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场上丢失配枪怎么办

战场上丢失配枪是很正常的事儿。
比如:冲击某高地主峰,在冲击过程中枪械因为机械故障或者环境因素不能正常使用,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扔掉自己的配枪用牺牲或者重伤战友的武器继续冲击。
如果到了作战结束,有的战士枪没有了,一直在用手榴弹、石头做为武器迎敌。
这种情况就只能等着运输队上来补充了,要不就是撤下去修整的时候会重新补充。
也有被打散了,撤退的时候为了跑得快一点丢弃武器的情况发生。
撤回来了,找到部队后经过整编部队还会发枪的。
比如受重伤的武器肯定会被战友拿走,伤愈归队后部队还会重新发放武器。
因此战场上丢失配枪是很正常的事儿,通常不会受到处罚。
这是因为在战场上武器就是生命,一般人也不会随意扔了配枪。
这一点与和平时期的枪械管理是不一样的。

参考:
对于一名在军队里面服役的战士来说,什么东西对他来说是最重要的?
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就是自己的配枪了。
在部队里,战士们和自己的枪朝夕相伴,而在战场上,枪就是士兵的生命,枪在人在,枪毁人亡。
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里,警察要是有配枪的。
警察要是丢失了自己的枪毁受到开除党籍甚至是要付法律责任的,那么要是部队里的士兵丢失了枪支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由于军队和警察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警察的配枪大部分都是手枪,而士兵们的枪很多都是步枪。
要是步枪遗失了那么后果会更加严重。
因为万一流落到社会里就会造成很大的伤亡。
在军队里,士兵要是丢失了枪支死会被送上军事法庭进行定罪的,因为丢枪的士兵严重的违法了部队里面的军纪。
要知道,军纪如山,是绝对不容许侵犯的。
所以丢枪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士兵们更应该小心的保管自己的枪支。

参考:
凉拌。
战场上枪支弹药甚至火炮炮弹都是消耗品。
看看二战数据,不说生产了,运到前线的军火数量都远超过军队使用需求。
二战时期,苏联已有一千多万只步枪,五六十万挺机枪,新生产了两千多万只步枪,再加上新生产六百多万只冲锋枪、新生产一百多万挺机枪,就这样枪支还经常不够用。
真要是玩人在枪在,枪丟人亡,够四千万人用,再加上炮兵、坦克兵、空军、海军,苏联哪里有四五千万士兵哦,。
二战德国步枪保有量也在两千万只
通常一个战役打完,就要补充武器弹药。
真要是枪在人在,补充带枪的兵源就可以了。
再比如炮兵,一旦阵地坐标被敌人锁定打击,那肯定是撒腿就跑啊,炮不要了,人能保住就行。
炮兵行军途中被空军打击,同样是丟了炮就跑。
和平年代,武器是固定资产;
战争中,武器都是消耗品。

