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企业花费高利息把别人的钱放在自己公司的账上,但是钱
这个情况比较复杂,绝对不是表面上的不用,只要在该企业的账户上,虽然只是闲置于账户上,没有被转出或用于结算,但是已经被该企业所利用了一过去,这样的企业有可能要融资上市,需要自己的账户上长期存有一定量的存款余额,以此来证明企业的资金实力,造成一种假象是为了走一个手续,是程序需要他们这样做,从而报表上的资金流也会好看些;二通过账户上大量的沉淀资金来展示自己的实力,比如在招投标中以此说明自己有承揽投标项目的资金实力,在融资活动中以此增加自己的可信度,在授信(银行贷款)时增加贷下款来的可能性及加大贷款额的可行性;三利益输送,通过这种方式向关系人(或单位)输送金钱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四正常的业务往来,作为交易的保证金或其他名堂存入账户,在不触发一定的条件下不得动用该笔存款,这种可能性不大,概率极小。
总之,这在企业间经常存在,是经济形势逼迫而作或者是有意而为,严格意义上来说若是没有业务来往的企业间融资虽然允许,但是不合理,也不符合常规,更不符合贷款规定要求,因为银行要求看到的是自有资金,而不是被包装起来的外来资金,当前,企业间此类情况不是正常行为,即使企业是为了更好的存活下去而不得不为,这也许算是创业原罪的一种,也算是最轻的一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