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周六、周日加班但是不按双倍工资计薪以调休为借口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一,可以啊!是明显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行为,靠一两
二,那一年二月份都没有三十日,这位老板也是犯了非常低级错误,看来这个单位也不算正规,一般的单位是不会出现这样所谓的玩笑。
三,而且那一年二月份大多数都是春节,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惠民政策,就是想尽一切方法让人们提前领到二月份工资,各大银行也有专门窗口,不知道这位老板是有意还是无意?
四,如果单位资金短缺,本月不能及时兑现职工的工资,可以跟大家讲清楚,不要强自夺理,摆不上桌面的论调去欺骗职工。
参考:
1、补休是否合法合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是关于加班加点的加班费计算方式。
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允许通过调休或补休的方式进行转嫁加班费,而普通休息日的加班是允许通过补休进行弥补。
所以,公司要求周末加班,如果能够及时进行补休是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者能否拒绝补休要求加班费?
毕竟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是侧重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单位要求加班原则上已经侵害劳动者权益。
从立法理念和司法实践来看,法院是认可劳动者在补休与加班费之间的选择权,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后,既可以享受补休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休息而要求加班费。
当劳动者不要求或拒绝补休而主张加班费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其加班费。
参考:
我们都知道周六周日上班是双倍加班费,但同时又赋予了公司调休、安排补休的权利。
那么公司以调休为理由,来规避双倍加班费合理吗?
如果我们知道相关规定,那么就知道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先看下《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通过
而正班时间,是5天8小时工作制,也就是说每天8小时,一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公司是不用支付加班费的。
超过的就要按规定支付平时加班费或周末加班费。
而这个规定当中,并没有说一定是周六、周日休息,实际上一周内安排任何两天休息都是可以的,只要提前和员工约定好。
因为有一些行业注定不可能刚好周六周日休息,比如医护人员,饭店工作人员等等,反而周末的时候更忙,因此这些人会安排在周一到周五轮休。
对于公司、工厂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因为公司的生产可能会有波动,所以公司有权利进行调休。
公司合法的调休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安排调休也要符合一定的流程,否则也是不行的。
一、国家发的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通知,那么公司按照这个来肯定没问题的。
二、如果是公司自己安排的调休,则要符合这些条件。
1、需要提前和员工约定或沟通,如果有书面约定了,按照书面约定的来。
2、如果是临时的调休,则需要和员工沟通,提前告知员工,那么这样也是可以的。
3、确保员工一周休息一天。
4、平时加班是不能调休。
但如果是综合工时制,则又不一样。
总的来说,公司如果提前和员工约定,或沟通的情况下,是可以按安排调休的。
参考:
据题分析,这种现象不仅是现公司存在,且过去年代的国企也存在此情景。
生产任务忙或是遇有车间机床运转不很正常。
于是车间管理部门要求生产人员或是机修人员在双休日采取生产加班和机床搶修,当然员工也得符合加班时间要求。
按劳动法规应是满足当天加班时间,照理公司就得以双倍的日工资结算,这是符合劳动法规常理的。
但也有的公司企业往往这段时间财务流动资金由于购原材料原因或是大笔销售资金未能及时回笼,而以一天调休单的方式发于加班员工,但那时对劳动法规的遵守,无论是领导与普通职工按劳动法规衡量,意识也淡薄,公司做法果然也是违规现象,但也习以为常。
一般是未婚年轻员工要调休单的较多,便于他(她)们有灵活机动的时间谈恋爱或是朋友交际,而中老年员工恰是以一天算一天的加班费结算较多,结算方法具有一定自由度,有的公司待资金状况较好时,允许将调休单汇集换成加班费的也有。
那么题中所说问题虽是公司有悖劳动法规且双休日加班不按双倍的日工资发放而借用以调休名义当然是不合理。
但依本人的做法是当你拿到调休单后,采取的办法是以后任何一周不加班的双休日有急事的话,你即可连续一天休息,换句话说,加上双休日连续三天休息,这样无论你如何去理解,也就稍可告慰自己了,为此事特去劳动仲裁也没必要。
参考:
根据《劳动法》规定,要计算加班费,首先要明确你的工时制度,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同。
一、标准工时下的加班执行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经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一个工资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视为延时加班,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得安排员工调休,而应该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标准的150%的加班工资。
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无论工作时间是否超过40个小时,企业都应该发放不低于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工资。
在综合工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也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
参考:
原则上,员工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可以先安排补休的,不能补休的,支付2倍工资。
下面由职言社保,为您详细分析“休息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按什么标准支付?
不支付加班费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的标准支付工资。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200%的标准支付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标准支付工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关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可以先安排劳动者补休,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二、关于加班费工资的计算1.工资应该按照应发工资来算,不应扣除社保、公积金费用,不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加班费。
2.正常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8双休日的加班费是在比基数上乘以2乘以加班时间。
三、公司不安排补班,不支付加班费,可以索要哪些权益?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2倍工资的。
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加班费。
2.同时,未支付加班工资,也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据此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写在最后的话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上班的,可以先安排劳动者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支付2倍工资。
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从法条来看,劳动者在休息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周六日)加班,公司有两种方式补偿劳动者:安排与加班时间相等的调休时间。
额外给予双倍的加班工资。
对于这个法条的具体适用方法,有4个比较容易出现理解误区的地方,“公司只给调休不给双倍工资是否合理”就是其中最容存在争议的地方,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解读。
安排调休还是给加班费的决定权在谁的手中?
