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期的日本主要将领都成了战犯为什么德国的将领都没事呢
我们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世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尤其是亚洲和欧洲的人民,因此在战争结束后对于日本、德国相继有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对德国和日本的战犯进行审判。
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常常能听到东京审判,审判了很多的日本战犯,而对于德国的战犯,我们却都知之甚少,这其中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首先,对于战犯我们需要了解的事情是要满足
根据上面的条件我们来看,对于德国,因为德国当时已经是民主制度,希特勒是一步一步通过选举上台,而国家的军队必须听命于国家的元首,军队和政治分离的,德国的军队只是国家听命于国家首脑,因此大多数的军官是不构成战犯的。
但是德国的党卫军、纳粹组织成员等他们却不同,在发动战争期间他们都是主要的参与者和执行者(格林、邓尼茨),并且纳粹党成员有严重的反人类罪行。
因此这些人属于战犯,但是从数量上看却并不多。
日本和德国的情况不同,日本是军国主义体制,军队对政治的干涉能力极强,日本军部得天皇授意,直接控制军队,发动战争。
军部中的干部皆为战争的组织策划和推动者。
甚至后期日本的首相一职都是由军人担任,这更是将军权凌驾于政府权力至上。
因此日本的这场战争完全是由军事部门主导的。
并且日本的军事长官放纵部下,有些军官甚至参与和鼓励部下的反人类罪行(南京大屠杀),这些更是日本犯下战争罪行的铁证。
总结来说,德国是军队(国防军)听命于民选政府的,因此军队只是服从者,真正的罪犯是纳粹组织(党卫军);
而日本军队是控制在以军队控制的政府的手中,是严重的军国主义,并且他们的反人类罪行更加突出,因此日本的战犯是比较多的。
参考:
什么人可以成为战犯,二战对两国战犯进行清算的时候,大体执行这样标准,第一,策划发动战争的人,第二犯有反人类罪行的人。
两国的情况不同,这就得从两国军队同政府和国家的关系说起。
德国当时是共和制,而希特勒是通过选举上台的,而德国国防军听命于国家元首的命令,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军队服务于国家,军队不得干政,只是命令的执行者。
在德国被清算的大多是纳粹党成员,尤其是党卫队、武装党卫军、秘密警察组织的负责人,他们犯有严重的战争罪行,反人类罪行。
德国政府以及相关德国企业当中,参与策划战争、为战争服务的人也成为战犯。
而成为战争罪犯的的德军将领,他们大多是策划者和纳粹党人,或者所属部队犯有战争罪行的人如格林、约德尔、邓尼茨、曼施坦因等。
日本则不同,日本的军队直接听命于军部,军部听命于天皇。
军部在天皇的授意下,策划发动战争,很多军官是战争的直接策划者,后期甚至由军方将领出任首相,直接领导整个政府。
并且日军高级军官大多纵容甚至直接参与实施反人类罪行,这也就是他们定为战犯的原因。
参考:
事实上,二战两国的主要组织者也就是甲级战犯基本都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而乙级和丙级战犯的审判历经近10年,大多服刑基本到期,或被减刑,并不是一点事都没有的。
代表欧洲战场的“纽伦堡审判”和代表亚洲战场的“东京审判”,其性质上是有所不同的,“纽伦堡审判”主要是国际法庭对纳粹党政治组织和犯有密谋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种族屠杀罪以及反人道罪的战犯进行审判,而对相关执行纳粹党意志的德国相关战犯予以美国军事法庭的审判,并未深究。
自1945年11月20日起,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
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
