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的王婆并非罪大恶极,最后为何被判凌迟处死

按当时的道德标准与朝廷律令,王婆实属罪大恶极,对她千刀万剐毫不为过。
王婆犯的第一宗罪,是引良为娼,涉及“淫”罪。
潘金莲红杏出墙,最终成为淫妇,虽然有她内在的原因,但与王婆的布局设陷阱更有撇不开的关系。
王婆年纪一大把,为老不尊,满肚子坏水,为了得到淫棍西门庆的几两赏银,毫无廉耻,十分下流地为西门庆出谋划策,设计将有夫之妇潘金莲赚到自己的屋里,最终成就了西门庆的淫事。
万恶淫为首。
王婆为“西潘”牵线塔桥的行为,实属皮条客的角色。
换成今天,也算得上提供淫荡场所。
在封建社会里,女子出轨是可以处死的,对引良为娼的皮条客更应该处死。
王婆犯的第二宗罪,就是合伙毒死了武大,犯了故意杀人罪。
武大被潘金莲用砒霜毒死,表面看是西门庆提供作案工具(砒霜),潘金莲具体操作毒死武大,但深究一下,王婆难辞其咎。
从预谋到收拾现场,王婆一直在起作用。
她为凶手出主意,壮胆子,传递毒药,指导作案,伪造现场。
起初,西门庆与潘金莲并没有想到要取武大性命,正是王婆的撺掇和怂恿,二人才起了杀心。
如果没有王婆的歹毒作用,武大可能不至于死亡。
因此,王婆在合谋害死武大一案中,算得上重要角色。
故意取人性命,换在今天也是死罪。
综上,王婆该死,应该被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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