参考:
这得分啥情况!要是在真实战场上,交战的时候,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丢失配枪,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因为战场上的情况瞬息万变,但是作为一个军人,只要是有一线的希望,都不会让配枪丢失的,战场上的配枪和生命一样珍贵,如果大意丢失了配枪,遇见突发情况,很可能就会面临死亡,战场上不会有任何人会大意丢失配枪要是和平年代,军人丢失配枪,那问题就相当严重了,很可能被送上军事法庭,因为枪支一旦留入到社会,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和平年代,丢失枪支的情况,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因为枪支管理,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都有专业的枪械管理员,需要用配枪的时候,都得经过一套严格的登记,领到枪支的人员,会很加小心的,因为如果配枪丢失,基本上个人的前途,也就没有了,丢失配枪,是严重的错误 能接触到配枪的人,都会懂得配枪使用的规定和保管
参考:
如果是在战场上因战斗原因丢失配枪,责任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提交武器丢失说明报告,然后申领新武器,上级通过调查后在向上级申报战斗损失报告,并申请补充武器库存。
简单来讲这就是战场上丢失武器以后的标准处理办法,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丢失武器”的行为必须是在不可抗的客观因素下发生的,这样责任人才不会被追责,倘若是恶意主观驱使下做出故意丢弃、破坏武器的行为,那么责任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总之,不管是正常损失还是恶意丢失,在提交给上级的报告中一律被归为“战斗损失”,最终还是会得到补充的。
我军现行的武器装备管理法律依据是2013年颁布的《军队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它是在上世纪实施的《军队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令》基础上的改进版本,共15章106条,3个附录。
其中对“武器装备战斗损失”的定义为因战斗造成的武器、技术装备和其他物资器材等的损失、损坏和消耗的统称,又称“战斗消耗”。
▼下图为挖土党从战场遗址挖掘出土的二战狙击步枪,它和许多武器弹药均是在战斗中被遗弃的,军队对这些遗弃的武器装备统统按照战斗消耗或者战斗损失进行统计。
武器在战斗中产生损耗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从古至今无出其右,比如说战国时期秦军进攻楚国,总兵力虽然只有60万,但是各类单兵武器消耗量高达200万件。
配枪是战争中消耗量仅次于弹药的武器装备,以济南战役为例,在这场历时8天的战役中我军一共投入兵力14万人,武器装备损耗情况是这样的:山炮17门;
各口径迫击炮20门;
轻重机枪314挺;
长短枪815支;
炮弹73805发;
子弹3198404发;
手榴弹87482枚;
炸药40399斤。
各类枪械的损耗总和达到了1129支/挺。
造成枪械损耗的原因主要有三个途径,即报废、损坏、遗失,其中的“遗失”就包括丢失了。
战场是一个各种条件十分复杂的环境,在发生对于士兵而言“不可抗拒”事态时是允许抛弃武器不被追责的,比如说受命抛弃、抢救受伤战友抛弃、泅渡遗失、机动遗失等等。
因此在战场上发生丢失配枪事件以后,士兵应该做的事就是如实向上级汇报情况,要把丢枪的经过详详细细讲清楚,以便上级丢枪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如果属于“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配枪丢失,那么丢枪责任人将免于追责,并重新配发新枪;
如果被判定为“无故抛弃”或者“抛弃理由不充分”,那么责任人就要受到处罚了。
根据我军《内务条令》“处分”章节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遗失、遗弃、损坏、擅自动用武器装备,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衔、降级处分。
可见在战场上丢失配枪的行为如果没办法说清楚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当然这是在战时需要承担的处罚,如果是在平时,责任人还要赔偿损失。
一支自动步枪的单价为4000块钱左右,一支手枪的单价为800块钱左右,加起来就差不多到5000块钱了,相当于一名上士一个月的工资了。
赔两糟钱是小事,关键是那些处分要背负一辈子,因此在战场上丢失配枪以后一定要想好怎么跟上级交代,如果确实发生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那就老老实实报告就好,如果故意抛弃或者不小心遗失,那可就要在回部队的路上想好说辞了。
当然也可以坦然承认错误,用自己的大义凛然吓一吓战友们,估计也不会有人说你傻什么的,至少不会当面说。
▼下图为79年自卫反击战中攻占越南老街的我军步兵分队,由于攻击节奏过快,士兵在机动中丢失武器装备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后勤部队除了要为前线部队提供弹药供给以外,武器装备的补充同样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在战场上丢失配枪以后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提交报告,然后领取新枪。
第二、丢枪责任人的配枪遗失行为如果符合“不可抗因素”,责任人在领取新枪前免于处罚;
责任人的枪械遗失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遗失,在领取新枪前需要接受处罚。
结语在和平时期,不论是军人还是警察,丢失配枪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故,责任人是会收到严厉制裁的,但是战场就不一样了。
战场上许多情形对于人而言是不可抗的,如果对配枪丢失行为的处罚过于严厉,那么势必会造成士兵为了抢救成本极低的配枪而付出生命的惨重代价。
在过去的艰苦岁月里,一条命确实不值一支枪,但是现在国家富强了,别说几千块钱的枪械,就连几百万一台的重型装备也不值得用士兵的名去换。
▼下图为装备81-1式自动步枪的斯里兰卡陆军特种部队,我国早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武器出口国之一,各型轻重武器甚至可以大量无偿援助友好国家,如果士兵在战场上不小心丢失配枪,大可不必像过去那样动辄处罚。