而“东京审判”,由于当时日本政府内阁也是军国主义份子组成的,是国际法庭对日本自上而下的军国主义份子的审判,且日本军国主义将领犯下的战争罪不计胜数,牵涉的范围更广、更大,罪犯更多,审判时间更长。
从1946年5月开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共历时近两年零七个月。
其间共开庭818次,法庭纪录4.8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
最终判处7人绞刑、16人无期徒刑。
在1948年-1960年代,由于美国出于对抗共产主义的需要,释放减刑了一大批日本战犯,心存侥幸的战犯们,有的成为财阀,有的参与政坛,心无悔意。
而反观德国战犯由于良心发现大多撰写回忆录忏悔二战的经历,内心备受煎熬。
由此看来,似乎日本战犯更逍遥法外一些。
(下
特别是美国总统罗斯福去世后,极端反共的杜鲁门上位后与一直仇视共产党的丘吉尔合作在各种国际事务中排斥苏联,战后对战犯的审判也成了双方博弈的舞台。
二战中苏联为了胜利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全国牺牲了2700多万人(是战前人口的14%),西部主要工业区一片废墟,国力根本无法与美国抗衡。
更何况美国还有英国、法国这两个帮手,手中还有原子弹这样一个大杀器,所以当时在很多问题上美国是完全压制苏联的,而“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基本上是按美国的意志办的。
先看“东京审判”,法庭由美、中、英、法、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除了苏联、中国一水的美国小弟。
所以“东京审判”中真正受到严厉惩罚的基本上是对英美有战争罪行的,要不是中国代表梅汝璈据理力争,侵华的战犯们可能都会逃脱惩罚。
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中国、苏联代表除了要和日本战犯斗智斗勇之外,更多的是和以美国为首的法官团体作斗争,维护国家尊严、利益。
到1958年4月7日,为了反苏、反共、反对革命需要,美国不顾各国反对将所有没死的日本战犯释放。
曾经犯下滔天罪行的战犯成了日本首相、财阀领袖再次风光起来,最典型的就是岸信介政府。
岸信介当日本首相的时候,政府中当官的超过一半的人都是当年的侵略战犯。
而从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间的“纽伦堡审判”是美苏两国博弈的主要舞台。
当时苏联希望所有穿过纳粹制服的德国人都应该枪毙,至少应该让他们到西伯利亚服苦役。
而犯下滔天罪行的党卫军全部处死。
这些遭到了美国的反对。
实际上在苏联红军攻破柏林之前,美国和德国部分高官就已经开始了私下谈判,当时德军拼死抵抗苏联进攻希望将德国领土交给英美,只不过苏军的快速推进打破了这个设想。
在“纽伦堡审判”上真正被判处死刑的都是和德国纳粹联系最紧密的那些人,像戈林、里宾特洛甫、约德尔等人。
而进攻苏联的主力德国参谋部、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代表的那批高级军官们基本上都是有期徒刑,而且到1956年没服完刑就全部被释放。
像几乎参与对苏联入侵全程的曼施泰因元帅1953年就放出来了,还担任西德政府的高级顾问,并成为其名誉参谋长。
所以二战后日本和德国都有战犯被处决,也有很多人逃脱了处罚,只不过全看美国的意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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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简单答一句那可以说政 zi军事体系不一样。
德国的国防军就是执行纳粹的决策,跟普通军人一样,屠杀什么的都是党卫军干的。
日本当时已经是军国主义,那些高级军官直接参与决策制定,而且干的事情就不用说了。
但是如果细化来看,需要单独说的好多。
比如啥时候,日本将军都成战犯了?
