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犯人在执行死刑的时候用注射方式什么样的用枪毙

什么样的犯人在执行死刑的时候用注射的方式,什么样的人用枪毙?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也就是说,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死刑,枪决和注射都是可以的,并没有硬性规定,哪种人或哪个人注射,哪种人枪决。
司法实践中,我国第一例注射死刑是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的死刑。
这是自1997年1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后,中国执行的第一例注射死刑。
目前,对于执行死刑,各地并没有统一的要求,一般是根据当地法院的条件,有条件的使用注射死刑,没有条件的仍然使用枪决。
具体两种执行方式,从费用上来看,枪决需要多部门配合,人力物力耗费甚多,但是初始不需要什么大的投资;
而注射执行比较简便,费用不多,但是注射死刑初始投资硬件花费比较高,因此有不少法院主要是因为设施和场所问题,还没有使用注射死刑。
估计随着社会的发展,枪决会逐步被注射死刑所代替。
死刑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什么样的犯?人?用?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或者对?什么样的犯?人?用?枪?决?的?方式执?行?死刑。
具体怎么适?用?,?还是由?当地的执行机关来?决定的。
?中国第一?例?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是?1997年?3月?28日?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
?据?我所知,?江苏省第一例?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是?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
该?案?是?由?中?纪委交?给?江苏省?检察机关查处的?,2001年10月10日,马向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同年12月19日在南京执行死刑。
在?马?向?东?临?刑?之前,?审?判?机关还?特别允?许?其?妻?子?章?亚?非?(?当?年?因?犯?行?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与?马?向?东?会?见?。
?现在在?网络上?还?可?以?查?看到?他?们?夫妻俩?在?狱中会?见?的照片资料。
?当?年,?一?般?是?不?允许临?刑?前?的犯?人?会?见?家?属?的。
?据说,?有?关部门考?虑?到?马?向?东?是?少?数?民族?,?在?其?后?事?的处理过?程中还?给?予?了?适?当的照顾。
后来,?江苏各?市?也?逐渐开始用?注射的方式来?执行死刑。
从?发?展?趋势来看,?今?后?死?刑?案?件?还是会?受到严格控制?,注?射?执行的方式也?将?逐?渐?取?代?枪?决?执行的?方式。

参考:
对死刑犯执行死刑,虽然是法律规定。
但法律並没有具体规定,哪些犯人适用枪毙,哪些犯人适用注射。
上世纪九七年以前,按七九年刑诉法规定,死刑用枪决的办法执行,因此,所有的死刑犯都是用枪决的办法执行死刑。
一九九七年元月,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死刑用枪决或注射方法进行。
也就是说,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根据情况,用枪决或注射都附合法律规定,都合法。
我国第一例注射死刑,一九九七年由云南昆明中院执行。
遂后逐渐在全国推广。
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与国际接轨,人道文明,是我国死刑执行努力的方向。
但勿庸置疑,受客观条件限制,目前各地仍普遍沿用枪决的办法执行死刑。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根据我的观察,用枪决的方式执行死刑,在特定时期和极左路线下,轰轰烈烈公捕公判,游街示众,押赴刑场执行,耗费人力物力,成本较高。
但在正常情况下,枪决只是验明正身,把死刑犯押赴到刑场或指定场所,执行的成本並不大。
而注射死刑,除了注射室、注射床,注射药物、器材外,还要对相关执行人员进行培训,这一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一绌而就能夠完成。
综上,死刑犯执行死刑,用枪决或注射方法,並无明确规定。
而是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枪决还是注射方法。
以上问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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