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坐多少年可以出狱
就目前而言,“死缓限制减刑”是目前所有生刑中除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外需要服刑时间最长的刑期了,而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并不常见,而死缓限制减刑却很常见。
死缓限制减刑需要服刑的时间很长,一切正常的话至少也需要服刑将近三十年。
笔者只考虑正常情况,什么立功表现就不考虑了,那种东西和中彩票的几率差不了多少。
首先从被抓到投入监狱服刑,我们假设一年好了,这个时间有长有短,不好估算,就算成一年好了。
然后,投入监狱服刑到减为无期徒刑,这个时间需要两年,而且这两年都要遵规守纪,服从管理。
去年就有一个叫吉星鹏的死缓,屡次违反监规纪律,殴打他人,可能会被执行死刑。
然后,无期减为有期徒刑,需要五年,一般死缓减到无期后只要三年,而限制减刑的死缓需要五年。
五年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虽然文件中写了最少可以减到二十二年,但需要“重大立功表现”,那种事还是算了吧。
再然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可以减刑,两年减一次,而且死缓限减每次减刑最多六个月。
另外,死缓限减基本上都有从重情节,我就假设只有一种从重情节好了,每次减刑还得扣两个月,死缓限减实际上两年只能减四个月。
二十五年,总共可以减十次刑,减掉四十个月也就是三年四个月,减十次刑需要二十年,剩下一年八个月,只能坐牢到刑满了。
所以有期二十五年总共需要时间就是二十一年八个月。
加起来的话总共需要的时间是1年+2年+5年+21年8个月=29年8个月。
参考:
监狱工作多年的老狱警一枚,我来回答你的问题!监狱是罪犯由法院审理判决后,执行刑期的场所。
在监狱关押的罪犯主要有三大类: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而死缓又有一种特殊存在的情形,那就是判处死缓并附带限制减刑的处罚。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判了死缓基本就是留住了这条命),一般判处死缓送往监狱执行刑期期间,在两年内只要没有在狱内没有重新犯罪,并有悔改表现,即可向法院呈报减为无期徒刑,改判无期徒刑后三年内没有重新再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则可以向法院呈报减为有期徒刑(一般减为有期徒刑23年左右),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两年中考核奖分达到标准,确有悔改表现,可向法院呈报减刑(最高九个月),依次类推,一般两年减刑九个月(极限),直至刑期结束。
而死缓并限制减刑则是一小部分特殊的罪犯群体。
这类罪犯群体所犯罪行罄竹难书但又可不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且从犯罪性质上讲这类罪犯刑满后仍有对社会或国家造成持续危害的可能,于是以附加刑(限制减刑)加以进一步的限制。
一般死缓的法定执行刑期为不得少于15年,而死缓并处限制减刑则是法定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
在刑法修正之前,死缓已经是监狱服刑的天花板。
而新刑法修订后对死缓加以附加刑限制减刑的制定则是对罪犯刑期的延长发挥到了极致。
用狱内罪犯的话说,四十五岁以后判了死缓并限制减刑,那基本就是国家给你养老送至了。
这句话真实反应出所有罪犯的心理状况,每个罪犯在狱内服刑的心灵支柱就是有朝一日走出这个监狱大门,而限制减刑则是意味着一个罪犯的刑期基本没有变数,自己的刑期已经规定了下限,无论你在狱内表现有多好,无论你的造化有多大,一切都是徒劳而已!监狱对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罪犯也是重点
因为此类罪犯在狱内基本对改造没有任何念想和动力,从而在思想和劳动各方面的改造也绝对是落后分子。
甚至很多年纪稍长的罪犯,对自己的刑期无望,产生轻生自杀的念头比比皆是。
这样的罪犯对于整个监狱改造的稳定也是起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目前监狱所关押的罪犯中,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罪犯比例极小,但随着时间的推进人数不断增多后,监狱的对罪犯的改造压力会极具增大,也是对监狱监管安全和制度管理新的挑战!综上所述,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罪犯在狱内至少是需要服刑满25年才能释放,而且此类罪犯一般不予以呈报假释。
人生短短几十年,能有多少个25年,所以说,只要饿不死,干什么都好,就是别犯法!感谢阅读,
按照一般的理解,在缓期两年执行期间,犯人如果好好表现,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两年期满就会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但是,有些死缓犯人在判决书上会有一个附加项:限制减刑。
如果仅从字面意思理解的话,很容易造成误导:限制减刑是死缓之后不给减刑为无期徒刑?
又或者无期徒刑之后不给减刑为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了有关死刑限制减刑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
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不要小看“限制减刑”这几个字,其对犯罪分子实际服刑年限有决定性作用。
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最低都要服刑二十年,没有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则实际服刑期则可能低于二十年。
限制减刑往往伴随有法定从宽情节或有立功表现我们的刑罚方式,自上而下依次为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而限制减刑作为一种类似于附加刑的形式,经常出现于死缓和无期徒刑当中,这还是有其特殊含义的。
就拿死缓来说,能够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往往都是罪大恶极,罪不可恕之人。
他们都是极端危险之人,可能本身需要判处死刑的。
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比如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又或有立功表现,所以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所谓“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即使他们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鉴于他们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依然需要附加一些刑罚,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这时候“限制减刑”就显得非常合适,一方面符合了减轻处罚的结果,另外也从另一方面“从重”处罚了这类犯罪分子,算是达到某种平衡,找到一个最合理最合适的处罚方式。
死缓限制减刑后一个罪犯,最初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限制减刑,那么接下来是这样的。
接下来两年内,如果该罪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则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这是第一种情况。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在这两年内该罪犯又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十有八九他将会被执行死刑。
也许有网友会问,在服刑期内怎么犯罪?
那就多了,比如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或者越狱等等。
回归到第一种情况,改判为无期徒刑之后,也不是就是“限制减刑”,就永远是无期徒刑了。
一切还是以罪犯的表现而定,表现好(立功)还会有减刑,但是被限制减刑的罪犯,实际服刑时间不能低于二十五年。
如果是一个无期徒刑限制减刑的罪犯,那么因为表现好依法可以减刑的,理论上减刑为有期徒刑*年,只不过这个时间不能少于二十年。
总结下来,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最低服刑时间就是二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算起来服刑总时间就是二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