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经常说要验明正身再执行死刑请问这个验明正身是干什么

在死刑犯执行死刑时,对死刑犯进行最后的身份确认,这是必要的法律程序,主要是防止执行错了人,毕竟死刑是终结一个人的生命,需要慎之又慎,避免死刑犯被调换,所以在执行前一般有法院、检察院共同对执行犯验明正身,死刑犯还需要自己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即可押赴刑场执行。
在执行现场还会有检察院、法院、法医对执行完了的死刑犯再进行确认,确认是否签字完全死亡,确认完全死亡后,几方共同签字,整个执行结束,一般火葬场的车在现场等候直接拉到火葬场火化,另外如果执行枪决的话,还要有死刑犯家属或者单位负责支付子弹费用。
总之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犯罪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参考:
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要验明正身后,再执行。
那么这个验明正身是什么意思呢?
最简单易懂的解释就是,在行刑前确定死刑犯身份,不要杀错了人。
在行刑前法院有一名书记员在场审问犯人是否有遗言要说,还有一些礼仪方面的工作,核实犯人的身份,就像以前的判官一样,电视里不是经常有看过吗?
判官把一块竹片儿一仍,行刑官就会执行,刀起头落,然后由监督官员检验是否已死亡,这个监督官员就相当于现在的检察院工作人员,犯人行刑的时候,检察院也是会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
行刑时验明正身这个环节是非常严格的,有出现任何问题都必须停止执行,而且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可见这个环节的严肃性。
好了,这个问题就说到这里了,欢迎各位多多指教!
参考:
罪犯在第一次讯问笔录时就留下了姓名,住址,民族,出生年月,宗教信仰,所犯何罪等等个人信息,虽然这个信息重复问过无数遍,但在行刑前的几分钟仍然重复问一遍,而且是上级派员到场监督下进行,并一问一答,逐字记录在案,这就要验明正身,如有不符,则可能有假,如连问几遍都与案底不符,则由现场督察员决定是否执行,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几乎为零。
验明正身之后,执行完毕,在场执行的到场派员和法官等相关人员都要签字,留档封存。

参考:
死刑执行的过程 (1)对罪犯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认真查问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并将本人同案卷中被告人照片相对照,以验明正身;
(2)执行死刑,应依法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
(3)对罪犯执行死刑后,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和人民检察院的临场监督人员,应当验尸,有法医的可由法医协助验尸,以保证死刑执行的有效性。
同时,临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4)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5)执行死刑后,对罪犯身边的遗物、遗款,除应扣除其在诉讼中确应支付的款项外,由羁押罪犯的看守所或者监狱清点后,交其家属领收,并将收条移送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存放。
(6)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犯的遗书、遗言,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
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7)执行死刑后,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或尸体;
过期不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对于死刑罪犯的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8)对外国人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程序和时间,依照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4款规定,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验明正身算是死刑犯生前最后一道司法程序,行刑前,公、检、法、司各级办案单位派出一名参与此案件工作的干警到现场(也就是从该犯被抓捕一直到最后法院的宣判),最后一次核实刑犯身份,确定无误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参考:
谢。
具我所知,验明正身,就是执行人在相关人员(检察监督人员)监督下查验被执行人确系其本人。
所以在法院布告里才出现了“……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专业用语。
验明正身在看守所进行,一般是梱绑后交法警前,由该案的书记员寻问死刑犯的基本情况,认定其为本人,然后写上名字与编号,放入其衣袋内供执行后查验。
验明正身的过程非常简单但特别重要,是法定程序。

参考:
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经常说要验明正身再执行死刑,请问这个验明正身是干什么?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
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验明正身的作用,主要是防止错杀,如果搞错了,不但是应该执行死刑的人犯得不到执行,而且执行了一个不该执行的,这是一个不可原谅的重大过错,因此执行的时候,相关人员必须现场反复核对,除了口头核对,还应当对本人和以前留存的身份证、照片等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另外执行完死刑后,还应当由法医现场检查人犯确实已经死亡。

参考:
为了不发生失误,为了杜绝杀错人现象的严重后果。

参考:
就是别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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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明正身是检验被执行死刑的人与法院判决所执行的死刑犯人是同一个人,防止错杀、掉包死刑犯人!执行死刑要剥夺人的生命,是最严厉的刑罚,人死了不能复生,必须慎而又慎!验明正身一般由执行法院、检察院共同进行,坚决杜绝错杀!
参考:
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是执行机关依照 刑法规定的 对死刑犯最后一次的 法定执行程序 。
例如:姓名,籍贯 ,出生日期,死刑犯的居住,向死刑犯宣读 所犯的什么罪 ?
被判处什么刑 ,叶明核准 ,并且有司法机关专人到达刑场监督 ,这就是法定程序的必须履行的 。

参考:
在这人犯罪接受法庭审判的时候,都会接受血样采集,在他被判处死刑将来执行的那一天,还会从他身上再采集一次血样,以确定被审判者和被执行者为同一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验明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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