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依法治国”是不是古时法家的思想
古時代是刑不上大夫,立法主导是以维护皇权为中心,县衙、州府是行政权力最高的官员才有判决权,历史记录中的包拯可以审皇亲国戚也是皇帝允许才有了包青天,还有武则天時的狄仁杰都是至高无上的皇权认可才有审判权,但大多历史记载中代表法律的都是最高行政官员,所以中国封建统治都是权力象征法律,不存在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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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有本质的区别。
相似性就是:在国家治理中,法律要起到主导作用,法律是所有人共同的行为规范。
区别就是:古代的法是为皇帝服务的,现在的依法治国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
法律服务的对象不同,这是现在“依法治国”和古代法家思想的本质不同。
古代法家“设之于官府,而布置于百姓者也。
”法是用来约束老百姓的,通过惩罚和奖赏让老百姓服从,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
古代的法,是皇帝制定的,为皇帝服务的,老百姓只能被动遵守,没有参与制定的权力。
而今天的法是人民制定的,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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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思想并不全是来自于法家,黄老学派也主张依法治国,法家也主张依法治国,其实儒家也主张依法治国。
黄老学派和法家都是法制派,儒家是礼法派,各家都有自己都法制的理解,现在的依法治国应该是采用的黄老学派的思想使用的是法家的术理。
黄老学派主张外松内劲无为而治,法家主张严格执法决不宽恕,儒家主张以德服人以礼法治人,现在你看法并不是很严格,礼并不是不可缺少,都兼而有之,明显就是以汉初黄老学派的思想治国,这个学派是法家何儒家的源头,但又跟众家不同!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去研究一下,很深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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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比较接近,但并不能简单的等同起来。
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主张用“纪律和规矩\"也就是法律条文来限制人的行为,从而取代人的主观的判断来管理社会。
但二者仍然有很大的不同。
立法目的的不同。
法家思想起源于战国时期,与之相对应的是儒家提出的“礼教”。
法家认为人性从恶,人心是贪婪的,应当用严刑峻法来加以控制。
在阶级立场上,法家通常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他们迫切的需要打破旧地主阶级的主导地位,因此热衷于政治改革。
以商鞅为例,其思想核心是“耕战”,即耕田得爵、杀敌立功的思想。
这种模式有利于打破勋贵元老阶层的固有地位,使平民阶层获得改变阶级地位的机会,从而可以激发出秦国的战争潜力。
也就是说,古时候的法家思想,更像是一种政治改革举措。
其立法目的是为统治者个人或者统治阶级服务的。
而现代法律体系则更注重立法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对“人”的看法不同,对“德”的认识不同。
法家思想注重以权、术来驾驭人,认为人的本性是贪婪,因此要采用严酷的方式使人民畏惧,采取了很多诸如“以刑法邢”、连坐、株连等严酷的方式。
而现代法治认为,人是社会的根本要素,人性本身并不存在善恶之分,加以适当的引导和教育就可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
因此依法治国提出的同时,也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道德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的要求。
同时也有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这样的提法。
保障实施的力量不同,受到影响的方式不同。
法家思想是为统治者个人服务的,也依靠统治者个人的权力保障实施,这是历史局限性决定的。
因此在君权与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的执行往往存在偏差。
而当 君权发生变更的时候,也往往会出现人亡政息的情况。
总的来说,古时的法家思想是一种以人治推动的法制。
而依法治国则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在立法和执行上考虑的是社会上绝大多数群体的利益得失,因此会得到更为彻底的实施。
至于客观存在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等情况,那只是实施初期存在的一些弊端,必将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深入得到根本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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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不同:前者是以宪法为基本法,修改过程复杂,是现代化国家以人为本,是以公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对人民实行民主政策,对反人民实行专政;后者是以皇权为纲要,修改过程是皇权或强权独裁为法,为王朝一家服务对象,是古代封建国家以家族为本,对皇帝实行私人保护,对皇帝以外的人实行法律强制性制裁。
层面不同:前者是以理性框架层面,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以时代背景为根本诉求,与时俱进,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后者是以私人订制层面,停留在个人主观意志上,以皇权变更为思想转移,以人治为个人主观能动性,在实施过程中以暴力为主,刑法内容与过程是非人性的,没有考虑国民情绪,更加没有现代意义的民法典,是以权术愚民政策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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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念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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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家为君主服务的,承认君主特权的,当然君主也有一拨自己的裙带关系,也都有特权,也就是法律面前高人一等,甚至不受法律管辖。
跟现代的依法治国不一样了,现在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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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两个慨念,不可同日而语,古代法家维护的是皇权!现代法律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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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区别,体现在人权上,古代的法家法治是残酷没有人性的被执行者是没有人权的,比如说“一人受罪,全家株连,一人犯法,全村连坐”;
严刑峻法还体现在:车裂(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凌迟,枭首,腰斩,削鼻等残忍的处罚方式上……这是完全不能与现今西方尊重人权的,法治相提并论的;
第二个区别,体现在主导者上,古代的法家法治思想是以君主为最高核心的法治,君主可以依照自己的法治来处置下属和平民,但是他自身是完全不受\"法\"的约束的,这跟现在的法治核心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背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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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君,我来详细回答。
古代法家的法律是由国君所制定,而国君的权力大多来自武力侵夺。
现在民主国家的法律则是由议会(Parliament)制定,议会是由民主选举所产生。
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国君的意志,现在的法律则是公民的意志。
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国君的政治手段,现在的法律是保护公民。
古代法家的法律,国君不受其约束并且可以酌情处理案件,现在的法律不容许有任何人不受法律约束。
法家思想归根结底,追求的是“王法”,其本质是“只效忠帝王一人”,“给帝王做杀人刀”。
而现代民主社会则要通过民意代表的投票,通过“宪法”,其普世价值是人人平等,用宪政法制来约束统治者的权利。
所以不能将古代原始的法家思想与现代的民主法制社会混为一谈。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这点应该注意。
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大秦帝国》中说商鞅变法在秦国确立了战时法治思想,那么战国时期的法家法治和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有何异同呢?
