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以后不给钱是构成强奸罪还是抢劫罪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而进行性交易的违法行为,被查获的将受到拘留或罚款的治安处罚。
卖淫嫖娼行为具有两大特点:一是钱财交易;
二是发生性关系。
若男子嫖娼后不给钱而逃单,构成强奸?
还是构成诈骗?
或者是……01案情简介一张姓男子长期游手好闲,因交不到女朋友而无法完全满足生理需要,便打起了卖淫女的歪主意。
三个月间,男子15次出入存有卖淫嫖娼的足浴店、按摩店、会所等地,在交易谈判时,男子要求发生关系后再付钱,但每次发生关系后,男子则以取现支付、转账迟延、扫码假意付款等理由和行为而溜之大吉,在最后一次男子准备再次逃单时,被卖淫女识破而气愤报警,卖淫女声称自己被强奸,警方到达后将两人双双带走调查。
02不给钱的骗炮行为是强奸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其核心在于违背了妇女的性意愿,侵犯了其性自主权。
男子与卖淫女就卖淫嫖娼的价格、时间、服务内容等达成了一致,双方实质上是进行违法性交易,卖淫女的目的是通过提供性服务而获取钱财,嫖客的目的则是通过支付钱财而获取性服务,卖淫女在与男子发生关系时,其是基于获取非法钱财而做出的自愿行为,卖淫女在此时具有性识别、性防卫和性自主能力,未受到来自男子的暴力或胁迫等,而男子也没有强奸的故意,因此,即使男子未给钱,其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03不给钱的骗炮行为是诈骗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男子与卖淫女发生关系后不给钱的骗炮行为中,男子确实虚构了将按约付费的事实,使得卖淫女对将来作出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男子也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但男子非法占有并骗取的系卖淫女提供的性服务,而不是卖淫女的财物,诈骗罪中的财物是指金钱、货物或具有经济价值的有形或无形物,因此,性服务不属于诈骗罪的犯罪对象,男子的骗炮行为亦不构成诈骗。
04不给钱的骗炮行为是民事纠纷吗?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有人认为,男子和卖淫女之间属于平等主体,双方之间的性交易行为属于财产关系,因此,卖淫女和骗炮男子之间属于民事纠纷。
事实上,男子与卖淫女之间的行为属于非法性交易,双方不存在合法民事关系,其行为不受民法而是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故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
05不给钱的骗炮行为是卖淫嫖娼吗?
根据规定,就卖淫嫖娼价格达成一致或已给付钱财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已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钱财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
男子与卖淫女发生关系后不付钱的行为并不能改变卖淫嫖娼的性质,其仍旧属于治安案件,即使男子支付了嫖资也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因此,男子和卖淫女都将因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你对“嫖娼不给钱的骗炮行为”怎么看?

我们平常买东西的时候如果不付钱,会产生法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不付钱,会强制要求付钱。
但是嫖娼不给钱,产生的是自然之债。
自然之债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会强制要求付钱。
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看第三款即可明白,只有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才是有效的。
卖淫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嫖娼和赌博都是一样的,不付钱也不会产生任何债务,对方也是无法追讨的,因此不是违法行为!!2、嫖娼不给钱会不会构成诈骗罪嫖娼不给钱虽然在民事上没有关系,但是会不会造成刑事方面的后果?
比如会不会构成诈骗罪?
如果构成了犯罪,那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般来说是不会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般来说,要想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下面四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第二,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第三,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第四,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嫖娼不给钱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嫖资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失足妇女与嫖客之间并没有财产处分,就算失足妇女因为被骗而免除嫖资,这也不构成诈骗。
但是要注意一点:如果已经付钱了,通过欺骗的手段把嫖资骗回来,这是构成诈骗罪的。
自然之债虽然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已经付钱了,法律也会承认。
这钱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通过欺骗手段要回来,就构成了诈骗罪。
3、嫖娼不给钱会不会构成强奸罪强奸罪其实是很容易构成的,只不过因为这种隐私很难进行举证,也不公开开庭,所以觉得似乎离我们很远。
强奸罪换成通俗一点的说法:只要时间、地点、人物、方式、方法等有一项违背女方的意志,就会构成强奸罪。
只不过可惜的是,嫖娼不给钱是指在动机这一项违背女方的意志,而动机违背女方的意志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综上所述,嫖娼不付钱,在民事上没有任何责任,在刑事上不会构成犯罪。

参考:
建议你看一下罗翔的讲解,关于白嫖这一块,只要你不怕女的背后的势力揍你,只从法律上来讲,你不违法。
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会罚款
参考:
哎呀!所有回答全被罗大教授误导了。
罗教授说的只是理论,理论跟实际之间还差着一个“操作”呢!女方事后恼羞成怒,反告你强奸的话,那事更大。
她同意了,你俩知道,还有谁知道?
咋能证明?
怎么澄清?
电影《无人区》里,徐峥扮演的律师这么说的:这张发票只能证明我在饭店买酒了,但是谁又能证明我喝了呢?
自己琢磨吧……,啥都那么容易澄清,律师早失业了……
参考:
嫖娼是一般违法行为,嫖娼以后不给钱,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可能构成强奸罪或抢劫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还是跑不了的:警告、罚款、拘留。

