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借条的借钱案法院能判决胜诉吗
民间借贷中有时仅有借条,法院也会判决胜诉的。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在传统的民间借贷更多地存在熟人社会中,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建立在诚信和互信的基础之上,是因为生活所需向他人借点钱急用。
大多出借人只是想救人所急,也没有赚取高额利息想法。
借款人有时也就仅向出借人写了一份借条,拿钱就走了。
这样,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原告虽仅持有一张借条,但能够说明借钱的过程及各环节,具有合理性,被告又无法否定的,肯定会胜诉的。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下资金需求不断膨胀,放贷人或专业放贷人大量出现,高利贷和高额的利润刺激一些人铤而走险。
致使放贷人在借贷发生中采取写条不给钱、多写少给钱,更有甚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借款人反复索要。
例如一个借贷案件,借款人写了借条和收条,写明收到借款30万,并注有转款20万,现金交付10万。
在转款20万后,在出借人转款的明细中显示尚有余款15万元。
原告持借条和收条主张30万。
这就需要原告对借款的金额是否实际发生作出合理说明,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也就是说,法院审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就要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仅有借条,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当然,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但是,在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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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金额对于几百几千的小额借款来说,出现现金借款的情形还是比较常见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借条,法院很大程度上还是有可能采信存在借贷的事实。
但是,对于几十几百万的现金借款,如果只有借条,没有银行流水或者其他证据支持,要让法院相信这种不合常理的现金借款难度很大。
本人就见过一笔200万现金借款因为没有其他证据支持而不被法院采纳的。
2、借条写法一般情况下,借条往往表述为“今向xxx借款xxx元”,但因为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借款到账了,合同才生效,因此,这样的表述并不能等同于对方已经收到借款。
但是,若改成“借到xxx元”或“确认收到xxx元”,则又是另外一种效果,这样的措辞表明对方是已经收到钱的。
然而,实践中仅仅只有借条的请款往往很少,除了借条,平时的催款、还款记录,录音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去辅证存在借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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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朋友之间或者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碍于情面,很多人都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这也往往导致后面维权比较困难,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没有借条并不代表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没办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这段话的逻辑就是:如果只有转账凭证的话,那么对方如果不承认借款的话,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不是借贷关系,如果提供不了的话,仍然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
但是需要提醒:因为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你们之间应该是没有证据证明对还款期限、利率进行约定过,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你方是无法主张的,同时计算逾期还款利息只能从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或者从你方催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后,提醒各位,在出借款项时如果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的情况下,可以在转账当日发送信息告知对方:借款已汇,至少可以证明你们之间是借贷的事实。
参考:
假如借条遗失,或意外毁灭,或財物遇盗连带丢失,如要诉诸法院应与法院事先沟通,瞒着债务人,然后在法庭上让债务人默认或没有否认,随之由法院记录在案裁决。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避免借款时日后可能发生的麻烦起见,出借钱物时要让借款人写明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号,借款数额,起止时问,借款利息,最好写上若有争议以此借条为据字样,并让借款人在借款一栏写上借款人的姓名并画押。
参考:
存在败诉的可能性。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里面,要求原告方除了提供借条之外,还要提交转账凭证或者被告的收条、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义务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有借条存在败诉的可能性。
当然,也要针对个案的情况具体分析,借款的金额,其他证据的呼应性等都是案件判定的参考值,会对案件走向有影响。
参考: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事实的唯一根据。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仅有借条作为证据,并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也许很多人纳闷了,我手中有借条了还不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根据该规定。
借条是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数额较小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借条所载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时的借条作为证据就会显得依据不够充足了。
法庭会把举证责任分配到你身上,还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票据等等。
因此,实践中双方以数额较大的现金进行借贷时,出借人为了保存证据,让借款人在拿取现金时,用拍照或视频的方式保存证据。
这种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法说清事实真相。
银行转账或票据转帐是比较可靠的方式,随时可以查到交易记录。
当然,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借款诉讼,人民法院也要主动审查,防止虚假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出现虚假诉讼以达到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
即使对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予以承认,法院仍应审慎。
《通知》强调在审理中要注重结合与借贷事实有关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仅有借条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民间借款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据),合同(或借据)上应明确出借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用途。
如果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在提供借款的同时,要注意证据的留存。
另外,为了保证借款人到期能偿付借款,有必要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具体可采用动产抵押或保证人的方式。
因此,仅有借条作为证据,并不充分,在法庭上应该实话实说,把高于国家规定的利息去掉,合法的部分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参考: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两点,第一点是借贷合意,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要证明,钱是借给他而不是赠与或者其他。
这个常见的证据表现形式就是借条。
第二点就是要证明,交易凭证,就是钱的确是给他了。
这个常见的证据表现形式就是银行转账记录。
一般情况下,证明不了这两点中的任何一点都会存在败诉风险。
但是关于交易凭证,很多人都是现金支付的,这种情况拿不出交易凭证。
所以实践中基本上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小额借贷,什么金额算小额,那就是各地行规了,像江苏地区是五万,在这个金额范围内,只有借条,符合常理,且被告没有提出相反证据,也会被法院支持的。
所以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有法律问题可以
参考:
您好,
所以,只有借条,胜算把握还不是太大。
此外,还必须要有交付借款的证明。
参考:
谁说有借条打官司就万无一失?
法官说了,这样东西才是核心证据在借贷纠纷中,很多朋友认为,只要手有借条,就能有理走遍天下,到哪说理都不怕。
真的是这样吗?
理论上是。
但如果我们仅拿着一张借条去打官司,那就未必是了。
如果金额不大,只要有借条,你对借贷事实又能做出合理的解释,一般法官都会认为借贷真实存在。
这个时候,法官也不会要求你再提供其它证据,此时,凭一张借条是可以打赢官司的。
可是,如果借款数额较大,你对借款的来龙去脉又讲不清楚,或者,对方(借款人)提出了异议,且还提供了一些证据,这时,仅凭一张借条,就不一定能打赢官司了,因为仅这张借条无法证明借贷事实。
若想打赢这场官司,就要提供更多的证据出来才行,比如:借钱出去时的转帐凭条、借钱给他时,他给你写的收条等。
只有向法院提供了这些明显且有力的证据后,你才有可能打赢官司。
有朋友说:我的借款正当,整个过程也能说清楚,没有疑点存在,对方也还没有提出异议,为什么法院还让我提供转帐凭证?
金额较大或过大时,就算你能把事实说清楚,如果只有一张借条,为了谨慎起见,法院也会让你提供像转帐凭证这类能证明事实的其它证据。
再者,即便现在对方没有提出异议,也不代表他将来不提出。
让你多提供些证据,对将来判你赢也是极有好处的。
如果对方对借款金额不承认,并还提供了一些证据。
而你不仅有借条,也有一些别的证据。
法官对这事的真伪也不能一眼确认。
也就是到了一种婆说婆有理,媳说媳有理的境地。
这种情况,法官判决就要综合根据你们的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你与对方的关系以及你们陈述的交付细节等因素审查了。
他们会根据这些来认定是否真的存在借贷关系,而不再是简单的依据借条认定事实了。
所以打借贷官司,特别是金额较大的,仅有借条真的很难打赢官司。
这也提醒了我们:在向别人出借大额钱财时,一定要让对方给你写个收条,或者,不要给他现金,通过银行转帐或其他可留下转帐凭证的方式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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