这个问题就有问题,因为日本没判的将军多了去了。
(突然让我想起石原莞尔,对美国没有把他列为甲级战犯非常不满,觉得自己比东条英机强多了。
美军是因为他对中国造成伤害,又没对美军造成什么,所以对其从轻很多) 不过日军杀平民的,吃人的(比如吃澳军战俘的),基本都绞死了。
当时国军也枪毙了2000多日本战犯(国人对东京法庭不满,认为审判的太慢;
到国军的法庭,来个从严从重从快),广州解 fang前两三天还把关在广州的日本战俘枪毙了;
有一些是台湾人,也按照惩治汉奸条例枪毙了。
另外要说下田中隆吉,日本中将、特务,陆军省兵务局长,历次战争罪行的主谋。
可他在远东军事法庭上靠出卖和反咬同僚来“将功补过”而臭名昭著,被称为“日本的犹大”…这类日本人靠这样活着也有。
最后说几句德军,欧美还是把国防军和党卫军区别对待,德国党卫军被判处死刑很多。
我们在看影片《帝国的毁灭》时也能注意到片子里不少党卫军官自杀。
国防军的没太大事,基本都进集中营。
(但是被苏军俘虏就不好说了,比如保卢斯的部队活下来只有10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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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日本军方头面人物基本都是战犯,相较于纳粹德国只有部分军方高层被列为战犯相比确实是很多了,但是也不是说所有的纳粹德国军方高层都可以置身事外,27名德国元帅活到纽伦堡审判时候真的能被判无罪的也就是施佩勒和保卢斯。
之所以日本的战犯,尤其是甲级战犯中军人占据的比例如此之大,这显然是跟两国政府体制差异有关的。
众所周知,在战前纳粹德国的政治制度是希特勒通过纳粹党去控制了德国政府,德国国防军是至于政府之下的,党卫队作为并行于政府的机构从属于纳粹党但是相对独立,而武装党卫队虽然整体任务看起来与国防军无异,但是仍然是党卫队分支。
那么在这个体制之下,真正进行战争决策的显然是以希特勒为核心的纳粹党高层,然后才是国防军高层军官从旁协助,仅仅就发动战争责任来说,显然纳粹党的核心人物罪责更大一些。
至于进行战争中,国防军高层违反军法中“如果命令荒谬不可理解,则可以不予执行”这一条,机械的执行了希特勒的各种罪恶命令,那是构成了违反海牙——日内瓦公约体系的战争罪责。
至于旧日本的体制,那是一种天皇之下的二元君主政体,而特异之处在于军队系统不从属于政府而是独立直属天皇。
传统的日本政治中天皇“君临不治”的传统若隐若现,天皇对于运用自己的实际统治大权相对慎重。
所以日军就成了一群谁也管不了的军阀,他们通过直接进入政府担任高官把持国政还不满足,干脆弄出来《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从根子上劫持了政府。
正是这个体制让日本军阀利用所谓的“下克上”一步步推行自己扩张侵略的意
更有甚者在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的核心人物都是以东条为核心的一票日本军阀直接担任的,文官们反而成了从旁协助的次要角色。
那么战后仅仅是追究一下战争责任,日军的高层就几乎人人有份,也毫不奇怪了吧?
另外,日本战前因为二元君主制强烈,所以政党政治本身就很虚弱。
等到了东条上任后利用战争干脆就把政党势力一扫而空,政友会等都成了靠边站的角色,一切都服从东条把控的“大政翼赞会”。
因此追究起来战争责任,日本政治人物中少了类似于跟德国纳粹党沾边的情形,于是文人比例进一步下降也不奇怪。
当然在战场作战上,日军本身轻视后勤和从观念上就没有什么国际法的概念,又带着亚洲先进国家的极度自负将被侵略国军民视为草芥,那么各种层级的战争犯罪必然层出不穷,都用不着类似希特勒那些罪恶命令作掩护了。
在战后审判时候,甲级战犯里一大堆军阀,乙级战犯和丙级战犯主要都是军人也就毫不奇怪了吧?
参考: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战争:从欧洲到亚洲、从大西洋到太平洋先后有60个国家和地区20亿
这场战争在全球范围内造成约7000万人死亡 、1.3亿人受伤。
战后德国和日本作为发动侵略战争在一方受到了世界反法西斯人民的正义审判,然而如今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日本和德国在对战争责任的反思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德国的勃兰特总理甚至
在德国对二战罪行进行道德上的忏悔和物质上的赔偿被视为是一项国家义务:1948年以色列建国后向德国就二战中迫害犹太人的罪行提出了赔偿诉求。
尽管此时德国自己尚未从战争的废墟上恢复过来,但仍在第一时间向以色列支付了价值30亿马克的赔偿。
此后德国还协助以色列进行对纳粹漏网分子的追捕工作。
截至1993年1月德国对欧洲各国受害者
如今的德国已成为欧盟的领导者,反观日本却与中、韩、俄等邻国均龃龉不断。
靖国神社问题、慰安妇问题、历史教科书问题......日本在战争罪行历史问题上一再挑动邻国敏感的神经。
为什么日本和德国对战争罪行的反思会形成如此之大的反差呢?
