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被判死刑后不想就此认命他一般都会做出哪些过激行为
没有过激!因为他的命走到尽头!我见过以前有个死刑犯!那时用货车载到枪决地点!那次枪决大会很人参加!经过我们的时候他挥手打招呼!所以他认命的但他们上路的那餐给好菜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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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兵的时候(武警)提取押送过10多次死刑犯去刑场,实话说就一个大哥很硬朗谈笑风生,其他的,在车上我感觉已经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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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
犯了死罪怕死也是个死,无论如何过激都与事无补。
这些问题提的纯粹就是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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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是怎么了,是哪位
二、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国刑法有一条原则:上诉不加刑……对不起讲跑偏了,死刑了还能加什么刑。
三、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
最高法在核准后七日内当地公检法必须对该犯执行死刑。
四、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重刑犯从进看守所就有一副脚镣,同监犯人24小时盯守,自杀是不可能的,发几句牢骚过不了多久都能让干警知道。
狱警当然不敢马虎,让死刑犯平安活到被执行死刑是他们的职责。
五、从做案到被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二审、最高法核准,死刑犯一般是能够认命的。
犯下死罪他心里难道没点13数?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小学生都懂这个道理。
即使你不认命又能怎的?
以一人之力挑战整个国家机器吗?
!人民民主专政只是说说而已吗!综上,从最高法核准其死刑后,该犯不服也得服,不认命就下辈子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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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判死刑后,不想就此认命的、他会做出异常举动:一:有些死刑犯、被判死刑后,不甘自己死亡、或者不甘当替罪羊;
临刑的最后,他突然调转头彻底检举、揭发背后的主犯与上司、或者供出窝藏的密秘财产,以求死缓、或者有期徒刑;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检举有功、揭发有奖,罪犯们都知道;
二:有极少数重型罪犯、知道难逃一死,他们以金钱、女色为诱饵,收买、贿赂看守人员,企
一个老乡在某看守所工作,接触死刑犯是很正常不过的事情。
有一天,一个死刑犯被另外一个监舍的犯人侮辱和辱骂,这个死刑犯在厕所将这个辱骂他的人给活活的打死了。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有着多方面的复杂原因。
首先,死刑犯横竖一个结果,区别就是时间问题。
所以,根本不在乎结果。
就是害怕都没有任何意义。
再认罪、再悔罪、再检举揭发意义都不是很大。
其次,死刑犯过一天是一天的心理在起作用。
一般走到这一步,都是活一天是一天的心理,活一天赚一天的态度。
可以说已经是到了什么都不怕的地步,甚至到了什么都无所顾忌的地步。
再次,死刑犯到了这一步,已经是杀一个保本、杀两个赚一个的思想与心理。
谁要是惹他不愉快或者刺激他,根本就不用再考虑后果是怎么样的情况,无非是让自己罪加一等而已。
无论让自己罪加几等的结果都是一个字。
第四,另外一个监舍的犯人没有掌握好死刑犯的思想和心理。
死刑犯千万不要刺激这些人。
可以说这个犯人有这个结果是自找的。
可以说存在活该的因素。
最后,千万不要刺激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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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残!经过一审、二审、复核,死刑犯已经被法律搓揉得灵魂通透百念俱灰,在被执行死刑前哪儿还有什么认命不认命?
!一个完全丧失自由的人,他(她)就是想有过激行为,那些看管他(她)的狱警、法警、武警等能让他(她)“过激”吗?
法律饶过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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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有不认命和激烈反抗的:上世纪七十年代,某劳改场某犯人抗拒改造,再犯重罪,被判处死刑,当法官要他签名时,他以戴在手的铐子砸法官,当然法官避险了,在单独囚禁期间狂妄至极,口出狂言,也被釆取相应措施限制,在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过程中,为防止其过激行为出现意外,同样釆取相应措施使执行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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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心情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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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了这种地步,往往都绝望了,心无杂念地等待死亡。
这种时候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等待死亡的漫长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