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内不缴纳社保,人事部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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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试用期三个月内不交纳社保,人事部如何操作和规避风险呢?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纳社保的情形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作为一些私营企业或者是中小型企业那么是比比皆是,确实是会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作为一个工作单位的人事部,应该怎么样规避这样的风险呢?实际上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作为员工来讲就没有有效的凭据来举证,自己曾经在这家单位工作过,他也就无法要求企业单位来交纳这个试用期内三个月的社保,所以说这种做法是比较通行的,甚至有些国有企业都是这样的做法。
但是如果说自己的涉税上面,也就是说给员工发放工资待遇上面,因为涉及到税务部分的一些问题,一旦被税务部门查询到之后,可能还会承担一定的风险,毕竟现在的社保是由税务部门来签收的所以说多多少少还是会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它不像以前了,因为以前社保是由社社保部门自行来征收的,所以说它的这个风险管控这一块相对来说是比较薄弱的,但是由税务征收以后,那么就跟之前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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