其实这点从当初对德、日两国战犯的审判中就已埋下了伏笔。
在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对纳粹德国战犯进行的纽伦堡审判中列出来24名首要战犯,同时还对党卫队、冲锋队、德国内阁、参谋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等组织提起了诉讼。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先后进行了403次公开审判、
法庭不仅让22位德国律师为被告辩护,而且接受了律师们提交的30万条书面证明材料。
最后还在1946年3月8日至6月26日准予被告行使答辩权。
法庭在审讯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公正、人道、民主的精神。
整个审讯过程始终是一场激烈的唇枪舌剑。
可以说这是一次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正义审判。
当时辩护方某些律师提出了“法不溯及以往”、“法无规定者无罪”的抗辩理由。
人类对战争行为的规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日渐完善的。
事实上古代战争在相当程度上是没是非对错之分的:历史上亚历山大、成吉思汗、拿破仑都没因为发动战争而受到审判。
认为战争行为构成犯罪是随着近现代国际法的完善才出现的观念。
辩护方认为被告在谋划和发动侵略战争时国际上还不存在禁止密谋和进行侵略战争的法律规定。
既然当时还没这样的法律规定,那么被告的行为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检查方针对这种理由回应道:这恰恰说明法西斯分子从来就无视国际法。
法庭列举了海牙、凡尔赛、洛迦诺、凯洛格-白里安等一系列国际条约来说明德国法西斯对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英国、南斯拉夫、希腊、苏联、美国等国的战争行为从根本上违背了国际法。
被告又提出“你亦同样”的理由企
他们通过制造“双方都违法”的谬论要求合理地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从而以“你我都一样”为由来洗清自己的罪名。
法庭当场戳穿了被告们玩弄的“相互抵销法”——指出他们是妄
被告随即又用“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作为抗辩理由。
被告强调不管入侵还是被入侵的一方对军人来说都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战争中发生的屠杀等暴行是一种国家行为,自己作为
在这一逻辑下纳粹德国就只有希特勒一人需要承担战争责任。
法庭方面随即引用了德国军事刑法第47条:下属人员如果知道上级的命令违反民法或军法仍执行这道命令也应受到惩罚。
这一出自德国自身的规定令被告们哑口无言。
最终法庭裁决:执行上级命令不能构成减刑脱罪的理由。
即使纳粹战犯屠杀平民的行为是他们的上司所授意的,那么他们也不能用所谓“服从命令”这样的理由为自己开脱。
最终法庭判处12名被告绞刑、3人无期徒刑、2人20年徒刑、1人15年徒刑、1人10年徒刑、3人无罪释放。
此外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队等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和德国一样作为二战发起者、加害者的日本在战争期间的罪行比起德国有过之无不及。
战后对德、日两国战犯进行审判的时候确定战犯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参与策划发动侵略战争;
二是在战争中犯有诸如大屠杀这样的反人类罪行。
如果没直接参与策划战争,也没犯下反人类罪行,那么是不会被作为战犯处理的。
比如德国的“闪击战之父”古德里安在战后就被免于处罚。
尽管古德里安作为德军将领在战场上让苏、美、英等反法西斯同盟国吃尽了苦头,可他并没参与战争的策划、也没犯下过反人类罪行。
因此像古德里安这种人无论在战场上给同盟国造成过怎样的打击也不能认定为战犯。
就是被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列为被告的24人中还有1人被免于起诉、3人被无罪释放。
二战中的德国犯下屠杀平民这种暴行的主要是纳粹党卫军,而当时的国防军将领中有很多人其实是没参与这种暴行的。
因此战后德国将领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被免于起诉。
相比之下日军从将领到普通士兵几乎都曾犯下过反人类罪行。
1932年9月16日在辽宁抚顺平顶山村日本守备队和宪兵队士兵200人用6挺机枪集体屠杀当地村民3千多人,然后纵火焚毁了全村八百多间房舍。