参考:
嫖娼以后不给钱,是构成强奸罪还是抢劫罪?
嫖娼是建立在以金钱、物质上的一种非法性行为,因为是违法的,一方不支付嫖资或者支付嫖资以后不发生性行为,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因为是非法,所以嫖娼以后不支付嫖资,也不构成强奸罪,也不属于抢劫罪。
只能以双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男方不支付嫖资的行为,有可能因此处罚加重。
(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参考:
既不是强奸罪因为女人是同意发生性关系的,也不是抢劫罪,因为这个钱是你的不是卖淫女的,最终两

参考:
作为1名警察,很有必要指出: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凡是基于不合法权益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反而要追究不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一、现实案例2021年10月的时候,我们接到1个报警,报警人称“顾客在店里消费后,不给钱”。
我们迅速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地址,赶到了某采耳店,然后就听到了下面的奇葩争吵:顾客说:说好的一次100元,我一次还没有结束,我凭什么给钱?
服务员说:别人一次就是几分钟,你都1个小时了,必须给钱。
我们听着这话味道不对,便把顾客拉到一边,问“啥叫1次100元”?
结果,顾客直言不讳的回答:就是找..小..姐啊!我还没耍够,人家就不让我耍了,我当然不给钱。
真是一个奇葩的警情。
最终,该顾客和服务员被我们按照卖淫嫖娼进行了处理。
之所以对这个警情影响深刻,是因为直到该男子被拘留,他还不服,认为服务没有完成,不应该给钱。
二、嫖娼以后不给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
该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按照刑法处理。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该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按照刑法处理。
(一)嫖娼以后不给钱,能够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分析:嫖娼行为,因为一个愿意付钱、一个愿意付出身体,所以嫖娼期间,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基于这一点,嫖娼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基于嫖娼产生的金钱,在法律上属于非法财产,是嫖娼的重要证据之一,不受法律保护。
基于这一点,涉及嫖娼的金钱不构成抢劫罪。
综上,嫖娼以后不给钱,不构成强奸罪、抢劫罪。
(二)嫖娼以后不给钱,如何处理:嫖娼行为强调的是发生性关系,以金钱或者财物为媒介。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有约定一个付出身体、一个付出金钱,并且基于这个约定,发生了性关系,就可以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与最终金钱是否给付没有关系。
很多人认为,只要嫖娼的时候不涉及金钱或者财物,警察就无法处理。
这个逻辑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前提是在发生关系前,双方就没有提及金钱,这种行为一般属于“一.夜.情”“约.炮”,属于道德规范的内容,法律不加干涉。
综上,嫖娼以后不给钱,不影响嫖娼的定性,仍然按照嫖娼处理。
三、几点体会近年来,随着各类严打活动,卖淫嫖娼越来越隐蔽,打击难度越来越大。
但是,千边万边本质不会变,只要是卖淫嫖娼,一定会涉及到金钱和性的交易,这也是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核心。
嫖娼行为,虽然从法律上仅仅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处以拘留或者罚款,但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期间,必须按照规定通知违法嫌疑人家属。
仅这一条,会让违法嫌疑人付出惨重代价,毕竟家里人的这一关,很难过。
总之,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参考:
有些人嘴上说着实操,话里全然都是想象。
有个纪录片叫《守护解放西》,拍的是上海警察的办案日常。
第一季就有一个实际案例,男女网友见面开房后,第二天女的报案称被强奸,警察们怎么操作的?
男的自己都认了,依然要调取监控,从吃饭的饭馆一路看到宾馆直到俩人上楼进房间,还要询问宾馆前台,看女的有没有被胁迫或者意识不清的迹象。
这俩人一路搂搂抱抱甜蜜得很,没证据表明女的不愿意。
女的是因为第二天男的没回她微信生气了,去派出所报案泄愤。
她跟这个男的来了宾馆开房,只要她不是智力缺陷精神异常、醉酒或者被下药,那只要不能证明她不愿意,那法律上就推定她是愿意的。
不是凭女人或者男人事后一张嘴说啥就是啥。

参考:
啥罪也没有。
是不诚信!
参考:
强奸的前置条件是违背妇女意愿,这里显然没有,抢劫的前置条件是占用对方的财产,由于嫖娼非法所以嫖资是女方的违法所得不能划定为女方财产,同时没付钱意味着交易尚未结束,资金还未交割,所以只是债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不能说抢劫。
但是!嫖娼并不以资金交付或者性交进行为前置条件,只要双方商定价格,携手前往目的地,理论上就已经可以认定为嫖娼开始,跟啥时候脱裤子关系不大。
警察抓嫖之所以在你脱光了再进去抓你,只是为了取证方便,而不是这时才算违法。
[奸笑][奸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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