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上海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分为两三个方面。
一是到定点药房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是到医院门诊急诊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到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下面和大家分享我了解的相关信息。
第一,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组成。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
一是
具体年龄标准为在职职工34岁
第二部分是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主要是单位缴费部分除去划入
第三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
按照上海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但职工
地方医疗保险费用属于上海市地方政策,也算是一种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上海市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在职职工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其
不足部分先由
这个起付标准是按照年龄结构来划分的。
比如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门诊和急诊自付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1500元
比如张三到门诊去看病或是到药店去买药,买药费用为2000元,自付段是1500元,余下的500元由附加基金报销50%即报销250元,余下的250由自己支付。
也就是自己买药花了2000元,实际地方附加基金只能报销250元,其余的1750元都是
第三,上海市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对于退休职工来讲,门诊费用的是按照医院等级来确定的。
比如在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在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院门诊看病超过700元
比如到门诊发生门诊费用1000元,自付段标准为700元,余下的300元,如果在一级医院可以报销165元;
在二级医院可以报销150元;
在三级医院可以报销135元。
第四,上海市职工住院费用的报销待遇。
上海市的在职职工住院不分医院等级起付标准为1500元,在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
也就是报销比例为85%;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退休人员总体上比在职职工要低一点。
起付标准
上海市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0000元。
职工在一年内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
由附加基金支付额部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次报销。
这个第二次报销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
比如某退休人因病一年内在上海的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为10万元,在这10万元的医疗费用中,要扣除起付标准1200元,还有2万元的检查费用和药品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总计就是21200元,余下的78800元,70000元
综上所述,按照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在职工门诊费用,自付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