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劳改15年监狱给交社保吗
假设其2005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服刑期间,犯人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其服刑前是公职人员的,法院对其做出有期徒刑的判决后,原所在单位同时对其做出开除公职处分。
其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被开除之日起的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取消,其尚无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其62岁刑满释放后,只能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2岁时领取基础养老金。
其服刑前是国企员工的,同样其所在企业也会对其做出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其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1995年12月的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取消,从1996年1月建立职工养老保险
其62岁刑满释放后,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继续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至67岁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是将已缴纳10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2岁时领取基础养老金。
参考:
凡事不是绝对的,有一种情况例外,监狱服刑多年的劳改犯一样拿到了退休金!邻居李新民,23岁那年因为争强好胜,出手与人打架不慎闹出人命!大家都知道,无论哪种情况下,凡是涉及人命的案件都会被高度重视并且从快从重侦破和宣判。
李新民犯的那事儿就是如此这般。
虽然李新民的亲戚朋友给对方赔偿了不少钱,也取得了对方亲属的谅解,但还是被法官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经过上诉之后,上级法院为李新民减刑三年,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新民被送到北方一所监狱服刑。
这个监狱的劳动项目是下煤矿挖媒。
据李新民后来说这个监狱里面,有好几千人在挖煤。
至于究竟有多少人,因为涉及国家机密不能对外透露。
所以究竟有多少狱友,李新民也不清楚,平时朝夕相处的也就一两百号人。
虽然是强制劳动改造,但是挖煤还是有一定的技巧的。
好在李新民出事之前就是从事的建筑行业,所以在体力等方面有优势,因此很快在所属的作业班脱颖而出,一步步升级为“牢头”,成为所在的作业班除了带队的管教干警之外,“权力最大”的劳改犯。
也因为表现突出,连年获得各种表彰和奖励。
关键是有一次,因为他提前发现采煤的井口有塌方的危险,及时告知管教干警,从而及时疏散了有关作业人员,最后那个井口果然坍塌了!因为李新民的经验和及时提醒,避免了一次有可能造成数百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此获得了特别奖励,加上以前的多次奖励,李新民被减刑到有期徒刑七年。
服刑到第五年的时候,李新民迎来假释出狱的机会。
但也有一个条件摆在眼前:与监狱合作的地方煤矿,有意将李新民吸收为煤矿的职工,并且是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很可观。
经过再三考虑和咨询,李新民答应了煤矿提出的条件,在刑满释放之后,成为煤矿的正式工人。
而且一干就是二十多年,到五十五岁这年,他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而且每月退休费有六千多元,把当初冷嘲热讽他的乡亲们羡慕的不要不要的。
参考:
身为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的公职人员,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在监狱实际服刑15年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国家政策禁止为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出狱之后能否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只能由入狱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决定。
为什么呢?
首先,分析一下
1、领取养老金的法定条件。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规定,要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参保人的身份必须是城镇职工,包括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而城镇职工的主体是前三类人员,都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其中前两类人员还是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的公职人员。
无论哪一类参保人,年满62岁时,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
正常情况下,当然符合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从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
2)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的累计缴费年限,至少必须月对月缴满15年,即180个月,这只是最低的法定要求,长缴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无法同时满足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城乡居民的法定参保待遇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就不是基本养老金。
2、由实际服刑15年、62岁才刑满释放可以推断,本人被判刑的时间是2007年年,当时本人的实际年龄是47岁。
无论如何,47周岁肯定还不到退休年龄。
无论本人判刑前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是企业职工,肯定是在职期间因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刑的。
在2007年前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毫无疑问是很重的刑罚,就必然伴随着两个极其严重的后果: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对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来说,肯定会被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开除处分;
是党员身份的,肯定会被开除党籍。
毕竟,任何时候,都不能把判处了重刑的犯罪分子,仍然留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岗位上;
如果本人为国有企业职工,也会被给予开除处分。
原因很简单:当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尚未废止,是正在执行中有效的国家行政法规,当然必须遵照执行。
总而言之,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职工,一旦被给予开除处分,必须立即停发工资,停缴所有的社会保险费,并解除与本人的人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以后不再是原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工,成了标准的失业人员,即使刑满释放之后的任何
其次,犯罪后在监狱服刑人员,国家政策禁止继续养老保险费。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是正在劳动改造中的刑罚对象,根本就不是正常情况下的劳动者,监狱当然也不是服刑人员的工作单位。
毫无疑问监狱根本不可能给服刑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当然更不允许犯罪人员的家属和亲人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也就是说:服刑期间所有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彻底中断的,处于停缴状态。
在这方面国家政策也是非常清楚的。
即:监狱不是用人单位,罪犯也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罪犯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其生活经费、改造经费等均已列入国家预算。
服刑人员在服刑之前和服刑之后,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
再次,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给予开除处分的人员,以前的工作年限不得合并计算。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视同缴费年限清零政策。
195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目前这个暂行规定依然是还在执行中的有效的行政法规。
说到底就是:判刑、开除之前的工作年限中,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来应该依法享受的视同缴费年限待遇,因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处分被依法一笔勾销,彻底地予以作废。
仅就核定基本养老金而言,客观上等同于几十年的工作彻底地白干了。
正常情况下本应依法享受的法定待遇,被依法剥夺。
最后回答
其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视同缴费年限肯定会被依法彻底地清零。
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再看实际缴费年限: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员,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都知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2年-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逐步地推行的,截止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2007年,企业职工最长会有1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最短也有11年的实际缴费年限。
因此,对于出狱时已经62岁的企业职工来说,只要达到最低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就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于有11年实际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应该可以通过补缴4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或者顺延一下,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4年的养老保险费,在66岁时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最惨的肯定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的。
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之前的工龄,一律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
对于早在2007被判刑并开除公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在视同缴费年限被依法清零之后,本人的实际缴费年限为零,
在此情况下,可以100%地肯定:是绝对不可能办理退休手续的,更不可能领取一分钱的基本养老金。
这就是极为致命的悲惨结局。
在目前的政策情况下,根本没有任何有效的解决办法。
说到底就是:
参考:
入狱15年,监狱给买社保吗?
