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改文物保护法,作为收藏爱好者可以提一些什么好的建议呢
第一:在不改变物权属性的条件下,承认民间收藏。
国家对所有改革开放四十年冒出的文物(为避免混乱,一刀切,毋庸置疑)个人拥有所有权,国家拥有征集权。
第二:民藏对所有改革开放四十年冒出的文物拥有保管权,交易权。
鉴于中国民间海量文物的存在,国家向民间收购特级文物(收购时价格物品属性作为考量),博物馆收购征集一级二级文物(收购时价格物品属性作为考量)。
第三:鉴于海量文物出现,重新制定文物标准,只需制定特级和一级二级标准。
第四:所有文物,国家和博物馆要接受民藏的捐赠。
第五:放开审批,鼓励民间成立博物馆,给予财政补贴。
门票收入归开馆人,有关部门下文请各级政府全力帮助支持,完全放开准入机制,先展出后争议。
此门一开,按中国海量民间收藏估计,几年内中国新增几万家博物馆不为多。
只需几年时间,中国人均博物馆数目,可超英美。
第六:各大城市建立“社会文物”交易中心,各地古玩城堂堂正正改为中国“社会文物”交易中心。
第七:所有交易,国家除收税之外,可酌情添加物权费。
第八:在放开民藏的同时,公安部门也要加大对文物的“三盗”打击力度,严刑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