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各大行发布禁止虚拟币交易
常规操作,不算新闻,属于旧闻,2014年各大银行已经发过几乎相同的不为比特币提供服务的公告,当时比特币价格1000多元人民币。
以后多年各银行、支付宝、微信多次重申不为比特币提供服务的公告。
你需要知道,比特币向来不是乞食各支付机构。
作为价值存储工具,比特币是一项独立的投资资产;
作为价值传递工具,比特币甚至被赋予了“取代现有支付方式的概念”。
因为比特币总量固定,不存在传统资产(或货币)持续增发、放水贬值的问题。
所以多年来逐渐被普通用户、机构投资人,甚至多个国家所接受。
具体观点可以读我前几篇帖子。
放弃幻想,不要幻想国内各银行会给比特币“炒作”留有运行空间。
比特币作为普通民众个人资产,受法律保护,毋庸置疑,前两天“抢劫某女士29个BTC,1000多ETH的人,刚被判了6-10年徒刑”。
法律保护公民财产。
关于OTC或者C2C,个人对个人交易。
需要具体分析“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当时央行在答问时表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21年6月2号,新华社新闻中重新强调了“若只把比特币等作为虚拟商品买卖,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有参与交易的自由”。
普通民众对待比特币个人之间的交易,是否需要改变,需要看官方延续多年的这个观点,有没有改变。
禁止为比特币提供服务的银行多如牛毛,为比特币提供服务的银行也多如繁星。
面对创新,有些国家采取了指定监管政策、加强审核,在合规框架下允许试错、允许其创造价值。
(如美、日、韩等亚洲、欧洲、美洲国家,具体可以读前两天的帖子)有些地方一刀切,采取直接禁止的方式,这样就避免了试错,也就不会有错。
比特币涨的太多了,2014年各银行发布不提供服务公告时,比特币价格1000多元人民币,到2017年9.4再次强调时,比特币价格1.7万元人民币,往后数年多次强调。
今天比特币价格20多万元人民币。
综结一点“防止个体风险,向社会传递”。
遵纪守法,如果持币违法,请不要参与;
如果持币不违法,在法律范围内参与操作。
至于几家银行的态度,不代表其它地区(国家)其它银行的态度。
参考:
永远记住一句话:赌桌上的钱,只要不离开,就永远不是你的!随着对虚拟币的监管越来越严,近日央行又放了大招。
约谈了多家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其不得为相关虚拟币交易的活动提供服务。
随后,农行、建行、工行、邮政储蓄行、兴业银行以及支付宝等纷纷宣布跟虚拟币划清界限。
随之而来的是毫无疑问的虚拟币大跳水:比特币跌幅一度接近10%,32000点位被跌破;
以太坊跌幅超过10%,1900点位被跌破;
除此之外,其他非主流的虚拟币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跌。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虚拟币市场有超过17万人在过去的24小时内爆仓,金额超过65亿。
截止发文,虚拟币整个市场还在大跌。
上面说的点位均已全部跌破。
除了从银行和支付机构保持高压态势之外,全国很多地方均已开始对“矿机挖矿”的行为进行禁止,因为这玩意说实话,太费电了。
前段时间的有个消息说:挖矿耗费的电量都赶上一个小型国家的耗电了。
从最近个各方面对虚拟币的高压态势来看,不难发现,上面对于虚拟币的态度非常坚决:就是要全面清剿。
虚拟币的下跌趋势短时间也不会发生改变。
不要再怀有侥幸心理。
可能很多还在这个市场的朋友听不得这样的话,但是良药苦口。
虚拟币本身就是一个被高度控盘的市场,而且完全不在监管范围内,只要暴涨暴跌,必然伴随着大量的人爆仓,这是什么,这就是割韭菜。
你以为你那点资金量,可以翻云覆雨?
可以跟资本对抗?
另外,大部分人进入这个市场,都是听说某某在虚拟币市场一夜爆发等等,想着快速赚钱。
但是最终见好就收的又有多少?
如果你在赌桌上赢了一大笔,有多少人会见好就收?
缺乏监管+暴涨暴跌+人性的弱点导致我们很难在这个市场获得长期收益!最后,我想说的是:这次绝不是监管的结束,虚拟币的跌势也才刚刚开始。
你认知范围之外的财富,即使赚到了,也会还给市场!
参考:
感谢楼主的提问,随着时间的推移,全世界90%的国家都会禁止虚拟币的交易,虚拟货币客观上类似于私人金融集团建立的,可以在一定范围之内绕过国家的支付清算系统的新的支付清算系统和绕开监管的金融项目,现在来看禁止虚拟货币的国家为数不多,但是凡是具有主权货币的国家,都不会允许它绕过国家的支付清算系统跟金融监管的。
在传统的支付清算系统中,国家央行是货币的生产者,银行是货币分发和流转的渠道,随着纸币的使用量减少,几乎所有的货币都在央行的系统中流转,都能够被监管,虚拟货币尽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也无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虚拟货币只要不变现,一直流转,但他整个流转的过程都处于暗箱操作 的一个状态,很难被监管到,我们常说的洗钱、地下交易、腐败、财产出境都可以非常方便的通过虚拟货币来实现,同时为虚拟货币提供分发,兑现的服务平台就变成了类似于传统的银行和证券交易所的角色,如果金融机构想正式来做这份生意,必须有一个主体为虚拟货币提供兑换法币的服务,没有国家主体背书,没有人敢买。
二是建立一个大的虚拟货币资金池,类似于股票交易市场,这个大的虚拟货币交易所有两个作用,一是收集大量的法币,只有足够多的法币才能兑换交易完成,二是维持虚拟货币的估值,各大行发布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是为了保护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被骗,虚拟货币宣扬自由主义,躲避金融监管,避税,实际上就是这些人利用自己的优势,设计的模式,帮着他们自己获得流动性获利。
参考:
1、首先这是在确定政策以后 各大银行具体的跟进措施2、本来虚拟货币没有得到官方认可,即没有法定地位3、虚拟货币在灰色地带,给现有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无法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