到了退休的年纪能够领到养老金吗?
其实,这要看人!比如,我隔壁的老刘从监狱出来以后,没过两年就领到了养老金。
从监狱出来后能领到社保的有两类人,下面我来跟大家介绍一下吧。
第一类人就是像老刘一样,在入狱之前,就在企业里面买了二十几年的社保。
老刘是个烟卷厂的老员工,福利待遇那是相当的好。
烟卷厂里面,也暗示为他买了五险一金。
老刘为人也比较踏实,一直在烟卷厂工作了二十几年,兢兢业业没出过差错。
当然烟卷厂的福利也确实在当地数一数二。
老刘快五十岁的时候,眼看再过十年就快到了退休的年纪了,这时候却出现了一个意外:老刘的女儿被女婿揍的住院了,这个女婿就是个烂赌鬼,老刘当初就劝过女儿放弃,但女儿为了所谓的爱情,毅然决然的嫁给了这个赌鬼。
这赌鬼成立了家庭也并不负责,平时出去赌钱欠了一屁股债。
在一天回来翻遍家里发现没钱以后,硬是要老到的女儿,将他们孩子的奶粉钱给他出去翻本。
老刘的女儿拒绝之后,就被这个赌鬼打得住院了。
老刘听了后,虽然也报怨当初女儿不听自己的劝,而且还一直这样软弱受欺负。
但毕竟血浓于水,心中的怒火那也是蹭蹭的。
于是老刘去找到那个赌鬼,要求他和自己女儿离婚。
没想到,赌鬼居然说要离婚可以,但是得给他20万作为青春补偿。
老刘心里那个气呀,当场就爆发了,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就往赌鬼身上扎,说道:要钱是吧?
就看你有没有命花!最后赌鬼虽然捡到了一条命,但也因此成了重伤,老刘也因此入狱七年。
老刘入狱前,还专门托人转告赌鬼:如果不离婚,出监狱以后第一件事就是剁了他。
吓的赌鬼还在医院里的时候,就赶紧签了离婚协议。
7年以后,老刘出狱了,老刘的女儿也另嫁了一个中年男子,两
老刘也在三年后,成功办理了退休,每个月能够领到3000多,天天在家含饴弄孙,日子也还算美滋滋。
但是,据说如果是公务员,入狱之后被单位辞退并取消一切待遇,好像就不能办理退休了。
企业的话,就算入狱,所缴纳的公积金都不会清除。
第2类就是老张,老张以前是个混混,30岁了依旧一事无成,天天混日子。
一次出于朋友义气,一起参与了一起抢劫案,最后获得了九年的牢狱之灾。
老张在监狱里面,是做缝纫工作的。
在里面也是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缝纫技术学的很溜,还多次被评为先进和积极分子,减了一年半的刑期。
老张刑满释放以后,就进了那家缝纫厂,工资7000多一个月,社保什么的也交的比较齐全,据老张自己说,比他以前在道上的时候整天饥一顿饱一顿,朝不保夕好多了!在38岁的时候还娶了厂里的一个二十几岁的女工,后来两
就这样,老张凭着手艺,一直到了60岁,就办理了退休。
但是依旧被厂里返聘成了技术顾问。
就这样老张一边领着退休金,一边领着工资,给自己的两个孩子都全款买了一套房,可以说也算是浪子回头金不换吧。
所以,犯错误不可怕,只要自己能够改正错误,走回正途,凭借自己的劳动就一定能够重获幸福!想要退休以后有社保领,进监狱里面,那是为自己的错误赎罪和买单,监狱是肯定不会给你交纳社保的!但是,只要你努力,在社会上为自己交满15年社保,最后依旧能够领到社保,成功退休。
参考:
入狱劳改15年,监狱给交社保吗?
62岁刑满出狱能否领到养老金?