1934年5月日军在天津南开八里台和吉林依兰县强占民地修建机场时动用飞机轰炸依兰县,炸死中国民众2万余人。
1937年11月12日占领上海的日军在南市放火连烧9日。
在此期间中国军民死伤无数,损失超过8亿元。
1937年11月下旬日军兵分三路向南京进发。
在这一过程中一个个村庄和城市被夷为平地。
11月19日清晨一支日军先头部队进入苏州后连日烧杀掳掠:他们将城中的文物古迹付之一炬,还抓走数千中国妇女充当性奴隶。
日军这次入侵使苏州人口从35万骤减到不足500人。
1937年12月8日江苏镇江被侵华日军攻陷后日军屠杀了当地民众上万人、焚毁房舍16700多间、强奸当地妇女几千人。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陷南京后在南京及附近地区展开了长达6周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屠杀和奸淫、放火、抢劫等血腥暴行。
战后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调查后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19万余人;
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15万余人。
日军在中国的暴行并没随着南京大屠杀这场空前浩劫而停止:1938年日军登陆珠海三灶岛后屠杀并俘虏当地居民数千人。
1942年12月5日侵华日军在河北滦县潘家戴庄屠杀无辜百姓1280多人、焚毁民舍1000多间。
1943年5月畑俊六指挥手下在湖南境内屠杀3万余中国人、强奸当地妇女两千多人。
日军的暴行不只发生在日本占领区: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日军随即展开对中国战时首都重庆的无差别空袭。
从1938年2月18日至1943年8月23日期间日本对重庆进行了长达5年半的战略轰炸。
据不完全统计:在5年间日本对重庆进行轰炸218次,出动9000多架次的飞机,投弹11500枚
重庆大轰炸的死难者达10000人
重庆周边的万县等地、四川省会成都也都曾遭受过日军不同程度的轰炸,就连位于青藏高原的西宁古城也在1941年被日军轰炸过。
1941年12月7日清晨日本对美国海军太平洋舰队基地珍珠港的偷袭造成美军阵亡2400人丧生、负伤1250人,同时美军还损失了四艘战列舰、两艘驱逐舰、188架飞机。
在此后的六个月中美国海军在太平洋战场上无足轻重。
没有美国太平洋舰队的威胁使日本对其它列强在东南亚的力量可以彻底忽略,此后日军横扫香港、马来亚、新加坡、缅甸、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地。
1941年12月22日午夜本间雅晴指挥的日军第14陆军在飞机和战舰的掩护下在菲律宾西北部的仁牙因湾登陆,战斗进行到1942年5月18日以菲律宾全岛被日军控制告终。
日军将近8万被俘的美菲联军官兵强行押解到120公里外的战俘营。
由于一路上无食无水,沿途又遭日军刺死、枪杀,最终导致约15000人丧命。
抵达战俘营之后的两个月内又有2.6万名战俘被日军虐待致死。
1942年2月初日本开始进攻新加坡,2月15日新加坡沦陷。
日军占领新加坡后为报复新加坡华人对中国抗战的支持于1942年2月18日至25日在新加坡进行了大检证,在这一过程中这个弹丸小岛上就有数万人被日军屠杀。
日本在发动侵略战争时于占领区内设立了大量的慰安所,强征朝鲜、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东南亚以及少部分在太平洋战争中俘虏的美、英等国妇女。
二战期间日本强征各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人数多达70万。
日本在控制朝鲜半岛期间共强迫20万朝鲜女子做慰安妇;
在侵略中国时也有20万妇女被日本强征。
战争期间日本不仅从亚洲邻国强征过慰安妇,也曾强征劳工以弥补日本国内劳动力的不足。
2017年韩国根据日本在朝鲜半岛强征劳工的史实拍摄了电影《军舰岛》。
1931年至1945年十四年间中国也曾被日本先后强征劳工超过一千万人。
战后中国官方所公布的伤亡数据是3500多万(其中死亡1800多万),然而这一数据其实并不一定是绝对准确的,因为时过境迁以后具体数据的统计其实已相当困难。
关于数据的问题有相关部门人士会去调查完善的。
我在这里要说的是从
尤其要强调的是日军所犯下的罪行是一种国家罪行。
日军在战争期间的暴行绝不是某个或某几个士兵的
这是日本欠下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反法西斯同盟国家的一笔血债。
长期以来日本利用自己在战争后期遭遇的东京大轰炸、广岛核爆炸、长崎核爆炸等事件把自己塑造成为战争的受害者,然而问题在于这场战争究竟是谁所发动的呢?
