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男子又不能告强奸罪难道就自认倒霉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据报道,印尼一位三十六岁的博士辛纳加,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有下药的方式性侵了至少159个钢铁直男,英国曼彻斯特的法院审理了此案,对判决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在大多数人的眼里,这种违背常理的性取向,被看成是变态,一般不能接受。
在人们的认知当中,妇女儿童始终是弱者,出台相关法律当然是从保护弱者的站位出发。
很多国家在制定有关性侵的法律时,犯罪的主体都是男性,客体是女性。
如今面对越来越多的男性被性侵案,各国的法律显然有些不合时宜。
就我们国家来说,虽然有强制猥亵罪,对男子被性侵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但是大家都知道,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明显不在一个等级上,强奸罪最高可以判死刑,强制猥亵罪多为有期徒刑。
一般来说,当获得的利益远远小于付出的代价时,人们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了。
比如,自己花了几十万打强制猥亵的官司,结果只判了对方半年的刑期,按我们老百姓的说法,根本就划不着,这样亏本的事,恐怕没有多少人愿意干。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女孩子被性侵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其实男孩子被性侵无疑是更加丢脸的,说出来都没有人相信,大多数的男孩都会选择作一只“沉默的羔羊”。
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止一次看到男性被性侵的案件,有三方面的启示:第一,保护男性的相关立法刻不容缓,应加快完善;
第二,男性被性侵后不要羞羞答答,要勇敢的站出来,敢于对性侵者说不,尽快将他们绳之以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兰亭文舍,一个80后文字工作者,喜欢码字,爱好交友,乐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