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一般在法庭审判后马上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最后一餐怎么办
我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参加过执行死刑任务,所以了解一些情况,谈谈自己的拙见。
题目说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确实存在,就是死刑犯在法庭宣判之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先不讨论最后就餐的问题,先谈谈在什么情况下,法庭宣判后会立即将死刑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因为在2006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前,高级人民法院拥有核准死刑的权力,2006年之后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做出最终核准死刑的裁定,所以作为死刑具体执行机关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可能在庭审之后就将罪犯押赴刑场执行,而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之后,被告人还有上诉的权利,判决尚未生效,当然不可能立即执行死刑。
这种情形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十七八年前的公判大会,为了打击暴力犯罪,震慑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并立即执行。
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之后)或者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之前)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出于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的综合考虑,就会提前安排并做好预案,采取公开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的方式,之后立即执行死刑。
这种执行死刑方式受政策和社会治安状况影响比较大,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现象,现在基本上都没有了。
现在司法实践中,都是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而且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前一天到看守所向死刑犯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死刑裁定并进行宣判,一般都是次日再执行死刑,所以根本不存在法庭审判后马上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情况,现在也很少存在公判大会的情况。
至于最后一餐,肯定会充分保障死刑犯的权利,而且只要死刑犯不提出过分要求,最后一餐吃鱼吃肉都会得到满足,但如果提出饮酒吸烟等要求,这是违反规定的,肯定不会被允许。
个人见解,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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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犯人最后一餐是在看守所吃的,吃好饭武警再来解押,应该是早上六点左右,到审判大会七至八点左右,九至十点押至刑场就地枪决,还有很多不开大会的,他们应该早上五至六点解押,六至七点解脚镣手铐,原后宣读法院最终判决,押扑邢场的,所以最后一餐是在看守所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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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八几年快过年了早晨七八点个样子,提一提篮鸡在县城叫卖看好多人在县文化宫,心想这是干什么不一会由两武警押着人犯一梯队往文化宫跑,我问别人这是干什么回答说是公审大会。
我就不卖鸡了把鸡一起提进文化宫,只见舞台前排一字摆开站着7个人犯,按高矮长子站中间矮个子站两边还比较协调,都是死刑可能是刚好吃了早饭就上法庭,念了七个人的罪状,那个矮个子远远望去可能是尿把裤子都湿了,随后每个人犯一辆汽车开出了县城,可能他不这么快又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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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开庭前,法官会让饭堂准备好面包牛奶,法院宣判后,法官会让死刑犯慢慢吃完这些面包牛奶再执行的,如果死刑犯吃不完还可以打包,等执行枪毙后在去黄泉路上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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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可能了!死刑的批准权收回到最高法院了!即便是庭审判处了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那也要等到最高院的核准后才能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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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审判直接押赴刑场的死刑犯。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哪怕是终审判决,还是要押到看守所,等待最高法的死刑复合。
这期间,死刑犯是在看守所羁押的。
在最高法死刑复合完毕,直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法院接到通知后,会安排看守所,由看守所安排最后一次晚餐或早餐。
一般超出平时吃饭的规格,死刑犯一看就明白了。
有的人可以吃上一些,所谓的断头饭,有的人根本就没有胃口。
吃饭的时候,也是由同监舍的犯人陪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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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中队的时候,执行一次武装押解任务,六点左右,十名武警战友准时到达市看守所,此时正是死刑犯用最后一餐的时候。
看守所里有一处专门供死刑犯用餐的地方,门口除了两名武警看守外还有若干人等,室内两名干警,一名干警站在犯人身后,一名干警坐在犯人的前面,时不时和其说着话,桌子上按照犯人的要求,摆着一只烧鸡,两份呼市回民区一家餐馆做的焙子,当然还有几块白肉了,犯人沉默许久,不肯吃东西,吃第一口的时候,眼泪就流了出来,哽咽得不能下咽,此时坐在前面的干警,端起一杯水递过去,并顺手拍了拍犯人的肩头,几经安抚后,犯人的情绪有些好转,似乎想明白了什么,但是是桌子上的食物除了吃了几块白肉外其它没动。
吃完最后一餐后,就由干警卸掉其身上的手铐脚铐,换上早已准备好的新衣服,再由干警用麻绳进行捆绑,正当走到看守所门口的时候,犯人突然挣扎着转过身猛的跪下,嘴里不停的说着“王所、张所”。
人真正面临死亡的时候,无论是杀人如麻的悍匪,还是激情犯罪的自然人,都会惧怕死亡,当人世间倒计时,都会表现出软弱和留恋来。
所以说人世间最为美好的自由,最为可贵的是自己能做自己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