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市级局的内设机构明明是科级但为什么叫xx处
体制内的单位,确实有这种情况,多半是历史原因所致。
本地的接待办就是这种情况。
该单位只是一个正处级机构,按理内设科室应该叫科,可他们单位无一例外都是叫处。
于是科长便成了处长,每次开会或搞活动,提到他们单位的中层,总好像来的人比别的单位级别高一点。
接待外地来的同志,人家也经常误以为接他的人是处级干部,为此还很不好意思,经常说我们太客气太隆重了。
而领导似乎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据说,当年接待办的内设科室也叫科,后来有位主要领导说本地接待任务重,经常派个科长去接别人显得不太尊重,建议把接待办的内设部门改为处,显得好听点,于是假处实科的设置一直保持至今。
这也是本地唯一一个正处级单位内设正科级处室的单位。
本地隔壁一个地市的两办,前几年也是这种情况。
明明是个正处级单位,常理叫办公室的非要喊办公厅,下面的秘书科改头换面成了秘书处,一众科长叫处长,鸟枪换炮,听着好听有面子,实际上还是科级干部一个。
据说当初也是说为了和省厅对应领导一时兴起改的。
2018年机构改革,这个地市两办改回了办公室,算是回归了正道。
总体来看,普通地市市直机关内设科室叫处室的不算多,少数因各种原因保留至今,已成为地方特色,并不是普遍现象。
事实上,真正有资格将市直机关内设机构设为处的,一般只存在副省级
副省级城市的市直部门一般是副厅设置,部门主要领导是副厅级,中层正职则是正处,副职为副处,因此将内设机构设为处室可以说名正言顺。
参考:
答:确有此类比较尴尬的情况,作为老百姓根本就分不清。
比如,县区环卫处这不可能是处级吧,可能是为了叫起来方便点。
而典型的是个别省会厅级城市,这些城市的局机关各部门都称处,叫处长,副处长,实际上就是正科级,副科级。
为什么这么叫?
原来刚接触时我也纳闷,后来别人解释是,为将来省会城市晋级为副省级城市做准备,可叫了几十年也没升格,这完全是单相思的自我陶醉。
这些市级局的所谓处长副处长到省级机关办事,哪些名符其实的处长叫你一声科级处长不知道是否尴尬!知道的人是科级,不知道的人真以为是处级,如果是到国家部委局去请示汇报,以正科级处长需要什么级别的人来接待?
有些机构名称,包括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的内设部门不知内情的人都是一头雾水。
比如国家级高新区多为副地级架构,内设机构的为局或处,是副处级部门。
参考: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简单:一是人为戴高帽,处长比科长听上去更有面子;
二是为了方便工作的开展。
首先,市局内设机构为“正处级”的只有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
直辖市很好理解,市局(市直机关)是正厅级规格,内设机构自然是正处级规格。
而副省级城市的情况有些特殊,市直机关是“正局级”规格。
这里的“正局级”是副省级城市内部专有的称呼,对应国家标准的副厅级,市局局长是“正局级”(副厅级),副局长是“副局级”,低于副厅、高于正处,又叫做“副局正处级”。
简单来说,副局长在副省级城市内部享受副厅级的待遇,但出了城市,国家只认为是正处级。
而市局的内设机构是国家标准的正处级规格,处长是国标正处职,副处长是国标副处职。
然后,介绍一下地级市的市局内设机构的有关情况。
地级市的市局是正处级规格,局长是正处级,副局长是副处级。
相应的,市局的内设机构是正科级规格,负责人是正科级,分管负责人是副科级,按理来说应该叫做“某某科”。
但是,纵观众多市局官网公布的信息,很多内设机构都是叫做“某某处”,不叫做“某某科”。
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遗留的情况,也有人为故意设置的:1、为了听上去更有面子。
体制内有个由来已久的风气,就是喜欢给人“戴高帽”。
例如,将“副职”叫成“正职”,副局长一律叫做“某局”,不会带上“副”字;
又比如,将“职级”叫做“职务”,四级调研员叫做“某处”,二级巡视员叫做“某厅”;
实在没有职务、职级的,一般都叫“主任”。
原本,这种称呼是为了表示尊重,但是时间久了,有些人反倒飘飘然了,没把“四级调研员”叫做“处长”反而会引起他们的反感。
现在也很难考证一开始是哪里先改名的,反正全国各地有样学样,纷纷效仿将市局的科级内设机构叫做“某某处”,将县局的股级内设机构叫做“某某科”。
毕竟,处长听上去就比科长厉害,科长听上去就比股长厉害。
2、为了工作更好开展。
这不是危言耸听,改名真的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举个例子,科长出门公干,别人一听介绍,知道你只是个科级干部,手中的决定权太小,都不愿意招呼你。
换做是处长,别人就会高看一眼。
又或者,其它地区来你这边考察,你派个科长去接待,跟派个处长去接待,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后者一听就让人觉得很重视,对项目的引进大有帮助。
不过,名不符实确实容易造成误解、有点说不过去,也会给人处级干部很多的错觉,国家也正在慢慢整治这种现象,此次机构改革的时候改了不少。
例如,全国各地的税务局都对命名进行了规范,是股级机构的就叫“股”,是科级机构的就叫“科”,一律不得戴高帽。
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
参考:
县及县级市正处级,其所属的公安局、文化局、教育局等等都是正科级;
地级市是正局级,其所属的各个局属于正处级;
省、部级单位所属的各个厅或者局属于正局级。
参考:
市级局:处科股室设制,绝大多数是由该地域的行政管理历史编制确定的。
每个基层市县,均设置编制办,确定编制的国家行政管理级别序称,及该级别的对外职称名号。
后个别地区,由于“文革”原因,均是无政府思潮的原因。
有些都是各自为政,无序的为自已封名封爵而形成的处科室。
实际是:实低高配的。
参考:
有的市级局的内设机构明明是科级,但为什么叫xx处?
