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养老金上涨1957年以前出生的人可以享受高龄倾斜照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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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2022年养老金调整。
一九五七年以前出生的人群,可以享受到,高龄倾斜调整待遇吗?
首先我们先来计算一下1957年出生的人群,到今年为止大概是65周岁左右。
并且只有进入到2022年的年度之内,他们才具备65周岁的年龄。
但是在2021年12月31号之前,他们还不具备65周岁,也就是说他们那个时候是64周岁。
所以按照这样的一个年龄阶段,其实是不符合今年,2022年养老金调整的倾斜待遇的。
今年2022年养老金调整,它主要是针对于在2021年12月31号之前办理完成退休,并且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群体。
同时对于高龄倾斜调整也是按照这个时间节点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你在2021年12月31号之前。
具备了65周岁
很显然自己在去年肯定是不具备65岁,只有在1956年之前出生的人群才具备65岁。
所以说他们才能能够在今年第1次迎来倾斜调整。
但其实全国绝大多数地区认定高龄的这个年龄阶段,并不是按照65岁来认定的。
而是按照70周岁来认定的,所以说大部分人群,在1956年左右这个年龄阶段出生,那么还不能够享受到倾斜调整。
只有再往前推5年,也就是说1951年之前出生的人群,他达到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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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十年一档,即女六十,男六十五每月一百,女七十,男七十五每月二百,女八十,男八十五每月三百,女九十,男九十五每月四百。
一百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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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倾斜应该是全国统一,上海人均预期寿命全国最高,女职工60岁,男退休职工65岁就享受高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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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可以。
65岁以后小病多起来了!牙疼腿疼睡不着觉一会这东西找不到了那东西放那了等等。
65岁完全应该是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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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应该享受高龄倾斜照顾,已经到了多事之秋的年龄了,多给点退休金有何不可啊?
给这个年龄段的人倾斜照顾多涨点钱,我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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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2022年养老金上涨,1957年出生65周岁
家家有老人,人人也都会老,为民办实事是国民幸福指数提高的具体体现。
用一至两年时间完成,应该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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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活说人生七十古来稀、人在七十岁后、机体衰老程度加剧、体能下降明显、免疫力低、各种疾病都会有发生、根据现“现在条件、依七十岁为老,比较合适、但也有不到七十就疾病缠身的、这还是少数、应个别对待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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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原创)这个问题,各个省份和地区执行的面龄标准不一样。
有的省份60岁就可以享受高龄补贴,有的省份65岁享受高龄补贴。
山东省70岁才可以享受高龄补贴。
也就是说,1957年以前的退休老人,还享受不到高龄补贴,必须是1952年出生的退休老人才能够享受每月50元的高龄补贴;
75岁的退休老人可享受100元的高龄补贴;
80岁的退休老人可享受150元的高龄补贴;
85岁的退休老人可享受200元的高龄补贴。
参考:
政府工作报告中敲定“2022年养老金将会如期上涨”,再结合前段时间各官媒“2022年我国养老金有望锁定18连涨”的相关报道,以及河北河南两地明确“今年将适度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的种种迹象,2022年养老金大概率将迎来“18连涨”,接下来最值得期待的莫过于涨幅和各地具体的调整方案。
话归原题:1957年以前出生的人可以享受高龄倾斜照顾吗?
首先,1957年出生的人,截止到2022年,年龄最大的已满65周岁,而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年龄最大的已满64周岁,均未满65周岁。
再者,在历次养老金调整中,财政、人社两部在发布的“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要求当年度享受养老金调整的是“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虽然今年的“通知”尚未下达,但是按照往年的惯例,今年享受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大概率是:2021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在倾斜调整中的“高龄倾斜”中,年龄计算的依据也是“2021年12月31日”,即即便后期有省份发布具体调整方案规定“65岁及
所以这个问题可以转变为“64周岁的老人”可以享受2022年度养老金调整中的“高龄倾斜调整”吗?
首先明确一点,目前人社、财政两部尚未发布“调整养老金的通知”,关于“调整幅度、调整办法”等都没有具体的细节。
“无据可依”的情况下,各省也就不可能发布具体调整细节,也就无法确定64周岁(截止2021年12月31日)老人是否能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按照往年的惯例,各省份发布具体调整细节的时间一般集中于5-7月份,到那时才会有明确的答案。
再者,各省的调整细节是不一样的,一个省份有一个省份的方案,具体到“高龄倾斜调整”也是一样,有的省份规定享受高龄倾斜调整的条件是达到60周岁,有的省份则是65周岁、70周岁,各省不一,区别较大。
最后,鉴于各省尚未发布具体的调整细则,我们不妨借鉴2021年各省份在“高龄倾斜调整”的规定,看一下1957年出生的人在今年是否能享受高龄倾斜调整、哪些省份能享受高龄倾斜调整的概率更大一些:在2021年各省份的“高龄倾斜调整”部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省份是如下规定的:1,上海市要求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的,养老金增发20元/月;
2,陕西、宁夏、河北、辽宁、江苏、新疆、内蒙古、安徽、甘肃、天津、江西、湖南、吉林、福建、湖北、黑龙江、西藏、山西、海南、云南、青海、广西、贵州等省份高龄标准的起点是70周岁;
3,河南、北京等省份高龄标准的起点是65周岁;
由此可见:1,从去年各省调整细则对“高龄”的界定来看,绝大部分省份以70周岁为节点,70周岁
当然,今年各省份尚未出台方案,是否将继续沿用去年的“高龄”标准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但从去年的经验来看,1957年出生的人在绝大部分省份都是无法享受高龄倾斜调整的。
各省份之所以将高龄设定为70周岁而不是更低,实际上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压力不无关系:“高龄”定得越低,则补贴金额越大、支出压力越大;
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未来适当降低高龄标准也不是不可能,关键就看如何平衡、如何“博弈”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