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老赖躲起来了怎么才能让法院拘他

既然你走了法律诉讼,老赖还不还钱和躲起来已经跟你没有关系了,那是老赖跟法院的关系,你作为债权人,只是配合法院工作,其他的你都做不了,如果没有起诉,你还可以找到欠款人进行追债,起诉之后,你没有追债的权利,当你起诉胜诉后,具体执行工作,法院专门有程序,不需要你插手,对你来说只有等待和配合,其他的都没有了,那么本文的怎么样才能让法院拘他,我从几个方面给你分析下;
1、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拘留被执行人;
当你的官司胜诉后,一般都是15天为上诉期,然后再有10天的履行生效判决书法律义务期,如果这个阶段,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且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他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情况下,法院才对被执行人进行15的行政拘留,属于政府的惩罚;
2、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执行流程申报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拘留执行人;
当案子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未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报财产,并且将自己的财产低价或者赠与方式,转移自己的财产,这种情况,属于严重违法拒不执行,法院按照拒不执行罪会将案子移交到公安机关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抓捕被执行人,这个时候属于刑事拘留了,被执行人可能有牢狱之灾;
3、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或者后期有还款能力,经过调查取证属实,法院会强制拘留被执行人;
案子到了执行环节,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书法律义务,法院在穷尽办法也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么本案会进行终本,法院会按照程序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消费进行限高措施或者冻结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但是事情经过一段时间后,经过有效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经有履行还款能力,并且被执行人有高消费的情况,这个时候,法院会按照程序将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甚至行政拘留,但是这个所有的前提是,原告在案子终本后,需要花精力调查和取证被执行人的还款能力和收入能力,消费能力的有效证据,将这些证据交给法院,案子才有机会恢复终本,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甚至将其行政拘留15天;
总结下,很多民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债权人起诉欠款人,很多时候都是欠款人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了,如果有还款能力肯定不会让债权人起诉的,因此在这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债权人起诉欠款人,那么欠款人败诉后,一般都会躲起来或者这辈子认可当一辈子老赖也不给一分钱的做法,使得债权人费钱费力,前面钱没有要回来,后面钱又搭进去,然后还有遥遥无期的等待,身心疲惫,得不偿失。

参考:
谁见过因吃不饱穿不暖当老赖的?
谁见过因病返贫当老赖的?
谁见过因孝敬年迈父母当老赖的?
没见过吧!所见过的是些为满足虚荣心情愿当老赖的人渣,所见过的是一些欲望大于能力就象赖蛤蟆icon想吃天鹅肉一样的创业者,所见过的是一些利用亲情友情骗取信任后以占有为目地的骗子,所见过的是一些因赖帐不用坐牢钻法律漏洞而行使诈骗的畜牲。

参考:
笔者自2015年起从事法院执行工作,一直奔赴在执行一线,对于执行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希望我的回答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更多了解请点
二、申请人经常不定时的去被执行人家附近找找,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打电话给执行人员,执行人员会将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带离,拘留可能大大增加。
三、买通被执行人附近邻居,一旦有被执行人行踪,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最终让执行人员抓住。
四、张贴“悬赏公告”,公告上写有被执行人家庭住址和白色照片,协助找到被执行人并成功拘留,予以五百至一千元不等的报酬。
改悬赏报酬都是征求申请人同意的基础上,由申请人支付,因为纳税人的钱不能用来专门为某个特定对象私人债务服务。
五、上报于公安局临控。
法院和公安机关有一定的业务合作,对于一些影响恶劣,拒不履行的老赖,法院定期会上报部分名单给公安机关,一旦老赖做火车、住宾馆等需要用到自己身份证的时候,公安机关会第一时间掌握动向,并将其临时控制。
上面是我了解的几种寻找老赖的方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更多了解,先

参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民诉法规定的比较简单,拒不履行的便可以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则有相对细致的规定。
57.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司法解释列举的这些行为主要是妨害执行的行为。
被执行人有妨害执行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这并没有问题。
但如果被执行人本身没有能力履行,那就不存在拒不执行的行为,并且也没有妨害法院执行的行为,那我们从法律上也不应当对其进行拘留。
我们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主要还是针对这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或者有妨害执行行为的情况。
另外,我们司法拘留更麻烦的问题在于找到被执行人。
很多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基本处于失联状态。
人都没有,去哪里拘留。
这个想必很多申请执行人就有遇到。
申请执行人去申请拘留被执行人,法官说让申请执行人先找到被执行人。
哪里能找到被执行人?
多数申请人是没有这个能力。
所以这个导致司法拘留的落实难度相对较大。

