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管我们的警察叫干警

看了多个回答,实质都没有答出“干警”一称谓的出处。
我这个经历过来的人来说说吧。
在上世纪80年代(含80年代中期)前,公安机关的人事结构是这样的,公安机关从上至下内部科室人员人事编制是干部,各队、派出所人员的人事编制是警士。
若警士要提干还得经过一
在工资待遇上,警士要略高于同级的干部几块钱(那个年代几块钱就很值钱了),警士着警服。
干部不着警服,干部因工作需要临时着公用警服,工作完成后服装统一存放。
在那个时候领导讲话、文件下发都称全体“干警”,干警就这样延续下来了。
到了1982年全国公安机关人员才全员着装警服。
后来警士全部调改为干部,再后来全部转隶为公务员,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套改为与公务员有别的警制人员。
至于检察院、法院也称“干警”,那是他们有法警这编制的原故。

参考:
干警是干部和警察的统称,如全体干警,某分局干警。
但现在是滥用了,把公检法司体制内都称干警,甚至把某个体工作人员也叫干警,不但在语法上讲不通,也不符号现代法治精神,追根溯源,干警一词是文革遗风,公检法被砸烂,统一在各级革委会保卫组里,统称干警。
现在已经有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各有各的称呼,干警一词必须淘汰,还需要从中央层面的文件和媒体带头改掉!
参考:
这个词比较古老,1995年以前,公安局和其他单位一样,都有干部和工人两种编制,都是正式警察。
像大多数退伍兵就工人警察,军官转业就干部警察,不过彼此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普通警察也可以提干。
后来各地公安局把警察编制都列为干部编制,通过考试所有执法部门的警察都转成干部警察,也就都成了干警。
1996年以后干部转为公务员,工人转成工勤,工勤人员不再着警服,退出执法部门。
也可以是干警就是正式警察的别称。

参考:
从建国初期到80年代中期,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两种身份,一种是干部,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主要在机关工作;
另一种的警察身份,不享受干部待遇,主要在交警队、派出所等部门工作。
80年代以前,干部是不发警服的,执行任务需要穿着警服时有公用警服,民警身份的配发警服。
公安干警是公安干部和公安民警的统称。

参考:
80年代前后,警察分干部民警和非干部民警,干部民警是有编制的正式国家干部。
但公务员法出台后,正式民警一律严格进入,没有编制的民警一律清退或转岗,所有在编民警都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
所以现在就没有干部民警和非干部民警的区别了,这个词应该被淘汰了。

参考:
没有实行公务员制度以前,警察有干部和民警的区别。
公务员制度实行以后,没有这个区别了,一般媒体文件中改称公安民警。
现在公安干警这个称呼又回来了,估计是公务员民警和辅警的区别吧!
参考:
警察,都有两个身份。
一是行政编制的干部身份,现在称公务员。
二是授予警衔后的警察身份。
而有一部分录用的人员,尚且未授衔,身份为干部。
这才是干警一词真实内涵。
一些人认为干警是领导和警察的混称,那是盲目的推测乱用。
每一名授衔的警察都是干部。

参考:
我们常听说的一组词,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
干警和指战员,官兵一样,也是一个并列结构的词组,即干部和警察。
过去没有公务员一说,只有干部和工人。
因此,公安局有两种身份的人,机关里的人员是干部,派出所和刑警队等基层单位的人员是警察,统称干警。
那时候干部没有警服,警察才有警服。
后来国家实行公务员制度,公安干警的说法慢慢变成了公安民警。

参考:
干警称呼是邓小平同志在八十年代初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干警的真正的含义是政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司的全体干部和人民警察均是党领导下的政法干警,无论你是法官检察官还是人民警察均属于政法队伍,关健时刻均能拉出去执行党交给的各项任务,这支队伍统称为政法干警。
具体到各部门可称呼公安干警法院干警检察干警司法行政干警。

参考:
这些回答都不准确。
政法机关里的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务员俗称干部,警察是授衔以后的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但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里不全部是警察,还有一部分没有授衔或即将授衔的公务员,俗称干部。
而整个队伍就包括没有授衔的公务员(干部)、授衔的公务员(警察),统称为干警,就是干部和警察的简称。
因为公安干警,就是公安局的干部(公务员)和授衔的警察(公务员),政法干警就是政法机关的干部喝酒警察,以此类推。

参考:
干警是旧的叫法,民警才是新的叫法,是“人民警察”的简称,是指公检法司机构正式的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的、经过省公安厅或公安部授衔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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