明确地讲,这个决定权在公司一方,即便劳动者提出要加班费不要调休,也需要公司同意才行,所以说周末加班,公司只给调休并不违法,只有公司即不安排调休,又不支付加班费时才属于违法。
调休通常要么是公司安排,要么就给劳动者存起来,规定一个多长时间内休完的限制,第二种情形中,如果劳动者在“调休有效期内”申请调休,而公司却一直不批准,并以调休过期为由清零调休天数,这种情况公司就属于违法了。
公司要求周末加班,劳动者就很有可能连续7天无休,周工作时长也超过了40小时,那么公司是不是已经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时标准了?
并不是,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这只是法律对于劳动是否存在加班情况的界定,并不是判断公司是否违法的红线。
周六日加班费双倍的概念应该如何理解?
如果公司愿意支付劳动者周末加班的加班费,是需要按照加班时间,额外支付两倍工资,并不是补齐至两倍工资。
例如:劳动者日平均工资500元,周六加班,公司就应该额外支付1000元,相当于劳动者在周六这天总共获得15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周六日刚好是法定节假日,是应该调休还是给加班费?
如果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时间重合,劳动者这时加班,公司就不能安排调休,必须按照加班时间额外支付三倍的加班费。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十一长假加班,10.1-10.3是法定节假日,刚好是周五、周六和周日,10.4-10.7属于借用前后周末,那么周五-周日加班时间公司不能安排调休,只能额外支付三倍工资,其余四天公司就可以选择安排调休或者给双倍加班费。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企业高管一般适用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度,所以企业高管在周末加班,在法律上是很难获得加班费或调休的。
参考:
很多公司都不按双倍工资计薪,让你调休,如果不合理合法的话,早就有人举报它们,所以我们不深究它的法律层面,来讨论另一个层面:工作属性。
大多数体力劳动是靠加班赚钱,而脑力劳动也是固定薪资有代表性的体力劳动岗位是工厂的流水线员工,他们的基本薪资并不高,也就说白正常8个小时上班得到的钱不多,但是加班一个小时可以得到1.5倍的工资,所以他们乐于加班,白天放轻松点,晚上就加班久一点,这样赚得更多。
而有代表性的脑力劳动岗位是办公室白领,拿的是固定月薪,一般不会有靠加班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则你这个月总共加班8个小时,一换算刚好一个工作日,那就可以调休一天。
你选择的工作属性不同,往往加班带来的益处不一样,体力劳动是靠它增加收入,脑力劳动是靠它增加休息时间。
有家庭的,希望多调休,增加陪伴家人的时间;
喜欢旅游的,希望多调休,可以去趟远一点的旅程;
总是加班的,希望多调休,让自己享受下生活,喘口气。
要看公司机制够不够人性化?
有些公司比较有良心,到年末可能会购买员工剩余的调休天数,换算成工资给他们,一来可以激发员工的加班热情,多加一天班就相当于多赚一天工资,二来也能算作年终奖的一部分,一举两得。
但有些公司比较小气,可能到明年的四月份就会把上一年的调休假期清空,没得换算,甚至有时候员工想请三天
听说我朋友讲,他公司加班只能调休,当员工迟到一分钟就要扣半天的工资,可以用调休来抵扣,但不能超过两次,超过只能请事假半天,也就是扣半天工资。
在这种公司工作,你每个月的薪资绝不会涨,反而有可能会减少,被变花样扣钱了。
遇到没良心的公司,该怎么办?
方案一:努力奋斗,取代上级领导,让自己有一定的话语权,不被剥削,但一般比较有难度,而且往往变成曾经自己最讨厌的人,到最后你变成了剥削员工的领导,但也不全是这样子的。
方案二:养精蓄锐,找到机会就跳槽。
有的人会觉得「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好公司还是有很多的,不必留在这家公司受气,那他们就会在职的时候,不断地学习,自我增值,时刻观望着好公司的招聘动态。
一发现有好机会,就投简历,请假面试,当然是拿到offer就辞职,这种情况他们反而希望能多调休,方便去面试。
所以一件事情能被大众所接受,它是没有绝对地没益处,换一个角度看待,反而成了优点,要有善于发现美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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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公司这么做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于休息日公司安排加班支付加班费是这样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在本问题中,公司要求周六、周日加班,不按二倍工资支付加班费,是给安排补休的;
公司这样安排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是合理的。
如果公司既不支付加班费,又不安排补休,或者补休的时间少于加班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参考:
这要看你单位是实行的标准工时还是特殊工时。
实行标准工时的,周六、周日加班要给2倍工资或调休,法定假不允许调休。
特殊工时制包括
按照标准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标准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工作时间指净工作时间,每天要除去生产准备时间共30分钟,用餐30分钟,中间休息30分钟,如果延长工作时间,也同样要扣除用餐时间和休息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计加班。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标准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岗位责任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