参考:
长时间和一些债权人沟通,发现很多时候债权人是无法及时向老赖要回欠款的。
时间一长,债权人心中郁愤难平,只求能让欠钱不还的老赖受到一些惩罚,比如拘留。
关于拘留,很多债权人不知道怎样申请操作。
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拘留?
扣留又称拘禁,它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是一种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上拘留情况比如:伪造、毁灭证据,妨碍案件审理;
转移隐匿财产;
暴力抗拒法院工作人员执法;
逃避执行;
作伪证、威胁他人作伪证;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等行为,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
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拘留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对欠钱不还的老赖是不是只能拘留一次?
法律上有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但对老赖的拘留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司法机关或受害人、申请被执行人多次发现老赖有能力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多次拘留也是可行的。
听了的介绍后,很多人一定以为那只要找不到老赖财产,就可以说老赖是隐藏转移财产,就可以申请司法拘留吗?
非也。
说实话,感觉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明文规定比较笼统,查阅了最高院的相关信息,也没能得到更具体的司法解释。
这也难怪很多六度粉向反应全国各地法院对拘留的理解和操作也各不相同。
在看来,这种同法异行的现象对司法的权威是一个挑战。
个人认为,法院在执行拘留操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方能维护司法权威:一、被执行老赖需要有明确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
确定被拘留人是否拒不履行义务的前提是,执法人员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详细调查,然后查封、扣押、拍卖,而不是盲目拘留。
二、院长批准是必要手续。
司法拘留是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要程序,应当经过三名
可现实实践中,有很多执法人员存在先斩后奏的行为。
有些执法人员称,难道遇到老赖暴力抗拒阻挠执行,也要现上报再拘留吗?
在看来,对于这种特殊情况,后续向院长补办拘留手续是不能少的。
三、异地拘留法院之间需相互合作。
发现最高院有对异地拘留作限制性规定: 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这一措施能有效规避地方保护主义,因为有很多异地拘留案件,因为没有和当地法院合作,发生执法人员遭到围攻、身体遭受非法侵害等问题。
四、拘留前须明确告知被拘留人的法定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对局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是执行人员需要明确告知被拘留人的权利。
发现,目前法律没有涉及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告知被执行人拘留的原因和关押的相关规定,似乎缺少一些人性化考虑。
五、被执行老赖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相关规定指出: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参考:
法院的拘留叫司法拘留拘留条件:被执行人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不报告财产或不按时、不准确报告财产;
还有一种常用的情况是有能力而拒不履行。
司法拘留一般拘留15日,仍不履行的,符合再次拘留条件的会再拘留15天,但同一案件,不能变相长时间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不到法院接受执行,或者躲起来,下落不明。
这时候申请人不能只靠法院找人,因为法官精力有限,同时没有找人的手段,最多协调公安临空,效果不好的。
更多的需要申请人话费精力去找人,然后通知法院去拘留人。

参考:
想让法院拘留老赖,说难不难,说简单不简单,其实我前面的文章中已经谈过司法拘留这个问题,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110条,111条的构成要件,或者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违反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中告知的内容才行!法院在考虑是否采取司法拘留时,一般很谨慎,考量因素多!作为申请执行人,还是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下落的情况!
参考:
还是法律制定有问题,把长期欠款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第一保护广大人民之利益,第二打击恶意欠款,第三,减少要款崔款犯罪!
参考:
政府应该先拿钱补给原告,政府在去找老赖要钱,以及利息,这样才能体现官司赢了的好处。

参考:
其实真正的老赖基本上都是有诈骗的行为在里面,他们只是搞法律的空子而已,都是名正言顺的借钱,然后用各种理由拖欠,还把你电话拉黑名单,几年时间电话号码换N遍,根本就找不到他人,逼你上法院,然后就是躲着不还钱,自己天天开心的吃好睡好打打麻将。
比如浙江乐清的一个叫金维进的年纪大概50岁左右。
外债欠一二千万,失信被执行有十几条。
又不是办什么大企业的为什么欠这么多。
难道没有诈骗嫌疑吗
参考:
申请强制执行就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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