于没有羁押,也就是没有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没有具体规定,所以这类案件中,有些案件侦查期限特别长。
因此你提出的取保候审六个月,没有移交检察院很正常,只有案件没有结案,就不能认为案件已经结束,当事人没事了,只要案件最终没有作出终结性的裁判文书,比如公安机关的撤销刑事立案决定书,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没有见到这些裁判文书,你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终结的,必须按时应诉,接受传唤和讯问。

参考:
可能还会有事。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都有权决定。
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之后,还必须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
取保候审六个月,案件还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说明案件还没有侦查终结。
一旦收集到的证据确实充分了,在剩下的六个月以内,公安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假设收集的证据仍然达不到移送起诉的条件。
在取保候审期满,也就是取保候审十二个月之后。
公安机关就会解除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
即使解除了取保候审,也不能说明就没事了。
在取保候审解除之后,假设公安机关又收集到相关证据,达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标准,公安机关还是可以重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之后再移送检察院。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