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结束了吗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只要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并且这个决定生效之后,那么这起刑事案件就到此结束了。
下面我详细分析一下一起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一看就明白了。
当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活动发生,就会对这起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然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然后在案件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还要继续补充侦查的,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侦查结束后再起诉到检察院。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就会将案件公诉到法院,最后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对罪犯执行相应的刑罚。
当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就会下达不予起诉决定书,只要决定书生效之后,这起刑事案件就到此为止了。
这个涉嫌犯罪的人也没有犯罪记录了,也就是说没有我们所谓的前科记录。
建议:再继续等,一年之后,去申请撤案。
但是,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取保候审多久之后,法律规定应当撤案。
一、取保候审多久后,应当撤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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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就可以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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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门再联系一下,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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