事实上德国人同样会纪念他们自己死在二战中的同胞,可世界上没任何一个国家会觉得德国这样做是错误的,因为德国从来不会回避自己的战争责任问题。
相比之下日本只是一味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来摆脱自己所应当承担的战争责任。
在日本有这样一种声音:发动战争的战犯都已被处决了,所以战后出生的日本人已不存在战争责任问题。
日本战犯真的都受到惩处了吗?
战后的日本人真的不存在战争责任问题吗?
很显然德国人是不会认同这种观点的。
德国并没把战争责任问题一股脑都推到当年的纳粹党身上,而是勇敢地承担起了自己理当肩负的历史责任。
按说当年纽伦堡审判已对纳粹战犯做出了处理,可这能说明德国从此就洗清了自己的战争责任吗?
事实上德国在战后的几十年间一直在进行道德上的忏悔和物质上的赔偿。
德国人甚至通过协助他国追捕纳粹余孽这种实际行动来与自己肮脏的过去划清界限。
日本在战后的所作所为与德国比起来简直可谓是天壤之别:直到今天日本领导人还无视邻国民族感情去参拜供奉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
直到今天日本还妄
东京审判是一场正义的审判,但同时也是一场不彻底的审判。
东京审判不仅从法律的角度认定了日本发动的对中国、东南亚和美英等国战争的侵略性和非正义性,而且通过审判日本主要战犯公开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者的战争暴行。
由此可见东京审判确实是一场正义的审判,但审判过程中美国出于自身战略利益需求对日本有意识进行庇护导致这场审判又是不彻底的。
其实在二战后期美国与苏联分庭抗礼的格局已然是若隐若现。
美国出于自己在战后与苏联博弈的战略需求决定把日本打造成为自己在亚太地区遏制战略对手的桥头堡。
美国的这种政策使其对日方针迅速由打压为主转变为既打压又扶持。
东京审判期间美国出于自身利益对一部分日本战犯有意袒护。
比如很多参与过731部队的日本人就在美国的庇护下移民美国:美国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给予他们丰厚的待遇,最终这些人以医学教授的身份在美国安享晚年。
纽伦堡法庭的组成及有关事项都是根据完全平等选举和表决的原则;
东京法庭的法官和检察官却不经选举,而是由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直接任命。
这种做法从组织上程序上保证了美国意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比起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充满更多的美国因素。
这些美国因素的存在导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受损,导致部分受害国无法完全伸张正义。
东京审判前夕苏联曾提出将支持过战争的鲇川、岩崎、中岛、藤原、池田等财阀头目与东条英机等人一同审判,但这一建议被身为首席检察官的约瑟夫·基南否决了。
那些曾在暗中支持过侵略战争的财阀头目们在美国的庇护下一个也没坐上审判席。
更大的争议在于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当时中国、苏联、澳大利亚等国均主张审判天皇,可美国出于自身利益对天皇提供了庇护。
甲级战犯重光葵在1931-1932年任驻华公使、1942-1943年任驻汪伪政府大使期间为策应日本的军事侵略从事了大量罪恶活动,但在美、英等国的干预下最终判决书却说他的活动“未超过职务的正当范围”、“不是阴谋分子之一员”、“并未实行侵略战争”云云。
因此重光葵最终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48年11月12日苏联《消息报》曾发文指出这种判决本身就是袒护。
此外东京审判最终的判决书还认定日本与德国共谋破坏和平的罪行缺乏证据——那只是两国总参谋部中个别人员的私人
判决书极力强调日本军部在实行侵略计划方面的罪行,从而减轻日本政府和垄断资本家的责任。
在美国的干预操弄下东京审判并没能完全彻底伸张正义。
相当一部分本该坐上被告席的日本战犯都在美国的庇护下毫发未损。
事实上1945年德国刚战败时对战争责任的认识也远没今天这么深刻。
正因为纽伦堡审判对纳粹遗毒的彻底肃清以及之后几十年德国政府不断对国民进行历史教育才使今天的德国人对战争责任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
反观日本的战争罪行从一开始就没被真正彻底清算过,所以几十年后日本人对战争的反省依然远远不及德国人深刻。
岸信介这样的甲级战犯能在战后的日本出任首相本身就说明了日本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参考:
日本这个国家是很奇葩的。