参考:
军人丢失配枪当然得法办,这是一件触犯部队纪律的严重问题,也是国法犯罪问题。
例如按照我军《纪律条令》41条18款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销售、出借或私存装备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丢枪可是件相当严重的事情,在部队中属于重大过错。
而且因为部队的管理风格向来都较为严肃,对于这种事情一般都会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事儿小不了,撤职降级都不稀奇,基本上可以等着复员或转业了。
丢枪还触犯了国家刑法,达到了立案标准。
201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总政治部修订下发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列出了31种军人违反职责的立案标准,这其中就有关于丢失武器的条款。
第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 第4条 立案标准: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第六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第3条 造成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或者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
第二十三条 遗弃武器装备案(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保管、使用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故意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遗弃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二)遗弃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
第二十四条 遗失武器装备案(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严重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或者国内恐怖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遗失的武器装备数量多、价值高的;战时遗失的,等等。
凡涉嫌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
所以还是看管好自己的爱枪吧,军人丢掉什么东西都不能弄丢自己的枪,不管是不是在战场上,都将面临严肃的法律惩处。
《敦刻尔克》里那小子纯粹是混上了全军溃逃的好机会。
当然,凡事也不能一刀切,战场上受实际作战条件影响,情急之中丢枪的、枪械损坏遗弃的、因战斗无意识抛弃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按照战时条件,判别标准其实是拿捏在部队手中的,只要你不是故意丢枪逃命,或者以枪资敌,问题并不大。
至少我们知道,像敦刻尔克这样的全军大撤退之时,武器被甩光都没人在意的。
但如果是特殊时期的战场上,丢枪的问题可就太大了,像抗日战争中,有些地区对人员丢枪处理的极严,枪毙都有可能,枪支也异常金贵,所以部队有“死不丢枪,活不当俘虏”的传统,真的是把枪支看的比生命还重要。
因此我们在抗战的战史中总看到这样的沉重记叙:“X年X月X部战士XX战斗牺牲,丢枪一支”。
战争年代,即便当逃兵,“拖枪逃跑”和“空手逃跑”也有很大区别,前者多半是枪毙,后者还能留个活罪。
实际上在正常情况下,战士把配枪搞丢的情形很少见,多半其中都伴随着溃逃、职责丧失等问题,因此丢枪也很容易被按照“玩忽职守”来判罚,比如美军遗失枪支武器,会进行估价,然后按照《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92条的规定判罚:第九十二条 疏忽遵守命令或者条令受本法管辖的下列人员,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惩处:(一)违犯或者不遵守一般合法命令或者条令;
(二)明知自己应当遵守部队通行的合法命令,而不遵守的;
或者(三)玩忽职守的。
这条法令最高可以让士兵被处以两年的监禁,要么会直接被部队解雇,最轻也会被没收工资、津贴和降低工资等级,严重罪行一般只对超过500美金的装备进行判罚,不过一支M4的美军采购价差不多600美元,弹匣、弹药、瞄具还得另算,够判了。
2018年,美军米诺特空军基地曾经丢了支M240通用机枪,他们悬赏了5000美刀找线索,还翻查了一些士兵的宿舍,最终这挺机枪都还是消失的无影无踪。
于是第91安全部队指挥官贾森比尔斯上校以及监督总长军士长被解雇,翻译成中文就是“副师级干部被开除军籍”,这个真的是处置的相当狠了。
如果是故意丢枪的,那么在美军中连“玩忽职守”都混不到,比如某些人为了不打仗,故意“搞丢”自己的武器,那么等待他的将是第八十五条 “逃亡罪”,任何意图躲避危险任务,或者逃避重要勤务,擅自离开所服勤的单位、机关或者地点的都会被判处这项罪行,最高可以到死刑。
不过有些美军会故意给自己编织理由,随随便便就晃晃过去,最多的理由是“枪支机械故障”,这个大帽子曾让柯尔特公司恼怒不已:“我们的枪这么多故障么?
应该质疑那些逃兵怎样扔掉了自己的步枪,现在连捡到它们的敌人都在用……”不过这没用,《统一军事司法法典》规定了陪审制度,只要大家觉得说得通就没啥问题,枪么,多的是,反正付钱的是国家预算。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只军队,怯懦一两次可能还说的过去,三番五次的“丢枪”,“武器出问题”,那么等待你的绝不是什么好下场,即便指挥官不执行“战场处决权”,敌人的子弹也不会放过不抵抗的懦夫的。
如果是战场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枪械丢失,那么你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向上级反馈报告,以表明自己不是丢枪的逃兵,以重新获得武器或接受上级指示。
《拯救大兵瑞恩》的海滩上不就有这么一段么?
在水里遗失武器的士兵,得到命令纷纷跑到死人和伤兵身上去捡拾枪支弹药,然后继续作战打开了突破口。
这深刻诠释了,武器虽重要,但战场上人们更看重勇气与信念。
越南战场许多美军不就是这么做的么?
扔了不好用的M14,捡起AK47继续作战,枪就是战士的生命,任何时候都是如此。