类似的情况实际上很多。
一般是有这样几种情况。
第一种,历史原因,沿袭下来的。
例如每个县都有一个机构叫做环卫处,实际上这个机构归城管局管理,一般是股级部门,最多就是个副科级单位,从若干年以前就这样叫习惯了,一直没有更改。
再如有些司法机关设有一个部门叫做政治处,实际上就是管理干部的部门,正规叫法应当是人事科或干部科,但是政治处已经使用习惯了,也就没有改。
第二种,人为的升格,
实际上这种做法很久就有,很多县热衷于改市,原来的县长改称市长,但无论怎么改,还是个县级。
另一个例子是,某公司外出办业务的,印有名片,多数会将职务级别拔高,例如业务员印成业务经理,经理印成副总经理,总经理印成副董事长等等,无非就是和对方坐在一起,显得面子大点,但是干的工作,手里的权力还是原来那么大。
再一个例子是将单位的名称搞大。
明明是个皮包公司,对外称某某集团公司,明明是个乡镇小厂,商标印上某省某某酒业公司等等。
第三种,有些地方和人员喜欢阿谀逢迎,将低职务拔高。
例如称科长为某处,称科员为某科长,称车间主任为某厂长等等,时间长了习惯成自然,再改回原来的称呼反而不习惯。
参考:
我可以回答你,这是虚荣心作怪。
而且虚荣心不仅来自本单位,同时来自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
地级市局是正处级,其局机关内设机构除个别特殊单位为副处级外,大都是正科级级别。
但近年,许多城市编制部门给市局“三定\"(定人员定编制定机构)方案下文时,把原有的科改为处,据说是有利于工作,为以后机构升格做准备。
各市局党委下文时,依据“三定\"方案把原来的正副科长一律任命为正副处长。
但是,所谓的处长并不归市委直接管理,加工资时人事部们仍旧套改正副科长职级。
这样一来,干部档案内容有点乱套。
但称为处长,可能感觉不一样,有的弄假成真,以为自己真的当上了处长。
但是,可以市局的处长与省厅的处长划等号吗?
答案是否定的,没有任何实际利益,只是满足了市局部分干部的虚荣心而已。
参考: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在副省级城市合作国家计划单列市出现较多,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下设办公厅,市属各局委办及所辖区县内设机构都是处,但行政级别不一定,有正处级也有副处级,大部分比省厅内设机构低半格。
参考:
这有三种,一是直辖市所属局,为正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称xx处。
二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所属局,为副厅级(个别正厅级),内设机构副处级(部分正处级),称xx处。
三是部分省会城市或个别地级市所属局,为正处级,内设机构正科级,但对外称xx处,对外联络方便有面子。
目前第三类科级处,部分系统已纠正,依然回归本位称为××科。
参考:
历史沿革原因,当时想往处级发展,但受各种因素限制,所以编制上只能是科级。
许多副局级单位的组织架构中都易出现这种情况,究其根源还是当初设立的初衷是好的,想做大做强,但由于缺乏人员和政策支持,始终没有升格。
一些领导虽然被外人称为某某处,实则是科级干部,但这对于开展工作影响不大,因为这些科级干部往往承担处级干部的职责。
从规范管理的角度看,还是应该规范内设机构设立,容易引起歧义,不利于具体工作的开展。
参考:
这种情况在不同的省市不一样。
有的省,地级市的市局的内设机构本身的行政级别是正科级,名称也叫科。
但有的省,地级市的市局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是正科级,但名称叫处。
有的地市下面的区局行政级别为副处级,其内设机构的级别为副科级,但名称也叫处。
所以名称叫处的,但行政级别可能是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
横跨很多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