笔者在监狱执勤多年,从没见到有监狱给服刑人员代缴社保的事情:国家没有这样的政策。
一般来说,监狱服刑人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是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例如教师),这类人员因为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来讲单位会作出政务处理,开除公职,是党员的开除党籍。
这样的话,原来单位代缴的社保会清零,仅仅是自己缴纳的部分会退还本人,出狱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自己缴纳社保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类是非公职人员,原来缴足十五年社保的,出狱后老了已办理退休手续;
原来缴纳一定年限(不足15年)社保的,缴纳记录会保留,出狱后自己交完剩余年限的社保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类是在判刑前没有交纳过养老保险,刑满释放后,已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正常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待遇。
此外,服刑罪犯在服刑期间,按国家规定发给零花钱和劳动奖金。
服刑人员
参考:
入狱劳改15年,监狱给交社保吗?
62岁刑满出狱能否领到养老金?
按照这个时间来推断,那么你入狱的时候应该是47岁,出狱时是62岁,在监狱服刑的这15年是不能缴纳社保的。
如果你在47岁之前,也就是入狱之前的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就已经达到了15年,那么62岁出狱是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
如果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这是不能办理退休的。
我国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只要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在今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都是可以办理退休的,但对于在因为判处有期徒刑服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是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不管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不能继续缴纳的。
在监狱劳动改造,这是对服刑人员的一种强制性的改造和教育措施,也是犯罪后应当承担的后果。
这种后果除了没有人生自由,需要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以外,还要剥脱公民权利。
在监狱内的劳动改造和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劳动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在监狱是属于一种惩戒措施,这是强制性的,不属于合约的性质,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必须要接受这种惩戒办法,虽然劳动了,但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也不能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来缴纳社会保险。
但在在用人单位工作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双方是以劳动合同来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权利是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的保护的,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用人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达到法定的退休的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依法享受养老金。
虽然你在监狱服刑的15年监狱不能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但如果你在服刑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那么在62岁出狱并恢复了公民权利以后,还是可以凭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办理退休,并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如果你在服刑之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由于服刑以后要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所以视同缴费年限不能再计算,扣除了视同缴费年限之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在出狱以后,如果不足的部分缴费年限比较短的,比如只差两年到三年,那还是会可以在原来的账户上继续缴费,直到缴费满15年为止才能办理退休。
如果缴费年限还相差五年及
最好是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补足余下的缴费年限,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综上所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但监狱不能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就是自己或是家属也不能为你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服刑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那么出狱后62岁办理退休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在出狱前没得有实际缴费年限,或是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这是无法办理退休的。
参考:
监狱服刑,那是接受劳动改造,不是工作。
所以监狱是不能给罪犯交社保。
不过,我们《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罪犯一方面接受劳动,好好服刑改造,重新做人。
另一方面,劳动改造期间的报酬出狱后是可以领取带走。
至于出狱后能不能领取养老金,这个要看在入狱前是否已按法律规定的年限缴纳相应的社保。
如果缴纳社保,符合相应的要求,自然是可以领取养老金。
参考:
监狱要是给犯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再修十倍的监狱也不够。
监狱的犯人除了每个月二三十元的工资(平时不发,出狱时一次性结清)外,什么福利都没有。
服刑人员禁止缴纳养老保险,禁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监狱不会帮缴纳养老保险,家人亲戚朋友也不允许帮服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和
这种人员在退休时,从参加工作之日到2014年9月这段时间视同缴费,但如果犯罪入狱,这段时间将不被认可为视同缴费。
第二种,退休人员。
已退休人员,从判刑之日起停发养老金,直至刑满释放,并且服刑期间不参与养老待遇调整。
参考:
一:因犯罪被判刑,入獄服刑15年、属于无业人员,《社保法》没有规定:监狱要为服刑的罪犯交纳养老保险;
二: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通过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可以用来交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服刑期间的罪犯,在狱中劳动的报酬、不够交纳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的费用;
三:刑滿释放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交,然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四:刑满释放人员,判刑以前、曾交纳过养老保险,交费己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正常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如果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交费不满15年、可以延续交费;
五:罪犯在判刑前没有交纳过养老保险,刑满释放后、己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正常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待遇;
参考:
早在20世纪初欧亨利的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不就讽刺了这样一个事实吗?
流浪汉苏比为了到监狱里去过冬,想方设法去犯罪而被警察逮捕。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对劳动改造的犯人有监狱职工一样的待遇。
其中我们国家的刑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分子的处理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劳动改造是无偿性的,实际上也是对罪犯的一种锻炼,也教给他们一技之长,以帮助他们出狱后实现就业。
在我们国家参加养老保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
另一种是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通过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自愿参保。
服刑人员不仅仅单位不能给他们缴纳社保,他们也不可以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
下
至于出狱以后能否办理退休,主要要看入狱以前养老保险缴费多少年了。
现在的条件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如果出狱时缴费不满15年,可以延迟缴费至15年,再领取养老金。
不过说实话,15年以后我们的最低缴费年限真的不会是15年了,按照十四五规划,我国将在推动延迟退休的同时也将提高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除此以外,如果是原国企固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只要被判处有期徒刑,其连续工龄都会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才会在被判刑时予以保留缴费年限。
所以,我国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惩罚不仅仅体现在入狱服刑上,还会有各种各样的其他限制,还是希望大家遵纪守法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