先说说相同点——两者都强调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强调法大于权,要求一国之民不分尊卑等级皆要守法尊法,违法必究,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这个世界上人和人之间其实是生而不平等的——社会地位、财富收入、智力体力等等都不一样,但千差万别的个体应该适用同样的法律,而不能因为种族、民族、性别、财产、职务等等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富人和穷人都应该适用同样的法律。
然而两者也有不同点:法家法治虽然也强调法大于权,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君主本人。
法家法治的本质是将原本被各贵族世家统治剥削的老百姓变成君主本人的奴才,强调的是绝对的君主专制——君权可以让人生,让人死,可以一夜之间把混迹街头的韦小宝变成帝国重臣,也可以一夜之间将钟鸣鼎食之家打入十八层地狱。
其他任何人在君主面前都是可以随时用来牺牲的,包括君主的老婆孩子,所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现在的影视导演自己发明的,事实上中国自古以来就没这么一句话。
法家法治说到底是将法律作为君主统治的工具,并不具有真正解放人民的功能,只不过是将原来骑在百姓头上的贵族老爷们换成了一个专断独裁的君主。
另外法家法治主张严刑峻法——轻罪用重刑。
直到今天也有很多人为之喝彩。
我们可以设想:一个连乱扔垃圾都会被判死罪的国家应该不会存在杀人放火、强奸抢劫这样的恶性暴力犯罪,可这样一来大家出门都得小心翼翼——别一个不留神掉了一张废纸在地上就让人给斩了。
秦朝后来为什么亡呢?
陈胜、吴广为什么起义啊?
因为他们迟到误期反正是死,还有什么可惧怕的呢?
就好比一家单位把迟到的罚款弄得特别高,大家是不是就不迟到了?
有一部分人确实从此以后就不迟到了;
可那些家住的远的一旦在路上堵车索性就旷工一天呗,反正今天去也是白干。
后来的汉宣帝曾对此有过一段总结:“汉家本有制度——乃霸王道杂之”:如果纯用仁政,那么过低的犯罪成本无异于纵容犯罪;
如果纯用霸道,过高的犯罪成本将削弱刑罚的威慑力,因为当人被逼到绝境的时候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所以中国历史上自古以来就流传两句话“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事实上哪有人真不怕死的,而是他反正是一死还怕什么呢?
最后法家法治的立法来源是君主和他所信任的大臣谋划于庙堂;
而现代法治强调主权在民,立法权最终应当是属于老百姓的。
而《商君书》却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
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
朴则强,淫则弱。
弱则轨,淫则越志。
弱则有用,越志则强。
一言以蔽之:商君之法乃弱民愚民之法——在商鞅看来国家和国民是完全对立的关系——国家要强大就要压抑国民的个人欲望。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故事更深刻地感受到法家法治和现代法治的区别所在:十九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建造了一个行宫,但他有一天发现不远处有一个磨坊影响了该行宫的美观,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房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
不料这个磨坊主很犟牛,偏说这祖上传下来的家业卖不得。
威廉一世很生气,派出军队强行去拆除了那磨坊。
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家业毁于一旦却阻挡不了,那可怜的磨坊主只得站在一旁恨恨地怒吼:“你是一国皇帝我斗不过您,但德国尚有法律在!”之后怒气冲冲的他果然一纸诉状就把皇帝告上了法庭。
令人吃惊的是地方法院的判决结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不但要把那磨坊 “恢复原状”,还必须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磨坊主的一切损失。
威廉一世最终还是服从了法院的判决。
岁月如梭,转眼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已经去世。
小磨坊主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破产。
当他想到把磨坊买了进城去谋生时不由想起了住在皇宫的那个老买主,于是便心血来潮地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
按照咱中国人的想法:威廉二世这次可是找到了为父血耻的机会了:前世你们打赢了官司让我的父亲“蒙羞”,现在我也要让你的后人受辱。
但威廉二世不仅没有这样,还给小磨坊主回了一封言辞恳切的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
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
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万万不可。
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
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
如果你不好意思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
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作为司法独立的象征,那座磨坊现在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如果换成商鞅会如何处置此事呢?
君主看上你家房子你敢不让就凭这条就该斩,这时的法治已经蜕变为拿法治你。
事实上商鞅虽然铁腕变法,可当他的法令危及到君主本身的时候他也犹豫了——太子嬴驷犯法,商鞅以嗣君不得施刑为由网开一面,而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割掉鼻子,公孙贾脸上刺字。
这在当时是铁腕护法的行为,因为谁也预料不到商鞅一个外邦士子竟敢对太子的老师、秦国的世族施以刑罚,这是开天辟地之事。
然而说到底法家法治终究不能超越君主所能容忍接受的范围,法家法治相比之前的贵族世袭等级森严而言让全国之民适用同样的法律的确具有进步意义,但盲目将其等同于现代法治,甚至认为应当恢复秦律就是天方夜谭了。
参考: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