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人,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
这个问题有三个原因,并非是北宋律法杀人不偿命。
一、古代对同态复仇的态度对于同态复仇(也就是书中武松为兄报仇杀人),古代的律法有时是反对,有时是支持,有时则是不支持也不反对,所谓不支持也不反对,就是说你干了复仇之时,法律仍然会惩罚你,但是会视情节对你有所宽仁。
武松生活的北宋,对同态复仇的态度正是最后一种,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武松是为兄复仇,所以从当时法律来说,杀死了毒害武大郎的潘金莲等人,可以得到一定的谅解。
潘金莲下毒二、武松行事缜密,准备好了证据武松好歹是当了一段时间都头的,显然是懂法的,他为了报仇,事先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找好了人证物证,为何呢?
除了武松心细之外,他自己也是清楚,自己这罪行,很可能是罪不至死,但这个前提得是自己找好证物和口供。
我们看武松是怎么做的?
武松为兄报仇起先是走法律程序,从何九叔那里拿到发黑的武大郎骨头,找县令报案,结果县令受了西门庆的贿,不肯受理。
武松被搪塞后也不闹事儿,继续不动声色。
相反潘金莲等人听说武松报案失败了,也就敢大着胆子跟武松搭话,武松也还是面色如常,只是表示快到哥哥断七了,要答谢一下街坊四邻,这属于很正常的礼貌,潘金莲、王婆都没有疑心。
武松宴请四邻,王婆自然也在其中,于是武松把人请到之后让土兵前后把着门,不许人出去,然后叫了邻居中会写字的胡正卿,拿出纸笔给他。
随后武松拿住潘金莲,指定王婆,表示冤有头债有主,我武松不伤无辜,各位都是见证,但哪个先走就先吃我五七刀。
于是逼迫着王婆一字一句的招供,胡正卿一句一句的写。
武松等王婆讲完了一切,武松就在武大灵前,当众杀了潘金莲为祭,并让人把王婆押走,注意武松没有亲手伤害王婆。
武松为何这么做呢?
很重要原因便在于王婆是最重要的人证,必须留着,而不伤害王婆,只抓着潘金莲,也就给了王婆一个幻想,认为自己可能保住一条性命,自然就什么都招了。
最后武松凑齐了人证物证口供,这才去杀西门庆,杀了西门庆后,带着这一堆东西,再去投案自首。
三、县令和府尹同情武松,把卷宗改得轻了阳谷县的县令虽然之前收了西门庆的钱财,但武松之前替他办事卖力,而且刚刚帮他去东京送了贿赂,只不过西门庆活着的时候知县比起武松给他办事卖力,他更看重西门庆给的好处,但现在西门庆死了,那就又念着武松了。
于是为了周全武松的性命,这个案宗,他是这样写的。
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
妇人将灵床推倒。
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
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正所谓长兄如父,古人重孝,潘金莲不容祭祀,过错方是潘金莲,随后争执,也说是潘金莲推倒灵床,武松救护亡兄神主,斗殴杀死嫂子,仍然是潘金莲有过在先。
但无论如何,知县这么一改,都是武松本意不想杀人,只是情急之下出手重了。
然后西门庆部分,直接点出来西门庆是奸夫身份,并且说西门庆是主动过来强护潘金莲,把武松去杀西门庆改成了西门庆找上门动手。
斗杀西门庆不过要注意到,知县这里的权限还是不够的,这种大案子光他周全还不够,而且知县大概是因为收受了西门庆的贿赂,所以关于西门庆、王婆、潘金莲这事儿下毒谋杀武大郎一事,他似乎是有意含糊不清,在判书里根本没有提到。
好在除了这个知县要周全武松,当地的府尹也听说了此事,这个府尹是水浒世界少有的正直聪察的官员,他仔细地查清楚了这件事,得知了王婆教唆潘金莲跟西门庆通奸,三人下毒害死武大郎之事,同时也哀怜武松是个好汉,再度地把案卷改得轻了,加上王婆、西门庆、潘金莲三人本身就有杀人之罪,武松自然可以轻判了。
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