其他国家一般都是政府最大,军队是在政府的领导下。
日本不是,除了内阁政府之外,还有一个军部。
军部只对天皇负责,根本不听 内阁的。
从明治天皇时代开始,日本举国上下就形成共识,一定要侵占中国。
于是,日本的天皇、政客和军人都没少动心思。
可是在具体侵略中国的步骤上军人和政客却不一样,政客要蚕食,一点点把中国吞并。
军人都是些头脑简单的一根筋,非要直接出兵。
于是两派死掐。
后来,出了个东条“上等兵”——东条英机。
直接干翻内阁中的政客,自己当首相。
就是说,军部也控制了政府,发动太平洋战争。
东条最“厉害”的时候,除了是首相,还兼任了内阁中5个部长职位,快成一人内阁了。
所以,战后很多日本军人成了战犯。
这是他们自找的,活该。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
天皇才是最大的战犯,但是美国包庇天皇,就拿出这些战争时期的军人政客当替罪羊。
德国和日本不同。
希特勒是1933年通过选举上台的。
他手中的武装力量是党卫队和国防军。
党卫队是纳粹党武装,是希特勒忠实的卫队。
很多惨绝人寰的反人类罪行都是党卫队干的。
但是德国国防军不是希特勒的军队。
国防军来自于老德国,存在已经几百年了,他们忠诚的是德国。
军队的军官是职业军官出身,很多是世家贵族,有很好的教养。
根本看不起希特勒上士,不过是因为希特勒成了德国元首,他们才听命于他。
二战后期,很多看不惯希特勒的国防军军官就发动了刺杀希特勒的行动。
二战中,国防军主要执行的是战斗任务,这是他们军人的特性决定的,他们要服从上级。
所以,战后在处理战犯的时候,欧美认为,只要不是犯下反人类罪行,国防军的将领都不会被当成战犯,认为他们在战争期间是在执行上级的任务。
他们不是决策者,只是执行者。
参考:
很简单,因为日本人每一
而德国军人只在战场上弑杀不会乱杀战俘跟无辜百姓,除了盖世太保跟党卫军。
因此他们也应该得到合理的惩罚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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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德国战犯依然难逃法网: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对包括戈林、赫斯、约德尔、凯特尔等在内的二十二名纳粹战犯进行正义的审判………。
朱可夫元帅与美英法盟军相聚被告审判席上的纳粹战犯被判处绞刑的十二名纳粹战犯威廉-凯特尔:纳粹德国陆军元帅、最高统帅部总参谋长。
一九四六年十月一日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被判处死刑,于十月十六日被执行绞刑,行刑人员对他的绞刑用了二十八分钟才让其咽气身亡。
二战临近结束时,如何处理罪孽深重的纳粹分子在同盟国内部引起激烈争论,有人主张活埋,有人主张不经审判就处决,最后主张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审判的观点获得了胜利。
用法律让罪人服罪、以公正培育正义、以理性巩固和平或许更为有效。
设立国际军事法庭的建议曾在同盟国内部引起激烈的争论。
苏联人认为,所有穿过纳粹制服的德国人都应该枪毙,至少应该让他们到西伯利亚服苦役。
至于党卫军,也许活埋是个更好的方式。
甚至连法治传统悠久的英国也建议把第三帝国的主要战犯不经审判就处死。
英国政府认为,这些人在策划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就给自己签发了有罪判决书并送达了死刑执行令。
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他尖锐地指出:“如果你们认为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
”这位雄辩的法官最终胜利了,欧洲审判纳粹罪犯的纽伦堡国际法庭从此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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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战犯,但它们却是战争,医学(化学武器),机械制造等各方面的人才。
军人要服从命令。
这点大家都懂。
除了些丧心病狂的战犯,其余的只是听令而行。
二战后,国际共产主义(苏联为首),与美英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已成趋势。
比起杀战犯,利用他们为己所用才更适合自己的利益。
(若不听话,可随时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