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母亲肚子里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先看看,胎儿算不算一个人呢? 在医学界,有个共识,就是胎儿的发育,有一个特殊的分界线,怀孕周,也就是个月。
只有周的胎儿,才进入了严格意义上的围产期。
人们都知道,一个国家的婴儿死亡率代表着国家的健康水平,婴儿死亡率是指婴儿出生后不满周岁死亡人数同出生人数的比率。
一般以年度为计算单位,以千分比表示。
衡量一个国家的健康水平有一个指标,就是围产儿死亡率,这是指妊娠周后出生的活产儿从出生到生后天之内死亡人数同出生人数的比率。
再直白一点说,周以前的胎儿死亡,只能算是流产,只有周以后的胎儿死亡,才算一个独立的生命体,纳入国家的健康保健指标。
在美国,这一分界线更为提前,多数人认为胎儿尽管没有出生,但也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美国就通过反堕胎法案,禁止怀孕周以上的孕妇堕胎,连乱伦与强奸导致的怀孕也一视同仁。
也就是说,个月的胎儿就算一个独立的生命了,需要加以保护。
我国的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没有出生的胎儿不算是自然人,是没有民事权利的。
但是,出于对未出生胎儿财产权的保护,未出生的胎儿是有继承权的。
也就是说,尽管胎儿出生后,才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关民事权利,这个时候侵犯婴儿的权利,需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没有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胎儿也应该获得该得得财产。
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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