参考:
枪支管理在中国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对于一个士兵配枪就相当于他的生命。
丢失了配枪就相当于:放弃了进攻和自卫的能力,相当于丢失了自己的阵地。
所以在和平时期配枪管理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
但是到了战争残酷的时期。
枪支就是士兵手中的工具,但凡是工具都有可能丢失和损坏。
而士兵的首要目的是完成军事行动目的。
配枪的损失是战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但是丢失和战损是两个概念。
士兵如果因为战斗损失了枪械。
那么应该可以理解为正常的战斗损失。
但是因为执勤或者出任务时。
将配枪丢失遗忘,这同样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如果配枪被敌人捡到,很显然会暴露这次任务的行动过程。
给敌人留下追踪的蛛丝马迹,这是不可原谅的。
所以作为一个战士,绝对不能丢失自己的配枪。
应该像守护生命一样去守护它。
因为枪就是战士的一切。

参考:
这要根据实际情况。
比如和敌人混战。
自己的枪没子弹了。
烧火棍一个。
刚好拾了敌人一全基数的枪支。
肯定要把自己的枪扔了。
用敌人的枪作战
参考:
发现都瞎咧咧,丢枪不丢枪取决于战时还是非战时。
先说非战时,那丢枪损坏都是严重问题,不管是警察还是军队都会严肃处理。
再说战时,回答里喊着人在枪在那就是军盲加文盲的思维逻辑了,首先我们是军盲问题,部队带出去打仗,子弹装备都是能用则用,自己的敌人的,带不走要么毁要么扔,抗战时期也一样,丢把枪还把战士毙了?
随便一次演戏磕磕碰碰都要损耗一批装备包括枪械,要知道枪在部队就是个消耗品。
再说文盲问题,远的不说就说二战和伊拉克战争,先说二战,二战时期苏联德国美国哪个不是生产几百万辆坦克?
哪个不是近百万架飞机?
步枪随便就是几千万支,你就思考一下,整个二战总战斗人员加起来也就刚过两万吧,这里随便一个国家就是几千万的步枪。
伊拉克战争,正儿八经打的时候总共美军才十几万人还是陆续到的,前期各类战车就过去四十多万辆更别提备用的步枪了。
所以军盲文盲,动动脑子。
军事装备是损耗品。

参考:
对丢失配枪,在战时、战斗时和平时,会是不同的处理方式。
狼牙山五壮士,在跳崖前砸坏配枪,是为了不让被敌人捡去使用。
你义务兵在营房里砸坏试试?
打冲锋时枪卡壳,他一句“我操”随手一扔捡一把牺牲战友的枪继续干。
你平时拉练时扔一把试试?
跟敌人肉搏时发现武士刀更好使,砍着砍着自己的枪也不知上哪了,等集结时武士刀还被收去做战利品了[捂脸]。
你平时弄丢了试试?
敌后武工队把枪管锯短藏身上,虽然子弹是翻着跟斗射出来。
你义务兵不小心把准星碰坏试试?

参考:
战场上枪支丢失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阵亡,二是负重伤。
其他情况丢枪的可能性很小,目前我们用的是突击步枪、手枪和格刃,突击步枪斜肩挂带立正站好枪口到膝盖部位,手枪多才用大腿外挂,格刃左胸下挂。
主战武器机会是不会丢失,手枪和格刃有可能安装不牢靠脱落。
在美军和西方国装备丢了要自己买,在我国装备丢失要说个明白,而且还要写报告挨教育批评,毕竟在战场上一把好突击步枪价格不菲,中国武器在国外价格不低有的很难买到,除非国家有出口在战场上基本不用想,新型武器是绝对不能丢失的,对外只不过是数据,实际武器对外军作用还是很大的,可以分析武器弹药威力和性能,更能分析改型武器使用环境,比如沙漠环境还是雨林环境等,最重要的是根据弹药和枪身尺寸得到射距和灵活性,知道枪械在野外和巷战优势,我国步枪近几年注重近距离巷战,枪体小弹药威力不大射速快,缺点是野外远程威胁小,野外远距离作战全靠班组机枪和狙击,新型枪支丢失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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